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体测标准评分表(男女生)
11月20日
奖学金的种类及发放原则
奖学金分为优秀学生奖学金、师范专业和非师范专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国家和单位专项(专业)奖学金、社会捐赠(基金)奖学金。
各项奖学金发放要坚持有利于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有利于保证培养人才的需要,有利于推动学校的教学改革,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原则。
优秀学生奖学金
(一)为鼓励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争取思想品德和学业上的进步,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应全面坚持品学兼优的标准。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等级和评定比例:
1.特等奖学金:按参评学生人数的0.1%评定,每人每年奖学金额度为3000元;
2.一等奖学金:按参评学生人数的1%评定,每人每年奖学金额度为2000元;
3.二等奖学金:按参评学生人数的2%评定,每人每年奖学金额度为1000元。
单项奖学金
(一)单项奖学金的奖励范围
1.科技创新、学科知识、文体活动竟赛单项奖:凡代表学校在科研学术、学科知识、文体活动等各类正式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给予奖劢;
2.志愿服务与社会实践单项奖:凡代表学校参加志愿服务与社会实践活动,影响大,获得社会认可,为学校做出贡献,争得荣誉者,给予奖励;
3.特殊荣誉奖:为国家、学校做出突出贡献,受到党和人民的赞扬,群众影响较大(如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者,给予奖励。
(二)单项奖学金奖励办法
1.学生单项奖学金分个人项目奖励和集体项目奖励,参加人数2人及以上的项目按集体项目标准给予奖励;
2.奖励办法
科技创新、学科知识、文体活动竟赛单项奖:在教育部主办的有重大影响的竞赛(A类)、教育厅主办的竞赛(B类)、全国性学会/协会及教指委主办的正式竞赛中(C类)取得前三名者(或三等奖以上者),分别按个人和集体项目给予奖励,个人项目每人100元,集体项目每项目200元;
志愿服务与社会实践单项奖视情况给予300-500元奖励;
特殊荣誉奖视情况给予500-1000元奖励;
3.学生工作部(处)参考竞赛活动的权威性、实际效果和影响程度决定竞赛级别;
4.单项奖学金具体执行办法、评审标准、发放金额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在同一类活动中,同一人或团体在同一年度只可申报一项单项奖学金,以最好成绩申报;竞赛奖项如设特等奖,按一等奖奖励,一等奖、二等奖则分别按照二等奖、三等奖奖励;若取得名次的比赛为上一级比赛的选拔赛,不能获得单项奖学金;竞赛奖励三等奖如果为成功参赛奖或鼓励奖,不能获得单项奖学金;所获奖项已受到学校表彰奖励的,不再参加单项奖学金评定,
5.本办法未列举但确需奖励的情况参照以上办法执行。
师范专业和非师范专业奖学金
(一)师范专业奖学金,每生每年640元,分10个月逐月打入伙食卡中;非师范专业奖学金,每生每年380元,分10个月逐月打入伙食卡中;
(二)师范专业和非师范专业考试(含考查)课每学期两门及两门以上不及格者,扣发国家专项奖学金50%;
(三)思想品德素质测评成绩不及格者,停发师范专业和非师范专业国家专项奖学金一学期。
单位专项(专业)奖学金
(一)企事业或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经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可以在学校设立用人单位的专项奖学金;
(二)单位专项奖学金的享受条件、等级与额度由用人单位和学校协商确定,学生自愿申请;
(三)享受单位专项奖学金的学生不再享受国家专项奖学金,毕业后按合同就业。
捐赠奖学金
社会各界或个人可以捐赠形式在学校设立奖学金,具体发放办法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捐赠单位或个人意向确定。
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单位专项奖学金、捐赠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评选范围为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本科学生;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和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参加政治学习,爱国爱校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能模范地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无违纪行为;
(四)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一学年内考试(含考查课)成绩无不及格现象;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体育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六)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
(七)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贡献,其它方面也达到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