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体测标准评分表(男女生)
11月20日
国家(省政府)奖学金
国家(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我院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国家(省政府)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我院国家(省政府)奖学金由辽宁省财政厅、教育厅统一核拨。
国家(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省政府)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优秀学生奖学金一、评定奖学金的范围
(一)具有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评奖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评选奖学金:
1、保留入学资格的;
2、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3、受到纪律处分的;
4、学年内考试、考查及限定性选修课有不及格或无成绩科目的。
奖学金评定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和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标准,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课外活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不得轮流或平均发放。
二、奖学金以德、智、体综合评分为标准进行评定
(一)综合评分的内容
按德育、智育、体育三方面综合计100分,其中德育成绩占30分;智育成绩占60分;体育成绩占10分,以三方面的综合成绩分段评定奖学金。一等奖学金获奖人数不超过学生总数的2%,二等奖学金获奖人数不超过学生总数的5%,三等奖学金获奖人数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3%。
1、综合评分在90分以上者,有资格参加一等奖学金的评定。奖学金额度1000元/学期。
2、综合评分在85分以上者,有资格参加二等奖学金的评定。奖学金额度700元/学期。
3、综合评分在80分以上者,有资格参加三等奖学金的评定。奖学金额度400元/学期。
综合评分中智育分必须在48分以上(折算学习成绩在80分),任寝室长以上的学生干部,智育分必须在46.8分以上(折算学习成绩78分)方可参加奖学金评定。
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Zhongshan College of Dalian Medical University)位于辽宁省大连市,是一所由大连医科大学和大连金真源集团共同举办的独立学院。
学院前身为成立于1999年7月的大连医科大学分校,后历经调整演变,于2004年3月更名为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