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2020年春季开学时间安排
01月13日
2021年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
违规考生处理公告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在2021年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中,被认定为考试违规的考生的考生号、考试科目、违规事实、拟处理意见、处理依据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向我院陈述和申辩。公告期满后,我院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
联系电话:0571-88907611、88907516。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21年1月4日
考生号 | 考试科目 | 违规事实 | 拟处理意见 | 处理依据 |
21334204114349 | 医学护理类 | 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 | 所报名参加的2021年职业技能操作考试成绩无效 | 第五条、第九条 |
21334204114344 | 医学护理类 | 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 | 所报名参加的2021年职业技能操作考试成绩无效 | 第五条、第九条 |
21333991116002 | 艺术类(工艺美术专业) |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受信息功能的设备 | 所报名参加的2021年职业技能考试各阶段成绩无效 | 第六条、第九条 |
21331602116023 | 艺术类(工艺美术专业) |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受信息功能的设备 | 所报名参加的2021年职业技能考试各阶段成绩无效 | 第六条、第九条 |
21332581116013 | 艺术类(工艺美术专业) |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 所报名参加的2021年职业技能操作考试成绩无效 | 第五条、第九条 |
21338405116076 | 艺术类(工艺美术专业) |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 所报名参加的2020年职业技能操作考试成绩无效 | 第五条、第九条 |
21333219117077 | 其他类(安全防范专业) | 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 | 所报名参加的2021年职业技能考试各阶段成绩无效 | 第六条、第九条 |
21338109117050 | 其他类(安全防范专业) | 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 | 所报名参加的2021年职业技能考试各阶段成绩无效 | 第六条、第九条 |
21333219117069 | 其他类(安全防范专业) | 抄袭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 所报名参加的2021年职业技能考试各阶段成绩无效 | 第六条、第九条 |
21333219117094 | 其他类(安全防范专业) |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受信息功能的设备 | 所报名参加的2021年职业技能考试各阶段成绩无效 | 第六条、第九条 |
21338109117023 | 其他类(安全防范专业) |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受信息功能的设备 | 所报名参加的2021年职业技能考试各阶段成绩无效 | 第六条、第九条 |
21332721110051 | 财会类 | 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 | 所报名参加的2021年职业技能操作考试成绩无效 | 第五条、第九条 |
21332927110008 | 财会类 |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 所报名参加的2021年职业技能操作考试成绩无效 | 第五条、第九条 |
21332582110019 | 财会类 |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 所报名参加的2021年职业技能操作考试成绩无效 | 第五条、第九条 |
21332205113003 | 外贸类 | 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 | 所报名参加的2021年职业技能操作考试成绩无效 | 第五条、第九条 |
21338702102093 | 计算机类 |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受信息功能的设备 | 所报名参加的2021年职业技能考试各阶段成绩无效 | 第六条、第九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