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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自主招生章程

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始建于1979年,其前身为北京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1999年开始试点举办高等职业教育;2003年整建制接收河北远东职业技术学院;2006年,整体转制为高等职业学院。目前,学院设有管理学院、财金学院、商务学院、信息学院、工程技术学院5个二级学院和基础部等教学部门;设有教务处、教育督导室、校企合作处、学生工作部(处)、招生就业处、科研处、高等职业教育研究所、图书馆、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等教育教学管理及教学辅助机构;设有继续教育学院(培训中心)、国际文化交流学院、中德诺浩汽车人才培训学院等教育培训机构。

第一条报名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我院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经北京市民政部门审核、符合自主招生考试报名条件的退役士兵;已参加北京市2014年高考报名考生。

(二)报名办法

报考我院的考生一律采取直接在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的报名办法,现场审核时必须由本人到我院报名处办理。

1、报名时间及方式: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请于3月15日至3月19日登录我院高职招生网(//www.biem.edu.cn点击左侧橘色“高职招生”),点击进入“网上报名”,注册个人信息,进行志愿填报,提交后,打印报名表。

2、现场审核的时间及需准备的材料:现场审核必须由考生本人于3月22日9:00~17:00,到我院花家地校区办理,过期不予办理,未经现场报名审核的考生其网络报名信息无效。报名审核需携带材料如下:

(1)考生本人近期一寸蓝色背景免冠照片2张(网报时成功上传符合要求照片者可不带照片)。

(2)报名表:考生进入我院“网上报名系统”,认真、慎重地填写报名表,并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注册信息提交后,系统自动生成《2015年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高职自主招生考试报名表》。打印该报名表,经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字,交我院招生办公室后,一律不予更改。

(3)成绩表及评语表:普通高中生需向我院提供《北京市普通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复印件一份;其他考生需向我院提供《高中学生考试成绩登记表》、《高中学生评语表》(学籍卡正反面)复印件一份。上述复印件必须加盖毕业学校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

(4)考生户口簿原件(备验用)、户口簿中有“户别”项的户籍页及考生本人户籍页的复印件各一份(可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考生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考生本人各级、各类获奖证书和技能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考生须统一使用A4纸复印以上材料,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连同我院要求携带的原件,于现场报名审核当日交我院。按照北京市教育考试院规定,交报名考试费100元,发放准考证。考生所交材料的复印件不予退还。

第二条专业要求

1、所有招生专业外语考试科目为:英语。

2、旅游管理两个专业考生身高要求:男生身高1.70米(含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含1.60米)以上。

第三条考试

(一)笔试

1、笔试资格:除具备免试和免笔试资格的考生外均须参加笔试。

2、笔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实行综合试卷考试。

3、笔试要求:语文考题侧重基本知识掌握、阅读理解、语言表达及概括;数学考题侧重基本数学计算、逻辑思维及分析判断;英语考题侧重英语基本单词及语言应用。

4、考试时间:2015年3月28日9:30至12:00(花家地校区)。

(二)面试

1、面试资格: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生专业计划的200%确定面试考生;免笔试考生直接参加面试。

2、面试科目:面试将按照考生报名专业采用随机抽题作答方式进行。

3、面试要求:主要考查考生相关基本专业素质(包括理解能力、表达能力、沟通能力、行为举止等),同时考查考生高中或中职阶段学习成绩、综合评价和获奖情况等。

4、面试时间:2015年3月29日、30日9:00开始,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参加面试。

5、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携带记录该生高考体检结果的《体检表》原件及复印件。

第四条录取

(一)录取原则及规则

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北京市高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工作要求,认真贯彻“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注重素质、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的录取原则。

1、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志愿,按照考生各考核项成绩加权计算后的合计分值,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考核项目的内容、权重及计算方法公示如下:

总成绩(满分300分)=笔试(满分300分)×40%+面试(满分300分)×60%

2、照顾对象的录取

(1)免试入学: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市级和区(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市级政府奖学金等荣誉的考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大赛获奖的考生,高中会考成绩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均为B及以上的考生,中职阶段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高级工的考生,经学院认定的高中或中职生源校校长实名推荐的品学兼优的考生(每校不得超过2名),可免试入学。

(2)免笔试入学:高中或中职阶段在区(县)级技能大赛获奖的考生;高中会考成绩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其中任意一科达到B、两科达到C以上的考生;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初级及以上的考生;退役士兵(需提供退役士兵证书原件、复印件);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美术、音乐、舞蹈、体育、科技发明等测试合格证书、等级证书、获奖证明等,可免笔试。审核通过后,该考生的笔试成绩按笔试总分的85%计。

(3)照顾政策:按照北京市教育主管部门精神,适当照顾农村户口考生和退役士兵考生。

(二)录取结果

录取结果将及时公布在我院网页上,同时按考生所填写的通信地址以特快专递方式向考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根据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参加自主招生考试并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当年普通高考。

第五条学历

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属于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大学生,享受国家规定的大学生的一切待遇。按规定修完专业培养方案的全部课程,经考试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经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及就业报到证。

第六条监督机制

(一)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纪检监察部门作为领导小组成员全程监督自主招生工作。

(二)学院以“报名条件明确化,程序规范化,招生办法公开化、录取结果公示化”的要求,组织好各项招生活动,全面接收社会各界监督。

(三)学院监督电话:(010)64720765

第七条收费及其它

我院自主招生专业学生的学费与单招、统招的普通高职专业学生的学费相同,均为6000元/学年·人,住宿费750元/学年·人。学生入学后享受伙食补贴,符合条件的学生还可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困难补助等在校大学生待遇。退役士兵考生入学后除享有上述待遇外,其在校期间的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生活补助费等按2学年计算并由北京市财政负担。

第八条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学院北区: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街12号邮政编码:100102

学院南区:北京市1251信箱(京开高速过永定河桥800米路东)邮政编码:102602

咨询电话:(010)64709690 64720773 64720730 84171517 84171518

网址://www.biem.edu.cn点击左侧橘色“高职招生”

第九条本简章由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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