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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江苏海洋大学研究生复试内容

2022年江苏海洋大学研究生复试内容

2022年江苏海洋大学研究生复试内容已经公布,以下是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

一、复试方式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和学校的实际情况,2022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平台采用教育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腾讯会议”作为备用复试平台。复试采取“双机位”的形式,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提前下载、注册、熟悉操作流程。考试的组织与监考工作严格按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相关规定执行。

二、复试

(一)复试内容

学术型研究生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业基础知识考查(招生简章公布的复试科目考试内容)、外语综合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等。专业型研究生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考核、专业基础知识考查(招生简章公布的复试科目考试内容)、外语综合能力考核、专业知识应用和专业能力考核等。考核具体要求在学院复试方案中予以公布。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各学院必须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考核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2.专业基础知识考查

各学院须针对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公布的复试科目对考生基础知识进行考查。

3.外语综合能力考核

各学院采用考生自我介绍、文献阅读翻译等方式进行考查。

4.综合素质/专业能力考核

各学院应采用设计综合性、开放性的题目,考查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逻辑推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对学术型研究生着重考查考生科研思维和创新能力,对专业型研究生着重考查考生职业素养和专业综合能力。

考生应提供大学学习毕业论文(设计)、科研成果、学科竞赛获奖证书等补充材料。

5.加试

对同等学力考生,要进行全面复试,加试方式为笔试(网络笔试)。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不得与初始科目相同),每门科目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在复试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6.心理素质测试

各学院组织心理素质测试,结果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作为录取时的参考。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7.体检

根据教育部规定,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关于加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体艺〔2018〕8号)规定执行。

(二)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总分为300分,180分为及格。其中,专业课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满分为200分(其中外国语应用能力测试成绩满分为30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为170分)。

三、录取

(一)综合总成绩计算

综合总成绩=(初试总成绩×0.6)/N +(复试总成绩×0.4) /3。

其中,MPA考生N=3,其它专业考生N=5。综合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

(二)录取原则

1.各学院按复试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及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分类,依据第一志愿优先原则,各专业按考生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来排定名次,确定拟录取名单(最后一名并列时,取初试总成绩高者;初试总成绩仍并列时,取国家统考科目总成绩高者)。

2.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对复试工作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拟录取或录取资格无效: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未参加复试或复试总成绩低于180分者,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4)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5)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6)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7)未经拟录取名单公示者,不予录取。

(8)体检不合格及弄虚作假者,不予录取。

(9)经查实,在资格审查、复试等环节中提供虚假信息或在考试过程中舞弊者,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录取资格无效。

(10)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三)录取类别

1.拟录取研究生按学习形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2.拟录取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

(1)定向就业:指考生已有或确定了工作单位,且须由考

生工作单位、录取学校、考生本人三方签署定向培养协议(样表见https://yz.jou.edu.cn/info/2081/1097.htm ),并于拟录取名单公示首日后的两周内提交或使用EMS邮寄至江苏海洋大学研究生院。其档案、人事、工资关系仍留在原工作单位,考生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2)非定向就业:指考生在录取时不确定未来的工作单位。入学前考生需持调档函(随录取通知书寄发)将人事档案转到学校或入学报到时提交人事档案;毕业时应服从国家就业指导,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3.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研究生须调取人事档案;全日制定

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不调取人事档案,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4.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能录取为定向就业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不调取人事档案,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5.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江苏海洋大学不承担责任。

6.拟录取研究生在校期间的奖助学金发放和其他生活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江苏海洋大学相关文件执行。

(四)复查

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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