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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北京高考志愿录取规则

2013北京高考录取工作由北京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组织在京招生院校分批次进行。参加不同批次录取的院校,分别执行不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录取规则

录取新生要认真贯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不同类型的高等学校采取不同的录取体制。

本科提前批中的艺术类专业、军事院校、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国防生的院校、公安类院校和专科提前批中艺术类高职专业的录取实行学校负责制,招生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在本校控制分数线以上可以按考生志愿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数,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处理。

本科提前批其他院校、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专科普通批和专科提前批中非艺术类高职专业的录取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同批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由招生学校确定具体调档比例,一般在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平行志愿投档时各学校的调档比例统一为100%),录取考生与否及所录取专业由学校决定,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高等学校要妥善处理好考生志愿与分数之间的关系。招生学校不得拒收符合本校录取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对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录取要求,由学校确定,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处理;当考生德智体美、高考总成绩及相关科目成绩大体相当时,招生学校不得退掉第一志愿考生而要求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实行必要的监督和服务。

各招生学校要结合网上远程录取的特点,严格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要求和录取体制规定,做好录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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