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体测标准评分表(男女生)
11月20日
1、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要求申请学生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获三等及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2、浙江师范大学励志奖学金(校励志奖学金)
浙江师范大学励志奖学金(校励志奖学金)是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普通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提供的无偿资助。用于奖励资助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求申请学生上学年发展评价在班级前50%(含50%),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3、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分为两档,一档为每生每年4000元,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二档为每生每年2500元,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主要定位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分为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和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额度按现行政策规定,本专科生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生源地助学贷款
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要向贷款经办金融机构提供以下信息,以便贷款由经办金融机构直接汇入学校,学校户名,开户银行,账号及相关说明请于7月20日之后关注迎新网站“报到须知”栏。汇款时请注明贷款学生姓名及考生号。款到后先抵扣贷款学生的学费,多余的贷款转入学生的缴费卡中。
就学地助学贷款
我校办理就学地助学贷款的时间老生为每年4月份,新生为每年11月份,具体事项请关注学院相关通知。
5、勤工助学
我校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以校内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后勤服务等为主。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为每周三个半天,每月不超过40小时。学生经本人申请和上岗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6、困难补助
我校困难补助包括临时困难补助和各类专项补助。专项补助包括就业补助、伙食补助等多种形式。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的申请条件主要为(一)学生本人遭遇重大意外身体伤害事故或突发急重病症住院,所需治疗费用较大,个人负担部分超出学生及其家庭支付能力的;(二)学生供养人发生重大疾病、突然亡故等或因自然灾害使家庭经济遭受重大损失,致使学生经济来源发生困难的;(三)非本人原因致使个人财物遭受较大损失而影响基本生活的。补助金额根据具体情况为300-1200元不等。
7、学费减免
学费减免主要是资助我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身体健康、品学兼优的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实际程度和在校各方面的品学表现,可给予50%减免。资助标准为2000-3500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