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体测标准评分表(男女生)
11月20日
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学生。
(一)奖励标准:每生每年8000元。
(二)基本申请条件
1.在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学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3.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当学年无不及格课程;
4.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当学年无违法、违纪记录,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当学年体质测试成绩80分以上,保健生成绩合格;
6.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个人卫生习惯良好,宿舍个人卫生成绩学年两学期均在80分以上。
(三)具体申请条件
1.学年综合测评班级排名均位于前5%。英语等级达到国家四六级、计算机等级达到二级水平。在学科竞赛和科研创新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优秀学生可优先推荐。
2.学年综合测评班级排名未进入前5%,但均位于前10%,且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
(四)突出表现要求
突出表现是指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C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或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或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除上述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奖励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
(二)基本申请条件
1.在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学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3.学习成绩优异,当学年无不及格课程;
4.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当学年无违法、违纪记录,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当学年体质测试成绩80分以上,保健生成绩合格;
6.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个人卫生习惯良好,宿舍个人卫生成绩学年两学期均在80分以上;
7.本学年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具体申请条件
学年综合测评班级排名前15%。英语等级达到国家四六级、计算机等级达到二级水平。
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一)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4000元。
(二)基本申请条件
1.在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在当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学院学生奖励办法
一、奖励种类
(一)校综合奖学金;
(二)校单项奖励;
(三)校先进班级、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奖励;
(四)获省级以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奖励;
(五)其他奖励。如:学习积极分子、学生工作积极分子、社会实践积极分子和社团活动积极分子等。
二、奖励的等级、金额和比例
(一)校综合奖学金:
等级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金额 | 800 | 300 | 100 |
比例 | 不超过3% | 不超过10% | 不超过15% |
(二)校单项奖励:
国家级竞赛获奖 500~2000元/人
省级竞赛获奖 300~1000元/人
(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奖:
类 别 | 奖 金 | 比 例 |
全国先进集体 | 2000元/班 | 按分配名额及规定 的条件进行评定 |
全国先进个人 | 1500元/人 | |
省级先进集体 | 800元/班 | |
省级先进个人 | 500元/人 | |
市先进集体 | 700元/班 | |
市先进个人 | 300元/人 | |
校先进班集体 | 600元/班 | 8% |
校优秀班集体 | 500元/班 | 5% |
校三好学生标兵 | 300元/人 | 从三好学生中择优评选 |
校三好学生 | 100元/人 | 3% |
校优秀学生干部 | 100元/人 | 1% |
校先进团支部 | 200元/支部 | 8% |
校优秀团员 | 100元/人 | 2% |
校优秀团干部 | 100元/人 | 1% |
校优秀毕业生 | 300元/人 | 3% |
三、评奖条件
(一)校综合奖学金:
1、英语专业学生必须通过专业四级考试。
2、艺术类专业学生必须通过校三级考试或CET四级考试。
3、非英语非艺术类专业学生必须通过CET四级考试。
4、评定大一学年奖学金外语不作等级要求。
5、评奖学年不得有补考科目。
6、评奖学年未受任何处分。
(二)先进班级: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全班同学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认真学习**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具有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较强的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观念。
2、具有健康向上的优良班风。全班同学能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具有较强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能严格遵守校纪校规,无违法乱纪行为,能自觉搞好宿舍、教室和公共环境卫生,积极开展文体活动。
3、具有勤奋好学、严肃求实的优良学风。全班同学学习目的明确,学习认真刻苦,学习成绩在同年级各班中名列前茅,当前学年无考试作弊现象。
4、具有很强的凝聚力。班委会、团支部工作配合协调,班干部能以身作则,敢于管理,善于沟通,勤于服务;全班
同学关系和谐,关心集体,积极参与各类创建、评比等活动。
具体指标参见《无锡太湖学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三)三好学生:
1、思想品德好。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关心集体,热心公益,敢于并善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2、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能刻苦钻研,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具有一定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无补考、旷课和作弊现象。
3、身体好。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身心健康,认真上好体育课(无体育课班级除外)。
学年综合测评德育、智育单项名次均须在班级前十名(班级人数按30人计,下同),学年体育单项名次须在班级前十名或学年体育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
(四)三好学生标兵:
在符合“三好学生”全部条件的基础上,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较强的综合素质,各方面表现突出,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并且连续两学年获得校综合奖学金。
(五)优秀学生干部:
须担任学生干部一学年以上,能积极组织同学开展各种集体活动,热心于社会工作,在学生中有较高诚信,工作认真负责,办事公道,成绩显著;学年综合测评德育项名次须在班级前十名,智育单项名次须在班级前十名(班级人数按30人计),且不得有补考科目。
(六)优秀毕业生: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模范地遵守校纪校规,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品德修养;
2、热爱集体,尊敬师长,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学院、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3、获两次及两次以上校级先进荣誉称号;
4、在校期间所有课程无重修、重考;
5、在校期间未受过通报批评或任何纪律处分;
6、截止评选,所有学费、住宿费已缴完毕;
7、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1)毕业设计(论文)优秀者;
(2)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公认的优秀论文,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者。
(七)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
2、无锡太湖学院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