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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和普通法的区别

基本法是在一个国家或地区拥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律。与宪法含义相同。普通法指宪法以外的所有法的统称,制定修改主体较为复杂。

基本法和普通法的区别

我国宪法的性质是什么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人们行为的基本法律准则。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它是其他法律、法规赖以产生、存在、发展和变更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它处于一个国家独立、完整和系统的法律体系的核心,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基石。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现行宪法是对1954年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继承和发展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经历广泛而深刻的变革,我国分别在1988年、1993年、1999年、2002年对现行宪法作过四次修改。

宪法的作用

一是在组织国家政权方面的作用。根据宪法规定,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由人民代表组成的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和国家审判机关以及其他重要的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

二是在保障公民权利方面的作用。我国宪法规定,中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上述规定为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提供了最基本的宪法依据。

三是在维护国家和社会基本制度方面的作用。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此外,宪法序言肯定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指导思想地位。

四是在实行法治方面的作用。我国宪法充分肯定了宪法作为根本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核心要素,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等。只要在实施宪法的实践中,真正地使宪法的上述规定落到实处,就基本符合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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