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体测标准评分表(男女生)
11月20日
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对象:在本校正式注册就学、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均为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名额分配按当年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到本院名额指标执行。
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选条件:
1、我院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本、专科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远大的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3、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诚实守信、无违法、违纪现象,学年操行评定为优秀。
4、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
国家奖学金、辽宁省政府奖学金要求考试课成绩平均80分以上(含80分),且获学校一等奖学金以上(含一等),考查课单科成绩良好以上(含良好)。
5、积极参加文体活动,体育达标。
6、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有为社会、为学校、为他人服务的奉献精神。
7、综合素质高,创新能力强,学年内获得学院及以上荣誉称号。
8、学年内受到通报批评、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学生不能参加评选。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在本院正式注册就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按当年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到本院名额指标执行。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
1、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远大的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3、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诚实守信、无违法、违纪现象,学年操行评定为优秀。
4、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国家励志奖学金要求考试课平均成绩为70分以上,且获院三等奖学金以上(含三等),考查课各科成绩为中等以上。
5、积极参加文体活动,体育达标。
6、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有为社会,为学校、为他人服务的奉献精神。
7、学年内受到通报批评、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学生不能参加评选。
学校综合奖学金
学校综合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用于奖励优秀学生,具体设置为按照人均每生每年200元的标准拨付各二级学院(系),由各二级学院(系)依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评选实施办法。
(一)学校综合奖学金根据学生学习成绩及日常操行表现进行综合评定,依据学年同年级按专业或者学生班级综合排名先后自然产生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
(二)申请学校综合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考试课单科成绩为60分以上。
(2)考查课各科成绩为及格以上(含及格)
(3)操行为良好以上(含良好)。
(三)学校综合奖学金设置金额及比例可根据院(系)实际情况自行设定。
学校单项奖学金
学校单项奖学金有:科技创新奖学金、文化艺术竞赛奖学金、体育竞赛奖学金。
(一)单项奖学金的奖励办法:
(1)凡参与市级以上科技创新、文化艺术、体育竞赛等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或团队,按所获奖项,自然获单项奖学金;
(2)同一学年同一赛事多人(多队)获奖,只奖励最高等级,只计算一次,同一项目获多项奖励,按最高等级进行奖励,只计算一次;
(3)学生参与民间团体或企业举办的、以营利性为目的的等公认不具备规范性、权威性的各类相关比赛,不能申请单项奖学金;
(4)学生单项奖学金,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二)单项奖学金种类:
(1)学生科技创新奖学金。不同学科、不同类别的赛事,学生参赛受益面及外部影响力也有所不同。学校根据赛事主办方及社会影响力,将常见赛事分为以下不同级别和类型:
国家级A类:指教育部、科技部等国家(部、委、办)主办或正式发文授权委托组织的全国性科技类竞赛。
国家级B类:指国家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行业协会等国家级学会、协会主办的规模较大、具有较高社会影响力的全国性科技类竞赛。
省部级A类:指辽宁省教育厅、科技厅等单位主办的科技类竞赛。
省部级B类:指国家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分委员会、省级学会、行业协会等团体组织的具有一定规模和社会影响力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科技类竞赛。
学生参加学校认定的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获奖,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竞赛类别 获奖等级 | 国家级A类 | 国家级B类 | 省部级A类 | 省部级B类 | 市级 |
一等奖 | 3000元 | 1500元 | 1500元 | 1000元 | 500元 |
二等奖 | 2000元 | 1000元 | 1000元 | 500元 | 200元 |
三等奖 | 1000元 | 500元 | 500元 | 200元 | 100元 |
优秀奖 | 500元 | 250元 | 250元 | 100元 | 50元 |
(2)学生文化艺术竞赛奖学金。用于奖励参加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团组织主办的各项大学生文化艺术竞赛并获得奖项的学生和学生集体,名额不限,具体设置为: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国家级 | 团体赛 | 个人赛 | 团体赛 | 个人赛 | 团体赛 | 个人赛 |
2000元 | 1500元 | 1500元 | 1000元 | 1000元 | 800元 | |
省级 | 1000元 | 500元 | 800元 | 400元 | 500元 | 300元 |
市级 | 500元 | 300元 | 300元 | 200元 | 200元 | 150元 |
(3)学生体育竞赛奖学金。用于奖励参加市级以上各项体育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个人和团队,名额不限,具体设置为:
级别 | 第一名 或一等奖 | 第二名 或二等奖 | 第三名 或三等奖 | 第四、五、六名或优秀奖 | 第七、八名 |
全国 | 2000元 | 1500元 | 1000元 | 500元 | 150元 |
省 | 500元 | 400元 | 300元 | 160元 | 60元 |
市 | 300元 | 200元 | 150元 | 80元 | 30元 |
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中破记录者奖励5000元/人 辽宁省大学生运动会中破记录者奖励3000元/人 沈阳市大学生运动会中破记录者奖励2000元/人 沈阳工程学院运动会中破记录者奖励500元/人 |
奖学金的评定条件及办法
(一)各类奖学金评定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政治素质过硬;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学年内未受到纪律处分;
(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学年内考试、考查课程成绩全部达到及格以上;
(4)日常表现良好,学年内操行成绩良好以上;
(5)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有为社会、为学校、为他人服务的奉献精神;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要求;
(7)诚实守信,按时缴纳学费(按有关规定符合减、免、缓交学费条件的除外)。
(8)各类奖学金的评定应严格执行规定的金额或比例,具体计算受奖名额时采取四舍五入制,同等条件下,学习成绩优秀者优先。
(9)凡在各类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当学年评奖评优资格。对已经违规取得奖学金者,除追回奖励金额外,适用《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二、沈阳工学院助学金设置情况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在本校正式注册就学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分两个等级:一等国家助学金资助高校特困学生,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资助高校特困及贫困学生,标准为每人每年2500元。
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按当年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到本校名额指标执行。
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
1.经二级学院普查认定并在学生处存档备案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远大的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3.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诚实守信、无违法、违纪现象。
4.积极参与社会实践,热心服务社会,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有为社会、为学校、为他人服务的奉献精神。
5.生活简朴,勤奋节俭,乐观向上,自立自强,具有积极进取的精神状态。
6.学习态度明确、学习刻苦努力。
7.学年内没有受到过纪律处分。
三、沈阳工学院简介沈阳工学院(Shenya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创办于1999年,位于辽宁省沈抚新城,是2013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隶属于辽宁省教育厅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是首批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