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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2016年高职单独招生章程

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成立于1984年,前身为重庆科技进修大学,由重庆高校退休老年工作者协会创办,2001年经教育部批准建立重庆巴渝职业技术学院,2005年由重庆鸥鹏实业有限公司出资举办,2008年更名为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学院是由重庆新鸥鹏集团与重庆大学按混合所有制模式组建的高等教育机构,主管单位为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属非营利性非企业法人单位。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将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推向深入,促进全市高职教育更加健康持续发展,按照市政府的总体要求,结合《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渝教招考〔2012〕4号)、《重庆市深化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招考〔2015〕28号)精神,特制订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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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2016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院概况

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由中国房地产品牌20强新鸥鹏集团与重庆大学强强联合举办的、全国唯一一所独立设置的、以房地产类专业教育为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重庆市民办高校中唯一一所市级骨干高职院校。学校从房地产项目研发、融资、设计、建筑、装饰、销售、管理等,专业涵盖了房地产行业的每个环节,专业建设特色鲜明。

第三条学院全称: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

第四条教育部代码:12820

第五条学院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重庆大学城明德路3号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第八条办学水平:市级骨干高职

第九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办学性质:民办

第十一条毕业证书:普通高等学校大学专科

单独招生录取与高考录取的同一专业新生一致,取得学籍且达到毕业条件者,可以获得“普通高等学校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可以在教育部网站上进行学历查询。

第三章报名及考试

第十二条招生范围及对象

已参加重庆市2016年高考报名的普通文理科考生和对口高职考生(即中专、职高、技校),具备2016年高职单招报名资格(预科直升生和中职直升生除外)。

第十三条报名时间及方式

考生于2016年3月7日9:00-3月11日17:00,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或重庆招考信息网,进入“2016年重庆市高职单招报名入口”,选择我校报考入口,并认真阅读招生章程。凭身份证号和考生号进入我校报名系统,按程序进行网上报名。每位考生限报1所院校。其中已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对口高职考生,只能填报其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专业类别相对应的专业。未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对口高职艺术和其他类考生,只能填报其他专业。

2016年3月7日9时-3月11日17时,单招报名时按要求持获奖证书原件(有关所有原件)向我校提出免试申请,过时不予受理。

第十四条考试手续办理及交费方式

考生于2016年3月25日前可通过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重庆教育考试网://www.cqksy.cn登录“2016年重庆市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报名系统”选择我校报名入口或直接登录我校网站://www.cqfdcxy.com,均进入“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报名平台打印准考证,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考试、面试。

单招考试费为100元/生,考生网上交费。

交费时间:按全市统一时间严格执行。

交费方式:网上支付。考生请按报名流程提示进行网上交费。

温馨提示:请考生在网上报名后及时交纳考试费,未在规定时间内交费的考生视为无效报名考生,学院不予安排考试。

第十五条考试

高职单招考试由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

1.文化素质测试

凡参加高职单招的考生(免试生除外),均需参加文化素质测试。测试内容主要涵盖中学所学的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以及信息技术等学科的基本知识。文化素质测试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统一评卷,考试工作由各区县考试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满分为300分,考试时长120分钟。考试时间2016年3月27日(星期日)下午14:30-16:30。考生在报名区县设置的考点参加考试,具体参考地点参见《准考证》。

2.职业技能测试

对口高职类考生:凡报考15个高职对口招生专业所对应单招专业的对口高职考生,需直接参加2016年3月19-20日专业技能考试,以其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满分300分折算计入总成绩。

普通文理考生以及对口高职艺术和其他类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科目我校考试的方式及内容为“专业认知考查+专业面试”,其中:专业认知考查内容为:考查考生报考我校专业的认知能力;专业面试考查内容为:考查考生职业适应能力、专业认知能力等。该科目的满分为300分。

考试安排:考试时间在2016年4月3日~5日期间。考生在报考我校或其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具体参考地点参见《准考证》。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具体地址为重庆市沙坪坝重庆大学城明德路3号。

准考证(含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由考生本人在我校单招报名系统内打印,考试时考生本人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考。

3.考试流程

考生凭准考证提前半小时到指定《职业技能测试》地点办理考试或面试的相关手续。

友情提示:因大学城地区的住宿接待能力有限,建议部分偏远郊区的学生考试前一天在沙坪坝等市区住宿,考试当天到学校参加考试。

第十六条成绩和分数线公布

1.查询成绩

2016年4月8日,我校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库提交市教育考试院备案,2016年4月9日,考生可在我校网站上查询成绩,查询网址://www.cqfdcxy.com和//zsw.cqfdcxy.com,同时可向我校申请成绩复核。

2.公布分数线

2016年4月9日,重庆市教委、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全市高职单招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结合招生计划情况,分普通文理科考生和对口高职考生,分别划定相应的文化素质测试合格线,并通过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重庆教育考试网://www.cqksy.cn或我校网站://www.cqfdcxy.com和//zsw.cqfdcxy.com向社会公布。

2016年4月11日前,我校先划定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线,再结合全市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合格线,分普通文理科考生和对口高职考生,分别划定预录取分数线,形成预录取方案,并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

2016年4月11日下午5点前,全重庆市及我校申请成绩复核工作结束,过时不予受理。

2016年4月13日起,我校将经审核通过的预录取分数线及首次预录取结果,在学院网站予以公布,并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4月13日-4月19日),同时公布预录取后分专业计划缺额。

第十七条招生专业及计划数

专业代码专业名称普通高中对口高职生合计根据对口高职15个专业类进行相应单招专业划定(如不招收对口高职考生,则不需进行划定)
630206投资与理财104(文理兼收)16120会计类10名,计算机类6名
540503建筑经济管理55(文理兼收)1570土建类5名,会计类10名
630103资产评估与管理60(文理兼收)1070会计类5名,计算机类5名
540301建筑工程技术110(文理兼收)10120土建类10名
540102建筑装饰工程技术95(文理兼收)15110土建类5名,计算机类10名
540505建设工程监理24(文理兼收)630土建类3名,计算机类3名
540501建设工程管理230(文理兼收)30260土建类16名,计算机类14名
560502工程造价210(文理兼收)30240土建类16名,计算机类14名
630701市场营销95(文理兼收)5100旅游类5名
540701房地产经营与管理35(文理兼收)540会计类5名
630801电子商务55(文理兼收)1570计算机类10名,电子商务类5名
630802移动商务40(文理兼收)1050计算机类5名,电子商务类5名
540703物业管理53(文理兼收)1770会计类17名
640105酒店管理70(文理兼收)1080旅游类10名
630601工商企业管理130(文理兼收)10140会计类10名
540404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60(文理兼收)1070电子技术类5名,计算机类5名
540603给排水工程技术69(文理兼收)1180土建类11名
540401建筑设备工程技术51(文理兼收)960土建类9名
540403建筑电气工程技术51(只招理科)960电气类4名,土建类5名
540101建筑设计76(文理兼收)24100土建类24名
560104建筑室内设计108(文理兼收)12120土建类12名
540105风景园林设计95(文理兼收)5100园林类5名
合计18762842160

备注:学费缴纳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定收费标准为准。

第四章录取及二次征集志愿

第十八条录取

1.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2.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4.录取原则

(1)录取规则

《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必须达到全重庆市统一划定的合格分数线;《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必须达到我校划定的合格分数线;考生总成绩必须达到我校划定的预录取分数线,并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在总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普通文理科考生:(《文化素质测试》300分,《职业技能测试》300分,合计600分)

对口高职考生(中专、职高、技校):[《文化素质测试》300分,《职业技能测试》300分(即使用专业技能考试相应专业类成绩进行则算),合计600分]

(2)考生的专业录取办法:我校按专业优先录取(即第一、第二志愿专业),对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将从服从调剂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为止。

(3)我校各专业的录取原则与公布的招生章程一致。

(4)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市教委主办或联办的我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单招报名期间持获奖证书原件向我校提出申请,经报市教委审核符合条件的,且公示无异议后,考生报考相应专业时,即可免试录取。

5.二次征集志愿

(1)2016年4月14日9:00-17:00,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合格,但未被预录取的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参加二次征集志愿,填报尚有缺额计划的单招院校。已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对口高职考生直接认定其测试成绩,普通文理科考生和对口高职艺术类、其他类考生需重新进行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

(2)2016年4月16-17日,如我校有缺额计划,即开展第二次预录取。随后划定第二次预录取分数线,并将第二次预录取分数线和预录取结果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6.考生录取确认

我校于2016年4月18日-4月24日将经审查通过的最终预录取考生名单通过我校网站://www.cqfdcxy.com和//zsw.cqfdcxy.com对外公示,公示期为7天。被预录取的考生于2016年4月19日,必须凭本人身份证到学校进行录取确认(学校收取身份证复印件),并领取录取通知书。

我校于2016年4月21日将本次单招最终确认录取的考生数据上传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备案。确认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

第十九条录取考生性质及待遇

我校高职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于2016年9月入学,教育部网上电子注册,享受统招生同等待遇。高职单招,是全国普通高校考试招生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单招院校预录取并经我市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领导小组确认录取的考生,在校读书期间不得转学、转专业,其它待遇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专科考生完全相同。凡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条助学保障

1.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励等类别,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银行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特困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单独招生学生享受普通高考录取学生同等助学政策,以上政策随国家调整变化,以当年文件为准。

第二十一条监督机制

1.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2.学校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监督电话:023-61691899。

3.按照学校2016年单独招生监督实施办法开展工作。

第二十二条联系方式

电话:023-616918986169189761691896

传真:023-61691895

监督电话:023-61691899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重庆大学城明德路3号

邮政编码:401331

招生办公室:学校综合楼B2-01、B2-02室

学院网址:www.cqfdcxy.com

学院招生网:zsw.cqfdcxy.com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我校未委托任何机构、中介进行招生,也未举办任何形式培训班。

第二十五条本招生章程由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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