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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2016年高职单独招生章程

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是2011年3月由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安全类高等职业学校,由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管,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学院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与重庆市政府合作共建的院校,也是西部地区唯一一所安全技术高职院校之一。学院突出安全职业教育办学特色,培养安全生产领域技术技能和管理人才,每一个安全专业的学生都将进行安全通识教育,具备安全技术基础知识。学院安置就业渠道畅通,毕业学生安置在市内外各行各业就业,近年来,学院毕业生就业率达98.7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将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推向深入,促进全市高职教育更加健康持续发展。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招考〔2015〕28号)精神,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2016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下文统称学院)

第四条学院地址:重庆市万州区安庆路583号

第五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学习类型:高等职业教育

第八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三章报名、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高职单招报名资格

已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的普通文理科考生和对口高职考生(预科直升生和中职直升生除外),具备2016年高职单招报名资格。

第十条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6年3月7日9:00-3月11日17:00。

二、考生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www.cqksy.cn)或

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进入“2016年重庆市高职单招报名入口”,选择“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报名页面,并认真阅读招生章程。凭身份证号和考生号进入学院报名系统,按程序进行网上报名。每位考生限报1所院校。其中已报名参加2016年专业技能考试的对口高职考生,只能填报其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专业类别相对应的专业。未报名参加2016年专业技能考试的对口高职艺术类和其他类考生,只能填报其他专业。

第十一条招生专业、计划数、收费标准及填报科类要求

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学制(年)学费普通文史类普通理工类对口高职生合计根据对口高职15个专业类进行相应单招专业划定(如不招收对口高职考生,则不需进行划定)备注
540107建筑动画与模型制作3650025253080计算机类

520904安全技术与管理360007070

140

中央财政支持建设专业
630201金融管理3550025253080会计类

610211信息安全与管理3600025253080计算机类

合计14514590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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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每位考生限报一个招生类别,同一类别可报考1-2个专业。

2.普通文理科考生可报考所有专业。

3.对口高职考生,只能填报所参加2016年“专业技能考试”的专业类相对应的高职专业,未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对口高职艺术和其他类考生,只能填报其他专业。

第四章考试

第十三条考试手续办理

1.收费标准:考试费100元/生,需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支付(通过支付宝)。

2.缴费时间:2016年3月7日9:00-3月11日17:00(具体以市教育考试院网上收费结束时间为准)。

3.打印《准考证》: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支付考试费的考生可在网上在规定时间内打印。

4.考生在网上报名后及时缴纳考试费用,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考生为无效报名考生,学院将不予安排考试。

第十四条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及内容)

高职单招考试由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

一、文化素质测试

凡参加高职单招的考生(免试生除外),均需参加文化素质测试。测试内容主要涵盖中学所学的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以及信息技术等学科的基本知识。文化素质测试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统一评卷,考试工作由各区县考试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满分为300分,考试时长120分钟。考试时间为:2016年3月27日(星期日)下午14:30-16:30。考生在报名区县设置的考点参加考试,具体参考地点参见准考证。

二、职业技能测试

1.凡报考15个高职对口招生专业大类所对应单招专业的对口高职考生,需直接参加2016年3月19-20日专业技能考试,以其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满分300分折算计入总成绩。

2.普通文理考生以及对口高职艺术类和其他类考生,则参加学院分专业类组织的面试和职业技能测试。主要考查考生报考高职专业的职业技能适应性能力和专业实践动手能力,以及普通文理考生对高中层次的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知识两门学科掌握情况。测试满分为300分。

考试安排:考试时间在2016年4月3日~5日期间。考生在学院第一教学楼参加考试,具体参考地点参见准考证。

准考证(含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由考生本人在单招院校报名系统内打印,考试时考生本人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考。

第十五条成绩及预录取分数线查询:学院于2016年4月8日前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库提交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同时,市教育考试院将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分发给各招生院校。考生于2016年4月9日登录学院高职单独招生信息网凭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和报名号查询考试成绩,对成绩有异议考生可于4月11日下午5点前向学院申请成绩复核(以书面申请或电子传真件方式为主)。

第十六条其他注意事项

1.有各类获奖的考生请将相关材料在专业面试时提供给面试老师(注:验原件,交复印件)。

2.单招相关其他事项请考生登录学院网站(//www.cqvist.net)单独招生专栏查询。

第五章录取

第十七条录取

1.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2.身体健康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

3.录取考生成绩必须同时达到全市统一划定的文化素质测试合格线和学院划定的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线及预录取分数线。

4.录取原则:按考生报考类别、普高及中职分别划线,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在总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专业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专业录取办法:根据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进行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自由考生;若还不能满足计划,则从同一类别服从调配的其他专业志愿自由考生中选择,直到公布计划录满为止。

6.学院于4月13日至19日在学院网站(//www.cqvist.net)单独招生专栏中公示高职单招预录取考生信息,考生可凭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和报名号查询,公示结束后将预录取结果上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

7.二次征集志愿: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合格,但未被预录取的考生,可在2016年4月14日9:00-17:00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和重庆招考信息网参加二次征集志愿,填报我院有缺额计划的单招专业。普通文理科考生和对口高职艺术类、其他类考生需重新进行职业技能测试;已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对口高职类考生则直接认定其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并按满分300分折算计入总成绩。

8.被学院预录取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于4月18日至19日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办理录取确认手续,并领取录取通知书(已确认的考生不能再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考);逾期不确认者,视为放弃录取。

9.学院于2016年4月21日前将高职单招确认录取的考生数据上传市教育考试院审查备案。

第十八条免试录取

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市教委主办或联办的我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在单招报名时按要求持获奖证书原件向我院提出免试申请。2016年4月10日前,经市教委审核符合条件并由学校公示后,考生报考相应专业时,即可免试录取。

第六章其它

第十九条教育类型及待遇

学院属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试点院校。通过试点院校预录取并经过重庆市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领导小组确认录取的考生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考生除不能转学、转专业外其它待遇完全相同,统一于2016年9月入学。

第二十条助学保障

1.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励等类别,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银行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特困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监督机制

1.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学院单独招生工作。

2.学院招生部门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电话:023-58567733,58311029。

3.按照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监督实施办法开展工作。

第二十二条联系方式

电话:58567733、58311029、58567736。

传真:023-58567750。

QQ号:43810029、1143887071、43497214。

学院网址://www.cqvist.net

E-mail:43810029@qq.com

学院地址:重庆市万州区安庆路583号

邮编:404020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八章郑重承诺

第二十五条学院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高职单招的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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