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体测标准评分表(男女生)
11月20日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均为每人每学年8000元,一次下发完毕。
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没有未解除纪律处分,没有国家机关行政或刑事处罚;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学院奖学金
学生申请学院奖学金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
(三)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勤俭节约、举止文明,无不良嗜好。
(四)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积极参加各项教学活动,所学课程全部及格,本学年平均学习成绩在良好以上。
(五)热爱集体、尊重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学院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认真完成学院交给的各项任务。
(六)在道德风尚、专业实践、创新发明、体育竞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者。
学生在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
(一)违犯国家法律,受到司法或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党纪、团纪、学院行政处罚者。
(二)思想不要求进步,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者;
(三)有违反校规校纪,被通报批评或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四)学年内有不及格科目者;
(五)病、事假合计4周(含4周)以上者;
(六)违反学生公寓管理规定或在寝室检查中有2次及以上不合格者;
(七)恶意拖欠学费者。
学院设立以下四种奖学金:
(一)一等综合奖学金
每人每学年奖励2000元人民币,评定比例为大学二年级(以下简称大二)以上(含大二)学生总人数的1%。参评一等综合奖学金学生应同时具备在上一学年内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成绩排名都在本年级专业前10%内。
(二)二等综合奖学金
每人每学年奖励1000元人民币,评定比例为大二以上(含大二)学生总人数的3%。参评二等综合奖学金学生应同时具备在上一学年内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成绩排名都在本年级专业前15%内。
(三)三等综合奖学金
每人每学年奖励500元人民币,评定比例为大二以上(含大二)学生总人数的4%。参评三等综合奖学金学生应同时具备在上一学年内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都在本年级专业前20%内。
(四)励志奖学金
用于奖励学习成绩和综合成绩优良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每学年500元人民币,评定比例为学院认定的大二以上(含大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的8%。学习成绩和综合成绩优良的量化标准为学年度学习成绩排名在本年级专业前30%内。
以上所说综合成绩=学习成绩*50%+实践成绩*20%+综合素质测评成绩*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