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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工程职业学院2016年单独考试招生实施方案

石家庄工程职业学院(原石家庄计算机职业学院)始建于2001年,是经河北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统招计划、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院位于河北省省会石家庄市滹沱河畔北高教区学府路169号,规划占地820亩,现已建成468亩,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学院建有综合教学楼、计算机实验楼、学生宿舍楼、教师公寓、学生公寓、大型阅览室、大学生活动中心、各类餐厅、洗浴中心、洗衣房、学院超市和医务室等。2008级新生在学院购置个人电脑,学院补贴60%的电脑款,以助学生更好的完成学业。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15〕25号)精神,按照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对2016年普通院校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具体要求,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以组织参加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为契机,探索多元化选拔方式。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努力提高测评手段。

(三)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在考试内容和评分标准上突出对考生各方面素质的评价,并根据专业特点,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专业潜质的人才。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由主管招生、教学管理的副院长和省教育厅督导专员担任副组长的“石家庄工程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专业、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必须经过集体研究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以便执行、检查。

(二)办公室及各小组工作职责

学院单独考试招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各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办公室下设招生录取组、命题考务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

(1)招生录取组(责任部门:招生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考生报考组织工作,及时汇总考生缴费数据,打印和发放准考证;负责编制招生简章和相关规章制度;负责拟订、实施招生宣传计划;负责解答考生的有关问题;协调工作计划的落实;按照录取规则开展录取工作,负责录取通知书寄发。

(2)命题考务组(责任部门:教务处)。

主要职责:负责文化考试试题和专业技能测试内容的命制、审核和保管;负责考场的编排和落实;负责监考教师的培训和安排;负责文化考试和专业测试的安排;负责考试成绩的统计。

(3)纪检监察组(责任部门:学院党委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涉及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与纪律问题的投诉和举报,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后勤保障组(责任部门:总务处)。

主要职责:负责考务工作相关费用的审核、支出;负责考试期间的物资、生活保障及其他工作保障。

(5)安全保卫组(责任部门:保卫处)。

主要职责:负责试卷和题库转递、保管安全;负责考试期间校园及周边环境的安全保障;负责校内外车辆调度。

三、招生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参加2016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且符合所报考院校招生条件的考生(含对口类考生)。

(二)思想政治品德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

(三)身体健康要求参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四、报考办法、缴费及准考证的发放

(一)填报志愿时间为:2016年3月10日10时至3月14日10时。

(二)报考方式:考生可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填报。考生应认真阅读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有关单招规定和院校单招简章,并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和要求填报志愿。

(三)缴费时间及金额: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后,在2016年3月15日—25日进行缴费,缴费金额150元。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高职单招资格。

(四)缴费方式:考生可到河北省内各银行电汇缴费,开户名称:石家庄工程职业学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华支行;账号:0402020519300050272,请务必在备注栏注明:考生姓名和考生号。考生也可凭考生号到石家庄工程职业学院财务现场缴费。

(五)准考证的发放

完成缴费的考生于3月26日至3月31日08:30-16:30到石家庄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须携带如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报考证(由报名点出具的加盖公章确认的报考证)。

3.交费收据。

4.申请文化考试免试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需提交带有所在学校公章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

5.符合免考条件的考生需提交获奖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联考单招专业的缴费、准考证发放等工作按各联考单招牵头院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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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命题、考试与评卷

(一)命题

1.命题组成员:学院聘请校外专家和有丰富经验的教师组成命题专家组,在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和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进行全封闭式命题。试卷的印刷、运输、保密等工作严格按照《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2.命题依据:文化知识考试命题内容主要依据《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大纲》命题。

职业适应性测试命题内容主要依据相关专业的培养目标、职业能力、职业素质等要求命题。

(二)考试

1.考试时间

单考单招:

2.考试地点

联考单招:

考生根据各联考单招牵头院校相关安排进行考试。

单考单招:

(1)文化考试:石家庄工程职业学院,具体考场见准考证。

(2)职业适应性测试:石家庄工程职业学院,具体考场见准考证。

3.考试内容

考核内容分文化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

(1)文化考试

①中职(中专、技校)考生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一张卷,每科120分,共计360分。命题内容依据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大纲命题,考试时间150分钟。

②普通高中生

普通高中生,其文化考试可以免试,成绩采用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分别对应的分值。

对应分值如下:A—120分;B—110分;C—100分;D—90分

学考成绩等级证书由考生提供,学院单招办公室上报省中考中心审核,以省中考中心审定结果为准。

如普通高中考生不认同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需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文化考试,考试成绩作为最终成绩计入总分。

免试条件: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免试录取。

免试成绩折算办法:符合免试考生成绩按600分计。

(2)职业技能考试

对口类考生使用对口专业技能成绩,可不参加职业技能考试。

普通高中生和跨专业类报考的对口考生需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考试。聘请有关专家(包括联考院校、行业企业专家)成立职业适应性测试专家组,对考生职业适应性进行考试,总分390分。每个测试小组由5名评委组成。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职业适应能力、语言表达沟通能力、应变能力、形象气质和道德修养等方面。

(三)评卷

1.评卷组成员:由学院选拔政治可靠、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专业教师组成评卷组,实行责任制,采取封闭式流水评卷方式。

2.评卷标准: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实施全程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四)成绩公布与复核

考生可于4月7日登录学院官方网站查询考试成绩。如考生对成绩有异议,请在3日内向学院招生办提出申请。

六、录取

(一)录取原则

1.联考单招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2.单考单招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3.同分考生处理:按考生语数外的顺序进行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比较,成绩高者录取。

4.缺考处理:按0分计。

5.二志愿录取办法:承认其他单招院校的考试成绩,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二)时间安排

4月7日,通过“高职单招信息管理系统”下载考生成绩,并利用本校网站为考生查询本人成绩提供服务;对于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向学院申请复核,学校在4月10日前给予答复。

4月27日至4月28日,到省考试院办理录取备案手续,按照河北省考试院打印的录取名册,由招生院校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三)毕业生待遇

1.参加单独招生考试被录取的考生享受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待遇,统一注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

2.修业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教育部网上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七、新生报到及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对违反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八、其他工作要求

1.实施高考“阳光工程”。在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中,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中关于“十公开”和“六不准”的规定。

2.命题

参加命题工作的人员不得公开其命题人员或其他命题人员的身份,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有关命题工作的文件、内容或情况。凡违反者,取消其命题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评卷

评卷人员不得将答卷、评卷及统分的文件、资料等带出工作场所,评卷情况不得泄露,不得私自拆看密封答卷册,不得涂改考生答卷及成绩。凡违反者,取消其评卷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纪检监察

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协调、组织、实施、公示和上报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各项工作,保证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九、联系方式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学府路169号。

邮政编码:050061。

联系电话:(0311)86867700、86867711、86867755、86867766、86867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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