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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轻工职业学院2016年高职单独招生章程

重庆轻工职业学院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含谷。学院设食品工程系、酒店管理系、管理系、建筑工程系、服装艺术系、化学工程系、体育系、包装印刷系。以食品类、包装印刷类、酒店、财务管理等专业为特色,带动学院现有21个专业健康发展。学校基于“办有文化根基的高职院校”的办学理念,遵循“着眼于学生整个职业生涯,培养学生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人才培养理念,坚持“学生的成长需求至上”的总价值观,为学生在校期间收获最大的成长价值做出贡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将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推向深入,促进全市高职教育更加健康持续发展,按照市政府的总体要求,结合《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渝教招考〔2012〕4号)和《重庆市深化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招考【2015】28号)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重庆轻工职业学院2016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概况

重庆轻工职业学院是于2011年3月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院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含谷镇。

第四条学院全称及代码:重庆轻工职业学院(14368)

第五条学院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含谷4号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第八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办学性质:民办

第十条毕业证书:普通高等学校大学专科

第三章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一条学院2016年2个专业面向重庆市单独招收全日制高职生250名。

招生专业及计划

专业代码招生专业总计划普通高中(文理兼收)对口高职
计划数专业类别
640105酒店管理(含酒店管理方向、邮轮服务与管理方向)15050100旅游类
630301财务管理(含互联网金融)1005050会计类
合计

250100150

2016年总单招计划2015年专科(重庆)原始计划2015年专科(重庆)总计划占2015年专科(重庆)总计划比例占2016年专科(重庆)单招计划比例
250650110022.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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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由于轻工职院属行知教育集团,而行知教育集团的两所中职学校是轻工的生源基地,所以在做对口高职招生计划的时候相对来说在对口高职类做得多一些。

2、学费缴纳以重庆市特价局核定收费标准为准,住宿费为每生1000元/年。

第四章报名、志愿填报、缴费及考试

第十二条招生范围及对象

已参加重庆市2016年高考报名的普通文理科考生和对口高职考生(即中专、职高、技校),具备2016年高职单招报名资格(预科直升生和中职直升生除外)。

第十三条报名时间及方式

考生于2016年3月7日9:00-3月11日17:00,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进入“2016年重庆市高职单招报名入口”,选择重庆轻工职业学院报考入口,并认真阅读招生章程。凭身份证号和考生号进入我校报名系统,按程序进行网上报名。每位考生限报1所院校,每名普通文理类考生可以填报1个专业,每名对口高职类考生只能填报所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专业类相对应的专业;未报名参加2016年专业技能考试的对口高职艺术类、其他类考生,只能填报其他单招专业。

第十四条缴费方式

单招考试费为100元/生。

缴费时间:按全市统一时间严格执行。

缴费方式:网上支付。考生请按报名流程提示进行网上缴费。

温馨提示:请考生在网上报名后及时交纳考试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考生视为无效报名考生,学院不予安排考试。

第十五条准考证打印

考生于2016年3月20日8:00-3月26日18:00登录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或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公众信息网:www.cqksy.cn,进入“重庆市高职单招统一网上报名系统”,进入“重庆轻工职业学院报名平台”打印准考证。

第十六条考试

高职单招考试由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

1.文化素质测试

凡参加高职单招的考生(免试生除外),均需参加文化素质测试。测试内容主要涵盖中学所学的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以及信息技术等学科的基本知识。文化素质测试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统一评卷,考试工作由各区县考试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满分为300分,考试时长120分钟。考试时间2016年3月27日(星期日)下午14:30-16:30。考生在报名区县设置的考点参加考试,具体参考地点参见准考证。

2.职业技能测试

凡报考15个高职对口招生专业所对应单招专业的对口高职考生:需直接参加2016年3月19-20日专业技能考试,以其专业技能考试成绩按满分300分折算为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计入总成绩。

普通文理考生、对口高职艺术和其他类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该科目我校考试的方式及内容为“专业认知考查+专业面试”,其中:专业认知考查内容为:考查考生报考我校专业的认知能力;专业面试考查内容为:考查考生职业适应能力、专业认知能力等。该科目的满分为300分。

考试安排:考试时间在2016年4月3日-5日期间,具体参考地点详见准考证。重庆轻工职业学院具体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含谷镇宝洪4号。

3.考试流程

考生凭准考证提前半小时到指定考试地点办理考试或面试的相关手续。

友情提示:为了不影响考试,建议部分偏远郊区的同学考试前一天在学院附近住宿,考试当天准时到学校参加考试。

注:考试具体注意事项请各考生在我院官网(www.cqivc.com)的“2016单独招生专栏”里查询。

第五章成绩查询、录取及确认

第十七条成绩查询及公布分数

1.查询成绩

2016年4月8日,我校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库提交市教育考试院备案,2016年4月9日,考生可在我校网站上查询成绩,同时可向我校申请成绩复核。

2.公布分数线

2016年4月9日,重庆市教委、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全市高职单招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结合招生计划情况,分普通文理科考生和对口高职考生,分别划定相应的文化素质测试合格线,并通过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重庆市教育考试网:www.cqksy.cn或我校网站:www.cqivc.com向社会公布。

2016年4月11日前,我校分普通文理科考生和对口高职考生,先划定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线,再结合全市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合格线,分别划定预录取分数线,形成预录取方案,并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

2016年4月11日下午5点前,全重庆市及我校申请成绩复核工作结束,过时不予受理。

2016年4月13日起,我校将经审核通过的预录取分数线及首次预录取结果,在学院网站:www.cqivc.com予以公布,并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4月13日-4月19日),同时公布预录取后分专业计划缺额。

第十八条录取及确认

1.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2.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4.录取原则

(1)录取规则

《文化素质测试》成绩须达到全重庆市统一划定的合格分数线;《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必须达到我校划定的合格分数线;考生总成绩必须达到我校划定的预录取分数线,并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在总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普通文理科考生:《文化素质测试》300分,《职业技能测试》300分,合计600分。

对口高职考生(中专、职高、技校):《文化素质测试》300分,《职业技能测试》300分(即使用专业技能考试相应专业类成绩进行折算),合计600分

(2)考生的专业录取办法:我校按专业优先录取(即第一、第二志愿专业),对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将从服从调剂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为止。

(3)我校各专业的录取原则与公布的招生章程一致。

(4)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市教委主办或联办的我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单招报名期间持获奖证书原件向我校提出申请,经报市教委审核符合条件的,且公示无异议后,考生报考相应专业时,即可免试录取。

5.二次征集志愿

(1)征集对象及时间:2016年4月14日9:00-17:00,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合格,但未被预录取成绩合格的考生,可登录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参加二次征集志愿,填报尚有缺额计划的单招院校。

(2)二次职业技能测试:如我校有缺额计划,即开展第二次预录取。2016年4月16日,填报二次征集志愿的普通文理考生,必须到校进行学院第二次职业技能测试,逾期不测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已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对口高职考生直接认定其测试成绩,不需到校进行第二次测试。

(3)预录取时间及办法:2016年4月17日,学院将划定第二次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线,再结合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合格线,划定第二次预录取分数线,形成预录取结果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

6.考生录取确认

我校于2016年4月18日-4月24日将经审查通过的全部预录取考生名单通过我校网站:www.cqivc.com对外公示,公示期为7天。被预录取的考生于2016年4月19日,必须凭本人身份证到学校进行录取确认(学校收取身份证复印件)或网上确认(请考生本人持身份证和准考证复印件并写明“我自愿报读重庆轻工职业学院”等内容照相传到学校),并领取录取通知书。

我校于2016年4月21日将本次单招最终确认录取的考生数据上传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备案。确认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

第六章其它

第十九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考生性质及待遇

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经确认录取的考生,于2016年8月底与统招生一并入学,教育部网上电子注册,享受统招生同等待遇。一经录取后在校读书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转学与转专业,其它待遇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考生完全相同。

第二十一条学历证书

毕业生学历证书名称为“重庆轻工职业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第二十二条助学保障

(一)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励等类别,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单独招生学生享受普通高考录取学生同等助学政策,以上政策随国家调整变化,以当年文件为准。

第二十三条监督机制

(一)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二)学院招生部门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监督电话:023-88314818。

(三)按照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监督实施办法开展工作。

第二十四条联系方式

电话:023-869722668697229913637785243

传真:023-88918358

监督电话:023-88314818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含谷

邮编:401329

学院网址:www.cqivc.com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学院有关单独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凡填报我院考生,需到我院官网进行网上报名以确定报考信息,具体填报方式详见我院官网。

第二十七条我校未委托任何机构、中介进行招生,也未举办任何形式培训班。

第二十八条本招生章程由重庆轻工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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