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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奖学金有哪些-多少钱-如何申请-怎么评定?

河北师范大学奖学金有哪些-多少钱-如何申请-怎么评定?


高考填报志愿时,河北师范大学奖学金有哪些、多少钱、如何申请、怎么评定是广大考生和家长朋友们十分关心的问题,以下是高考必中网为大家整理的奖学金设置情况和申请评定标准。

1、河北师范大学奖学金设置情况

奖学金分为专业一、二、三等和单项奖学金,奖金分别为2000元、1000元、500元、300元。专业一等奖学金按学生总人数的5%评定;专业二等奖学金按学生总人数的10%评定;专业三等奖学金按学生总人数的25%评定。单项奖学金按学生总数的5%评定。

同一学年内,获得学校奖学金(单项奖学金除外)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其他类别的奖学金,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各类助学金。获得学校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获得校、院级三好学生荣誉称号,但奖金不重复发放,取最高项。

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加政治学习;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二)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较好地掌握了所学

基础理论和知识,有一定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热心公益与劳动实践。

(四)专业一、二、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在参照综合测评成绩的基础上,按照学习成绩(包含学年所学必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加权平均分排名产生,专业奖学金获得者的学业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须在专业或班级前60%,其中专业一等和二等奖学金获得者的必修课程须全部及格。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思想品德、劳动卫生、文体活动、社会实践、职业素质、顶岗支教、志愿服务等方面能力突出、有较大贡献的学生,由专业或班级奖学金评定小组评选产生。

(五)参评专业一、二等奖学金的学生体质测试成绩不低于70分,参评专业三等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的学生体质测试成绩不低于60分(因病或残疾免测学生除外)。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专业和单项奖学金:

(一)学年内有两门必修课(含两门)考试不及格者。

(二)受到学院或学校通报(含通报)以上批评及各种处分者。

(三)无故欠缴学费者。

(四)有不良诚信记录者。

学生从第二学年开始每学年以学生专业或班级为单位进行奖学金评定。专业或班级奖学金评定小组由辅导员、学生骨干代表和普通学生代表组成,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普通学生代表不得少于成员中学生人数的1/2。评

选结果经学院领导小组审核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组织学生填写《河北师范大学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报学生处审核。

国家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 其他应当认定为表现突出的情形。

(五)学生体质测试成绩不低于70分(因病或残疾免测学生除外)。

申请与评审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我校二年级及以上年级本专科在校学生方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其他类别的奖学金(单项奖除外),但可参评校、院三好学生,奖金只取最高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各种级别的助学金。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提出个人书面申请,交年级(班级)评定小组。评定小组由辅导员、学生骨干代表和普通学生代表组成,至少5人以上。其中普通学生代表不得少于小组成员中学生人数的1/2。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得参加年级(班级)、学院或学校的评定小组。评定小组在广泛听取学生意见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评选推荐,推荐结果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评选标准制定评选细则,对年级推荐人选进行集中评审后,将推荐结果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组织学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报学生处。必须按照填写说明认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

学校成立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设立评审委员会。评审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制定评审实施方案,全面领导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由学生工作管理人员、专家学者和学生代表组成,具体负责评审工作,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意见。评审过程由学生处牵头组织,初审名单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学院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生处提请复议。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五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上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和学习成绩排名均须在专业或

班级前50%以内,根据学习成绩(包含学年所学必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排名产生,必修课没有不及格科目。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为上学年在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中备案的学生。

(六)学生体质测试成绩不低于60分(因病或残疾免测学生除外)。

申请与评审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其他类别的奖学金(单项奖除外),但可参评校、院三好学生,奖金只取最高额。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各种级别的助学金。公费师范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提出申请并递交《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交年级(班级)评定小组。评定小组由辅导员、学生骨干代表和普通学生代表组成,至少5人以上,其中普通学生代表不得少于小组成员中学生人数的1/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得参加年级(班级)、学院或学校的评定小组。评定小组在广泛听取学生意见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评选推荐,推荐结果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结果按照评选标准进行严格审核,集中评审后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组织学生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并报学生处。

学校成立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设立评审委员会。评审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制定评审实施方案,全面领导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由学生工作管理人员、专家学者和学生代表组成,具体负责评审工作,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意见。评审过程由学生处牵头组织,初审名单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对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生处提请复议。

2、河北师范大学困难生资助办法

国家助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资助标准每人每年3300元,原则上分为3档,1档2200元,2档3300元,3档4400元。

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申请与评审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各种奖学金。公费师范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交年级(班级)评定小组。评定小组由辅导员、学生干部代表和普通学生代表组成,人数不少于7人,其中普通学生代表不少于小组成员中学生人数的1/2。评定小组在广泛听取学生意见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评选推荐,推荐结果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推荐结果,并将推荐结果在学院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学生处对学生情况和学院意见进行审核,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对国家助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期向所在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对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生处提请复议。

3、河北师范大学简介河北师范大学(Hebei Normal University)位于河北省会石家庄市,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河北省人民政府共建,是一所具有百年历史和光荣传统的省属重点大学,河北省重点支持的国家一流大学建设一层次高校,是中国较早成立、规模较大的高等师范院校之一,入选卓越教师培养计划、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设高校、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教育部来华留学示范基地建设高校。河北师大最早起源于1902年创建于北京的顺天府学堂和1906年创建于天津的北洋女师范学堂。1996年6月,原河北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学院与创建于1952年的河北教育学院、创建于1984年的河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合并,组建成新的河北师范大学。2011年9月,原各校区迁至现址实现集中办学。2014年11月,河北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决定共建河北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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