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体测标准评分表(男女生)
11月20日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按黑龙江省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实施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同一学年内,一人不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违反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受到通报批评者;
(二)本学年度因学习成绩须重修者;
(三)有一 门以 上(含一 门)考 试 、考 查 课 成 绩 不 及 格 者;
(四)综合测评受到减分者。
学院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党委书记、纪委书记、主管学生工作和主管教学工作院领导、学生处长、财务处长、教务处长、团委书记及各系党总支书记组成。下设评审办公室,负责指导和协调全院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各系成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系评审工作。由辅导员、班、团干部组成学生班级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评定结果按要求报学院评审办公室审核。
学院评审办公室将各系上报的情况进行汇总,提出当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建议名单,报学院评审工作 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在全院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 报省教育厅。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年发放。对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档案。
被评为本年度学院级奖学金,同时又被评上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者,可同时获得奖励证书,奖金取最高等级。
学院奖学金
奖学金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
(二)具体条件
1.自觉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2.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学院各项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5.在本学 年 内 ,未 受 过 纪 律 处 分 。
第三条奖学金等级条件标准及比例
1.一等奖学金800元,比例在专业人数的1%以内,综合测评排名前10%以内,成绩平均90分以上(含90分),单科成绩85分以上(含85分)。
2.二等奖学金500元,比例在专业人数的2%以内,综合测评排名前20%以内,成绩平均85分以上(含85分),单科成绩80分以上(含80分)。
3.三等奖学金300元,比例在专业人数的3%以内,综合测评排名前30 %以内,成绩平均80分以上(含80分),单 科成绩75分以上(含75分)。
2、黑龙江财经学院助学金设置情况国家助学金
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积极参加勤工俭学活动。
评审程序
(一)学院设立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国家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负责指导和协调全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
(二)学生本人提出申请。
(三)各系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系评审工作。辅导员、班、团干部组成学生班级国家助学金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评审结果报学院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初审。
(四)学院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各系上报的情况进行汇总,报评审委员会审核后,报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省教育厅。
3、黑龙江财经学院简介黑龙江财经学院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院前身是始建于1999年4月的哈尔滨德强专修学院;2000年2月,经黑龙江省教委批准,与黑龙江商学院合作成立民办二级学院,更名为黑龙江商学院哈尔滨商务学院;2001年11月,经黑龙江省教委批准,更名为哈尔滨商业大学商务学院;2003年4月,更名为哈尔滨商业大学德强商务学院;2004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确认为独立学院;2008年9月,经教育部批准转设民办普通本科高校,更名为哈尔滨德强商务学院;2013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黑龙江财经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