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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奖学金有哪些-多少钱-如何申请-怎么评定?

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奖学金有哪些-多少钱-如何申请-怎么评定?


高考填报志愿时,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奖学金有哪些、多少钱、如何申请、怎么评定是广大考生和家长朋友们十分关心的问题,以下是高考必中网为大家整理的奖学金设置情况和申请评定标准。

1、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奖学金设置情况

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高校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进步,道德品质优良;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有良好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勤奋刻苦,学年学分绩点3.0以上,单科成绩80分以上,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年学分绩点不低于2.5,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无违纪行为;

(五)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学习优秀奖学金

根据奖(助)学金评定要求及学生学期学分绩点,按专业年级排名,确定奖励人选。学生学期学分绩点以教务处统计资料为依据。

1.学习优秀奖学金设一、二、三等奖学金。

2.评定对象为我院1-3年级在校本科生。

3.评定原则及程序

(1)学习优秀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

(2)学习优秀奖学金原则上按比例同年级同专业评定,获奖名额总数以系为单位核定,学生处统筹;

(3)学生提出申请,班级根据基本条件及评定细则组织评议,系评审小组按条件、比例审核推荐,公示无异议后报院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4.评定条件、比例及奖励金额

(1)一-等奖学金:学期学分绩点达到3.0及以上者,根据专业年级学生个人学期学分绩点高低顺序排名,结合奖
(助)学金评定要求,按参评人数4%的比例从前往后择优评定,奖励金额为1000元/学期·人;

(2)二等奖学金:学期学分绩点达到 2.5及以上者,根据专业年级学生个人学期学分绩点高低顺序排名,结合奖
(助)学金评定要求,按参评人数8%的比例从前往后择优评定,奖励金额为500元/学期·人;

(3)三等奖学金:学期学分绩点达到 2.0及以上者,根据专业年级学生个人学期学分绩点高低顺序排名,结合奖(助)学金评定要求,按参评人数25%的比例从前往后择优评定,奖励金额为200元/学期·人。

学习进步奖

1.学习进步奖用于奖励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本学期学分绩点较上一学期有所提高,但本学期未获得三等及以上学习优秀奖学金者。

2.评定原则及程序

(1)学习进步奖自一-年级第二学期起至三年级第六学期止每学期评定一次,与三等及以上学习优秀奖学金不可兼得;

(2)学习进步奖原则上按比例同年级同专业评定,获奖名额总数以系为单位核定,学生处统筹;

(3)学生提出申请,班级根据基本条件及评定细则组织评议,系评审小组按条件、比例审核推荐,公示无异议后报院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3.评定条件及比例

本学期学分绩点达到1.5及以上,且较上学期有所提高,根据专业年级学生个人学期学分绩点提高程度(即本学期学分绩点减去上学期学分绩点的值除以上学期学分绩点)排序,结合奖(助)学金评定要求,按参评人数5%的比例,从前往后择优评定,并颁发荣誉证书。

素质拓展奖学金

为激发学生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特设立素质拓展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第二课堂某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1.素质拓展奖学金涵盖科技创新、文体活动、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及精神文明等多方面内容。

2.评定原则及程序

(1)素质拓展奖学金评定对象为我校1-3年级在校本科生;

(2)素质拓展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总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人数的20%,奖励金额为400元/学年·人;

(3)学生提出申请,班级根据基本条件及评定细则组织评议,系评审小组按条件、比例审核推荐,公示无异议后报院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3.评定条件

(1)根据我院《关于推进职业发展教育、创业教育、第二课堂活动一体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学生申报素质拓展奖,除符合奖(助)学金评选基本条件外,学年内还必须获得2个以上职业发展教育、创业教育、第二课堂活动学分,且1个以上相应学分等级为优秀(85分及以上)。

(2)结合实际情况,学生处统一制定素质拓展奖学金评定细则。

专项奖(助)学金

专项奖学金包括新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毕业生深造奖学金以及社会捐助奖(助)学金。

1.新生奖学金

( 1)凡填报我院、被我院正式录取并报到入学的本科新生,符合当年新生奖学金评审条件,可享受新生奖学金。

(2)新生奖学金评审条件、奖励金额、名额及获奖名单由学生处根据当年招生情况,于每年9月初提出建议方案,经学院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审定后,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于新生开学典礼时予以表彰,颁发奖学金和荣誉证书。

2.优秀毕业生奖学金

(1)评定对象:我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2)评定原则:

①积极要求进步,关心集体,热心公益活动,在校期间表现突出,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②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良,根据专业年级学生个人学分绩点高低顺序排名。

一-等奖:按参评人数4%的比例从前往后择优评定,奖励金额为2000元/人;

二等奖:按参评人数8%的比例从前往后择优评定,奖励金额为1000元/人;

三等奖:按参评人数25%的比例从前往后择优评定,奖励金额为400元/人。

③离校前有不良表现的获奖者,学院将取消其获奖资格。

(3)评定程序:学生提出申请,各系根据基本条件及评定细则组织评议,系评审小组按条件、比例审核推荐,公示无异议后报院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3.毕业生深造奖学金

(1)评定范围:截止毕业离校前,已被国内外大学录取攻读研究生的本科毕业生;

(2)评定原则:

①深造奖学金用于奖励我院应届毕业生考取国内外高校的研究生学业深造而设;

②毕业生深造奖学金于每年毕业前夕评定,获奖比例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10%,奖金额为1000元/人;

③离校前有不良表现的获奖者,学院将取消其获奖资格。

(3)评定程序:学生提出申请,各系根据基本条件及评定细则组织评议,系评审小组按条件、比例审核推荐,学生处会同教务处初审确定奖励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院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4.社会捐助奖(助)学金

(1)社会捐助奖(助)学金由社会各界在我院捐资设立,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生或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为规范管理,社会捐助的各类奖(助)学金均有相应的评定条件及管理办法,在评定过程中,除须符合学院奖学金基本要求外,还应满足所申报奖(助)学金的特定要求。

(3)社会捐助奖(助)学金的评审原则上每年9月集中进行一次,在个人申报、系审核推荐和公示基础上,报学院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定,评定结果报送捐资单位或个人。

(4)社会捐助奖(助)学金原则上每人每年只能申报一项。

(5)各系设立的社会捐助奖(助)学金的评定,应接受学院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其社会捐助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及每次评审结果需报学院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各系社会捐助奖(助)学金的评审和颁奖方式由该系与捐资方协商确定,并行文表彰。


2、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简介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成立于1999年,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由南京财经大学举办,培养普通全日制本科人才的独立学院。学院地跨桥头和福建路两个校区:桥头校区位于镇江市桥头镇,占地1050亩,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福建路校区位于南京市鼓楼区铁路北街128号,占地220亩,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2021年开始,红山学院将逐步启用南京市高淳新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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