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甘肃高考加分最新政策(高考加分项目有哪些)
10月31日
享受照顾政策考生资格审核和信息采集
各地在采集享受照顾政策考生相关数据时要按照“谁主管、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要求,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确保考生特征信息数据采集准确无误、公开透明。各地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按《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照顾加分登记表》(见附件6)表样自行印制,并组织考生按时填报。
涉及照顾加分的特征项目及具体分值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和《关于印发<甘肃省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招委发〔2020〕9号)规定和《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公安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甘教发〔2018〕43号)、《甘肃省应急管理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规定>的通知》(甘应急人事〔2019〕41号)相关要求执行。除残疾人民警察考生(特征代码:16)申报信息由县(市、区)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采集外,其他公安民警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对象(特征代码:26、27、28、29)信息,县(市、区)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不再重复采集,按省公安厅和省应急管理厅审核公示后的最终名单为准。烈士子女加分按《关于印发<甘肃省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招委发〔2020〕9号)执行。
考生可申报多项符合条件的特征项目,但是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照顾加分特征,投档时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考生信息采集有效日期限截止到2023年2月28日。
《甘肃省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
《方案》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以“统筹推进、积极稳妥、精准施策、有序减少、确保稳定”为原则,进一步了减少加分项目,规范了加分分值,精准确定了加分区域、群体和条件。具体的细节如下:
一、规范和完善全国性加分项目
1、保留5项全国性加分项目
(1)烈士子女,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2)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普通高等学校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5)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2、提高烈士子女加分分值
自2020年高考起,将全国性加分项目“烈士子女,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调整为“烈士子女,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3、逐步降低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分分值
自2023年高考起,将全国性加分项目“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调整为“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4、完善民族地区考生加分政策
(1)逐步提髙长期居住在少数民族自治州(县)的汉族考生加分分值自:
2020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即自2023年高考开始),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甘南藏族自治州、临夏回族自治州以及天祝藏族自治县、张家川回族自治县、肃南裕固族自治县、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以下简称“两州五县”)长居汉考生与聚居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调整一致,加 分分值统一为20分,即“两州五县”的长居汉考生报考国家通 用语言文字授课的普通高等学校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适用于全国所有高校。2020-2022年,我省“两州五县”考生执行现有的加分政策,即遵照省招委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执行。自2023年起执行新的加分政策和条件,即“两州五县"考生在符合当年高考报名条件的基础上,须具有实施加分政策区域内连续三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考生户籍所在地连续三年以上户籍,考生本人须具有户籍所在地高中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2)非“两州五县"的民族乡(镇)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政策列为地方性加分项目:
自2020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考生报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普通高等学校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项目中的非“两州五县"民族乡(镇)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列为甘肃省地方性加分项目。即非“两州五县”民族乡(镇)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二、规范并逐步取消地方性加分项目
1、逐步取消非“两州五县"民族乡(镇)考生加分政策
(1)逐步取消非“两州五县"民族乡(镇)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政策:
2020-2022年,非“两州五县”民族乡(镇)的少数民族考生执行现有的加分政策和条件,报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普通高等学校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2023-2025年,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2026-2028年,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自2029年高考起,全面取消非“两州五县”民族乡(镇)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政策。|
(2)逐步取消非“两州五县”的民族乡(镇)长居汉考生高考加分政策:
2020-2022年,非“两州五县”的民族乡(镇)长居汉考生执行现有地方性加分政策和条件;
2023-2028年,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自2029年高考起,非“两州五县”地区的民族乡(镇)长居汉考生与少数民族考生的加分政策同步取消!
2023-2028年,非“两州五县”的民族乡(镇)考生执行新的 加分政策和条件,即考生在符合当年高考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本人须具有非“两州五县”民族乡(镇)连续三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考生户籍所在乡(镇)连续三年以上户籍,且考生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2、逐步取消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考生加分政策
对201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农村户口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对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农村户口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考生,不再享受该项加分政策。
三、其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加分政策不适用于预科、定向、中职生、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的投档录取。
加分政策不适用于艺术、体育类考生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投档录取。
附件6
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照顾加分登记表
市(州)县(市、区)特征代码 (可多选)
姓 名 | 性别 | 民族 | 考生类别 | 1 寸 照片 | |||||||
考生号 | 毕业学校 | ||||||||||
家庭住址 | |||||||||||
联系电话 | 电话1 电话2 | ||||||||||
称谓 | 姓名 | 民族 | 工作单位 | 居住地名 | |||||||
父亲(或监护人)姓名 | |||||||||||
母亲(或监护人)姓名 | |||||||||||
申报项目说明 | 考生签字: 年 月 日 | ||||||||||
审核单位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 | 复核人员签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项目申办说明
1.申办项目的考生,须出具相关材料,按下表所列隶属关系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2.少数民族及长居汉考生资格在报名时已由县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审核确认,考生如有其他特征项目,均要按规定程序填写此表。
3.有多个特征项目的考生,审核时均在审核单位意见栏签字盖章。
4.此表一式三份,一份装入考生纸质档案袋,一份由考生所在县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留存备查,一份由考生自己留存。
特征项目 | 特征代码 | 审核认定单位 |
台湾省籍考生 | 11 | 省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 12 | 省政府侨务办公室 |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 13 | 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
烈士子女 | 14 | 县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 |
公安烈士子女 | 26 | 省公安厅 |
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 27 | 省公安厅 |
消防救援人员烈士子女 | 28 | 省应急管理厅 |
平时荣获二等功、2次三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的子女;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工作累计满20年的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累计满10年的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 29 | 省应急管理厅 |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 15 | 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
残疾人民警察考生 | 16 | 县级公安部门 |
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 17 | 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
“两州五县”少数民族考生 | 30 | 县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 |
“两州五县”汉族考生 | 31 | 县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 |
非“两州五县”民族乡(镇)的少数民族考生 | 32 | 县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 |
非“两州五县”民族乡(镇)的汉族考生 | 33 | 县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 |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 21 | 县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 |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 22 | 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 23 | 县级人民武装部 |
农村户口独生子女和二女结扎户子女考生 | 24 |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5A级青年志愿者 | 25 | 共青团省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