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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清华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3号)精神,清华大学结合美术学院人才选拔和培养需要,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制定并公布2021年艺术类专业(美术学院)本科招生简章,具体如下。

2021清华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清华大学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符合《清华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且无色盲;

(4)报名我校美术学院各专业需符合各省艺术类专业报考要求,设计学类与美术学类专业要求省级美术统考合格,艺术史论专业各省对省级统考有要求的按各省要求执行。

2.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即高一、高二学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招生专业

1.招生专业与招生规模

2021清华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2021清华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2.学费

设计学类与美术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10,000元人民币。

艺术史论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5,000元人民币。

三.报名方式

2020年12月30日-2021年1月8日考生可登录清华大学本科招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bk.join-tsinghua.edu.cn),注册、登录后选择“美术学院”进行报名,请按照要求准确完整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

四.选拔程序

1.设计学类与美术学类专业

(1)入围

我校美术学院设计学类与美术学类依据省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成绩,按照生源所在省份分省分专业类确定入围名单。入围分数线及结果在报名系统内公布。入围考生可参加我校专业考试,各专业类入围考生数量不超过相应招生计划数的20倍。

(2)专业考试

(3)认定

设计学类与美术学类以专业考试总成绩排序分别划定北京市、其他省份两条专业合格线。专业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可以获发我校《专业课考试合格证》。专业课考试合格证发放数量不超过相应招生计划数的4倍。各省另有规定的按照各省相关文件执行。

2.艺术史论专业

(1)文化综合素养测试

艺术史论专业所有报名考生均需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综合素养测试。

(2)认定

艺术史论专业在满足报名条件的生源中,以文化综合素养测试总分排序划定全国合格线(若某省合格人数如超过该省录取人数上限的4倍则单独划定合格线)。文化综合素养测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可以获发我校《专业课考试合格证》。专业课考试合格证发放数量不超过相应招生计划数的4倍。各省另有规定的按照各省相关文件执行。

五.日程安排

1.2020年12月30日-2021年1月8日,网上报名;

2.2021年1月下旬,公布设计学类与美术学类入围结果及分数线,学生可在报名系统内查询(如遇各省统考成绩发布较晚等情况,我校将顺延入围结果公布时间及后续安排);

3.2021年2月中旬左右,设计学类与美术学类专业、艺术史论专业考生线上确认、缴费并打印准考证;

4.2021年2月下旬至3月上旬,专业考试及文化素养测试(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等安排以我校后续发布的考试安排为准,请关注本科招生网站公告);

5.2021年4月底前,公布专业考试及文化素养测试合格名单并按教育部要求进行公示。

六.志愿填报要求

1.报考我校美术学院的考生均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高考),高考外语语种不限。

2.获得我校美术学院《专业课考试合格证》的考生可以在高考志愿填报环节填报我校专业志愿,专业志愿须与《专业课考试合格证》中注明的招生专业一致(兼报其他专业无效)。

3.设计学类、美术学类、艺术史论专业报考类别均为艺术类,志愿填报时请选择清华大学艺术类招生专业所在的批次(提前批或艺术类本科一批等)。

4.报考我校艺术史论专业的考生,高考科目及满分值须与所在省文史类考生一致(不分文理的省份除外),高考改革省份选考必选科目要求为历史。报考设计学类与美术学类专业的考生,高考科目不做特别要求,按照所在省教育考试院要求执行。

5.我校在调档时,对于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按照我校本科招生章程执行。

6.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照考生高考报名所在省高校招生管理部门规定办理。

七.录取原则

1.我校将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符合标准,且符合上述“志愿填报要求”情况的考生,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及专业考试成绩,按下列办法分专业择优录取。

(1)设计学类

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下同)达到所在省份本科(文/理)一批线,且语文、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校美术学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的考生,按照综合成绩(文理科统一划线)从高到低顺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则依次按照专业课总分、素描、色彩、速写分数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专业入围线×100+高考成绩/所在省本科(文/理)一批线×100

(2)美术学类

语文、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校美术学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文化课相对成绩达到80(文理科统一划线),再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则依次按照文化课相对成绩择优录取)。

文化课相对成绩=高考成绩/所在省本科(文/理)一批线×100

(3)艺术史论专业

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本科文史类一批线的考生,按照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序,从高到低顺序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则依次按照高考语文、数学、外语科目的分值从高至低顺序录取)。

文化课相对成绩=高考成绩/所在省本科文史类一批线×10

注:①艺术类与普通文理类高考满分分值不同的省份,省本科(文/理)一批线按照相应比例折算(四舍五入取整数)。

②合并一二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批线参照各省相应的普通类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执行,各省另有规定的另行公布。

③专业课折算成绩(专业课成绩÷专业入围线×100)、文化课相对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2.关于设计学类与美术学类单科成绩规定

报考设计学类的考生,语文和外语成绩均要求不低于90分(150分制);报考美术学类的考生,语文成绩要求不低于80分(150分制)、外语成绩要求不低于70分(150分制)。单科成绩不过线且单科分差不超过5分的考生也可以报考,但须从高考成绩中减去一定分数后再参与排序,单科成绩每相差1分,高考成绩(750分制)减去5分,以此类推,高考成绩最多减50分。最终综合成绩及高考成绩仍在录取线之上的予以录取。

注:单科满分值不为150分制或高考满分值不为750分制的省份,相应的单科线及高考成绩所减分数按相应比例折算。

3.各省录取比例

(1)设计学类与美术学类:北京市录取人数占各专业全国招生计划的15%,即设计学类录取26人、美术学类录取8人(如合格生源不足,则将剩余专业计划调入其他省份);其他省份录取人数占各专业全国招生计划的85%,即设计学类录取144人、美术学类录取47人,其中每个省录取人数设计学类不超过26人、美术学类不超过8人,超过上限的省份单独划定录取线。

(2)艺术史论:全国统一录取,其中每个省录取人数不超过2人,超过上限的省份单独划定录取线。

4.专业录取原则

对于设计学类与美术学类达到录取标准的考生,我校美术学院还将根据考生选报的专业志愿,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到各专业(专业课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高的考生)。录取时,优先满足第一志愿,如不能被第一志愿录取,则依次在第二、三志愿中进行排序录取。三个志愿均不能被录取且服从调配的,将在本招生专业内进行调配;如不服从调配,将不予录取。

注:专业志愿以考生报名参加我校美术学院专业考试时提交的《报名信息登记表》中填写的信息为准。

八.入学事项

1.新生持《清华大学录取通知书》,按照录取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办理报到手续。

2.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专业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无论何时,即取消其学籍。

九.其他

1.如遇有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可能影响招生及专业考试过程的情况发生,我校可根据情况调整及修改招生简章,本招生简章解释权归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所有。

2.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美术学院录取的艺术类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3.我校美术学院实行优秀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制度。

4.我校美术学院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对生活困难的学生实行助学金、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制度。

5.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按规定交纳住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6.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习用具及材料费用自理。

7.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公费医疗(外籍学生除外)。

十.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62798170

传真电话:010-62798175

监督电话:010-62783000(学校纪委)

电子邮箱:myzb@mail.tsinghua.edu.cn

清华美院教学建设

教育部特色专业建设点:艺术设计

北京市特色专业建设点:艺术设计、工业设计

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综合学科背景下艺术教育创新实验区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艺术与设计实验教学中心

北京市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艺术与设计实验教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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