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体测标准评分表(男女生)
11月20日
奖学金等级
(一)国家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一等奖学金;
(四)二等奖学金;
(五)三等奖学金;
(六)单项奖(多元成才奖) 。
助学金等级
(一)特等助学金;
(二)一等助学金;
(三)二等助学金。
荣誉称号名称
(一)优秀学生;
(二)优秀学生干部;
(三)十佳大学生;
(四)十佳班级;
(五)优秀毕业生;
(六)其他
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与奖励标准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违法、何违纪记录。
3.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特别突出,综合测评成绩须在本专业年级排名前1%以内。
4.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籍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奖励标准:按照国家财政部、教育部相关办法执行。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与奖励标准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
3.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综合测评成绩须在本专业年级排名前10%以内;
6.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7.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籍学生。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二)奖励标准:按照国家财政部、教育部相关办法执行。
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与资助标准
(一)申请条件: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同学为我校全日制在籍学生,同一学年内,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学校各项奖学金。
1.特困助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在校期间生活俭朴,无铺张浪费等不良行为。
2.一等助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校期间生活俭朴,无铺张浪费等不良行为。
3.二等助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认定为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在校期间生活俭朴,无铺张浪费等不良行为。
(二)资助标准:按照国家财政部、教育部相关办法执行。
学校奖学金申请条件及奖励标准
(一)申请学校一、二、三等奖学金条件及奖励标准:
依据学年综合测评排名顺序,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
5.申请学校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籍学生;
6.学年单科成绩无挂科,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
7.奖励标准:
一等奖学金:每人1000元。
二等奖学金:每人800元。
三等奖学金:每人600元。
(二)单项奖(多元成才奖)申请条件及奖励标准
1.社会工作奖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均可申报此奖项:
(1)担任学校各级团组织、学生会、学生管理服务组织、社团组织、班级及寝室等学生组织的干部,连续工作满一年,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工作认真踏实,乐于为同学服务,取得突出成绩;
(2)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中有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
(3)在国家、省、市举行的大型文体活动中有突出成绩,为学校赢得荣誉。2.社会实践成果奖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均可申报此奖项:
(1)出色完成社会实践任务,其成果(如调研报告)被有关部门或科研项目采用或在科研活动中获奖。
(2)在专业实习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
(3)在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中表现优异,取得较好成绩。
3.美德风范奖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均可申报此奖项:
(1)在维护校风校纪、建设精神文明和见义勇为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2)在校内外有助人为乐、拾金不昧、舍已救人等突出事迹。
4.学有专长奖
在校学习期间在所学专业领域或对所学专业相近学科领域的某一方面的学习成绩特别优秀,个性发展突出,显示出创造才能,并有相应成果者均可申报此项奖学金。
5.奖励标准:奖金每项1000元。
荣誉称号申请条件
1.国家奖学金(含励志奖)、学校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均获优秀学生称号。
2.优秀学生干部须担任学校及院(系)团组织、学生会、舍委会、社团组织、班级及寝室等学团组织的干部,连续工作满一年,工作认真踏实,乐于为同学服务,取得突出成绩。
3.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参照《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
4.十佳大学生、十佳班级的评选,参照《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十佳大学生、优秀班集体评选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