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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赣州市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协议书公布

2022年赣州市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协议书公布

赣州市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协议书

甲方:(县、市、区卫生健康委)

乙方:(学生姓名)(家长或监护人姓名)考生身份证号码:

专业:

丙方:(培养学校)

根据国家和我省、市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有关文件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甲、乙、丙三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协议签订的前提

第一条乙方为江西省参加高考且成绩优秀的高中毕业生;热爱祖国,品行良好,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有志于从事基层卫生事业;身体健康,体检合格。甲方和丙方经审核,认为乙方符合定向培养条件,同意录取乙方为定向医学生。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根据定向培养工作的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的原则,配合招生部门将乙方录取到培养学校。待乙方毕业后(临床专业专科生参加完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专业本科生参加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合格后),安排到辖区内服务单位(县级疾控机构□、县级卫监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只能勾选一项工作。

第三条负责考生政治思想、招考资格审查,确保生源质量。

第四条定期向丙方了解乙方在校受教育的情况,关心乙方的学习和生活。

第五条保证乙方毕业后享受省卫生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关于定向培养乡镇卫生院医学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卫人字20106)中明确规定的政策待遇(服务期为6年。临床医学专科订单生不含2年的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期;临床医学本科订单生不含3年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

第六条在乙方服务期间,负责对其动态管理和跟踪培养。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考生本人及家长(监护人)必须按省教育厅2022年招生计划所列院校和定向专业填报志愿,同时签署本协议书。

第八条享受赣卫人字〔20106号文件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并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每年市、县财政部门按5:5的比例拨付本科生7000元(专科生6000元)培养经费,共拨付五年(三年)。

第九条在校学习期间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学业,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十条在校学习期间因身体状况、学习能力、违法乱纪或意外事故等原因无法毕业、取消学籍(退学、开除学籍)或毕业后考核不合格等,将终止或取消协议,责任自负。

毕业后无法或不履行合同到服务单位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分配资格,不得向组织提出其他分配要求,同时须承担以下违约责任:①退还全额培养经费,缴入国库;②不予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③不予办理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注册;④6年内不转递毕业生档案;⑤全市县级及以上事业单位6年内不予入编录用。

毕业时同意将本人的档案、毕业证和报到证等全部档案资料由丙方交给甲方,并按时到甲方报到。

本协议签订时,应由考生本人及家长(监护人)共同签署。

四、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招生计划和招生规定,负责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五条将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的本协议书一式三份:份寄送甲方,一份留存,一份存入定向生学籍档案。

第十六条负责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录取资格、政治表现、身体状况的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标准的按规定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根据培养目标,负责学生在校期间的思想政治、文化知识、专业技能的教育培养工作。定期向甲方通报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思想、学习等方面的情况。

第十八条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对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准予毕业,发放毕业证书,并按赣卫人字〔20106号文件规定将乙方的档案、毕业证、学位证和报到证等全部档案资格交给甲方。

第十九条协助甲方督促乙方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为乙方出具出国证明、转学、升学等手续资料。

五、附则

第二十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凡属国家及相关部门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他事宜三方协商解决,三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经甲方、丙方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乙方签字后生效。

(盖章):      乙 方(签字):      丙 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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