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体测标准评分表(男女生)
11月20日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
(一)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三)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具体分为三档:1档2000元,2档3000元,3档4000元。
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无违纪现象。
(二)其他条件
1、申请国家奖学金须具备以下条件:
(1)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本学年获学校一等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位于班级人数的前10%,且无不及格现象;
(3)在校期间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位于班级人数的前10%;
(4)按照教财厅涵[2010]1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对于符合前两项申请条件而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⑥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须具备以下条件:
(1)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人数的前30%;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可以位于班级人数的前50%;无不及格现象;
(3)为我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3、申请国家助学金须具备以下条件:
(1)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积极上进,热爱所学专业;
(2)为我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省政府奖学金
省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申请奖学金应具备如下条件:
1.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无违纪现象;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特别优异,本学年获学校一等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位于班级人数的前15%,且无不及格现象;
5.在校期间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本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位于班级人数的前15%;
6.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5%,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省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级及以上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我省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或参加省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第一名、集体项目第一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或获山东省级三好学生、山东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山东省高校十大优秀学生、山东省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山东省十大杰出青年、山东省青年五四奖章等省级荣誉称号。
二、泰山学院简介泰山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前身是1958年成立的泰安师范专科学校,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05年(清光绪三十一年)创办的泰安府官立师范学堂。1999年,泰安市市属5所学校合并组建新的泰安师范专科学校。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泰山学院。2017年,学校成为山东省省级硕士立项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