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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高职单招报名时间及入口

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是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主办,重庆市教委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其前身是西南航天职工大学,始建于1983年4月;1999年7月经教育部批准,转制为重庆电子职业技术学院,是重庆市第一所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技术院校;2008年3月更名为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被确立为“重庆市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学院坚持培养面向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实践能力强、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构建了“校企一体、产学结合、职业导向、立体培养”的人才培养模式;确立了“建设以电子信息、制造技术为主,适应重庆经济发展和航天事业发展需要的专业体系,大力开展职业培训,提升技术服务能力,办成特色鲜明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办学定位。

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招报名入口

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高职单招报名时间及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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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报名时间

已参加2016年高考报名的普通文理考生和对口高职考生,具备2016年高职单招报名资格。

(一)报名时间:2016年3月7日9:00-3月11日17:00

(二)报名网址: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或重庆招考信息网。

(三)注意事项:填报时,进入“2016年重庆市高职单招报名入口”,选择拟报考单招院校,并认真阅读招生章程。凭身份证号和考生号进入拟报考院校报名系统,每位考生限报1所院校。其中,要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对口高职考生,只能填报其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专业类别相对应的专业;不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对口高职艺术和其他类考生,只能填报其他专业。

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或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申请贷款的对象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已被批准设立、实施高等教育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或高校在校学生。

申请地点:家庭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的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最高额度:每人每年6000元;

学生必须提供的材料:

1、家庭贫困证或者贫困证明;

2、录取通知书;

3、学生和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双面都要复印,用A4纸;

4、家庭户口簿复印件

5、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向当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的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领取);

6、生源地贷款预申请表(向原所在高中学校领取)。

可以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相关信息。

(如有疑问请咨询学生处,电话:023-67607855)

二、国家助学金

1、资助标准(共分三等)

一等助学金每人每年4000元

二等助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

三等助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而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5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四、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而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生)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五、学院奖学金

学院奖学金是为了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全面发展,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建设所需要的合格人才,而设立的学生奖学金,一学年评一次。

1、奖励标准

学院奖学金分设甲、乙、丙三等,根据我院实际情况标准定为:

甲等奖学金每人1200元/年

乙等奖学金每人600元/年

丙等奖学金每人300元/年

六、CASC公益奖学金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使之充分感受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企业文化与关怀,特在我院设立CASC奖学金,获奖的学生除获得奖学金外,还将被航天科技集团纳入集团公司人才库。

1、奖励标准

CASC公益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三等,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奖励标准定为:

一等奖学金每人3000元

二等奖学金每人2000元

三等奖学金每人1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CASC公益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理工科专业在校高职三年级学生。

申请CASC奖学金的学生应热爱祖国,品学兼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立志为祖国现代化建设服务。

七、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院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向学院提出勤工助学的申请,并在学生处登记建档,经学生处考核由学院统一安排到校内或校外的岗位上进行勤工助学活动。

八、医疗保障

09年9月起,我院全日制学生已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体系。学生因病住院和门诊大病发生的符合统筹地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地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学生实行门诊医疗费用统筹,个人门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按规定比例报销。同时,按相关规定,学院鼓励学生在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参加商业医疗保险。通过多种形式的保障手段,可以形成“科学互补、轻重兼顾、充分分担”的医疗保障体系,最大限度地维护同学们日常普通疾病和重特大疾病疾患时的利益。许多高年级同学的教训表明,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而言,由于家庭风险抵御能力较低,更应具有较强的风险防患意识,在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有选择地参加商业保险,构筑较完善的风险防患体系,提高广大同学特别是经济困难同学的医疗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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