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体测标准评分表(男女生)
11月20日
学院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并享受国家奖学金。学院尚未实行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项目,现行的资助政策主要有: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凡学院学生是侨属侨眷且家境贫困的,以及福建省松溪县的贫困生,都可申请“惠侨助学”公益金。
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要求进步,进取心强,在学习、生活、工作中能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对于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均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要求进步,进取心强,在学习、生活、工作中能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5、家庭经济困难,积极筹措资金缴纳学杂费,生活俭朴;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4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对于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40%,但均达到前60%的学生,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院产生重大影响,在全省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优秀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有关权威刊物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
(3)在学科技能竞赛方面取得优秀成绩,在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类、职业规划类、教学技能类大赛、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造发明、创新创业成果方面取得优秀成绩,成果获省、市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优秀成绩。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市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省级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是“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优秀成绩,参加省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市级比赛获得第一名。集体项目应填写“主要演员”。
(7)获福建省最美学生、福建省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福建省十大杰出青年、福建省青年五四奖章等省级荣誉称号。
凡在上学年度内,个人的行为表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无参评资格: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2、平时生活中有不合理开支者;
3、当学年有违反校规校纪或社会公德受到纪律处分者;
4、参与不健康活动者,有其他违纪或者不诚实信用记载者。
优秀学生奖学金
(一)非毕业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等级、比例及金额
1.特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1%,每人3500 元/学年;
2.一等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5%,每人1200 元/学年;
3.二等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10%,每人800 元/学年;
4.三等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20%,每人500 元/学年;
5.单项奖学金
⑴学习优秀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5%,每人200 元/学年;
⑵社会工作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3%,每人200 元/学年;
⑶创新奖学金,据实评定,颁发证书;
⑷文体奖学金,据实评定,颁发证书。
(二)毕业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等级、比例及金额
1.特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1%,每人2000 元;
2.一等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5%,每人600 元;
3.二等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10%,每人400 元;
4.三等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20%,每人200 元;
5.单项奖学金
⑴学习优秀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3%,每人100 元;
⑵社会工作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3%,每人100 元;
⑶创新奖学金,据实评定,颁发证书;
⑷文体奖学金,据实评定,颁发证书。
(三)获得省级以上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的专业,其优秀学生奖学金一、二、三等的评奖比例分别增加1%、2%、3%;单项奖学金的评奖比例不变。
(四)在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各等级奖学金的名额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