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体测标准评分表(男女生)
11月20日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奖励额度为每人每年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奖励额度为每人每年6000元。
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两学期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获学校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被评为校“优秀学生”或校“优秀学生干部”; 申请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两学期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5%,且没有不及格科目,获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被评为校“优秀学生”或校“优秀学生干部”。
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如果国家奖学金申请人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省政府奖学金申请人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5%,但均在前30%以内,那么该生只有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或省政府奖学金,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优秀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奖励额度为每人每年5000元。
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排名位于前30%,另一项不超出50%,且获学校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排名只要有一项位于前50%即可,另一项不做要求。
5.本学年被认定为特困生、困难生和一般困难生,生活俭朴。
学院奖学金1.一等奖学金
以学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先后顺序,按学生实有人数的10%评定。
2.二等奖学金
以学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先后顺序,按学生实有人数的40%评定。
3.专项奖学金
由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设立,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按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