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大学介绍>大学动态

湘潭大学奖学金有哪些-多少钱-如何申请-怎么评定?

湘潭大学奖学金有哪些-多少钱-如何申请-怎么评定?


高考填报志愿时,湘潭大学奖学金有哪些、多少钱、如何申请、怎么评定是广大考生和家长朋友们十分关心的问题,以下是高考必中网为大家整理的奖学金设置情况和申请评定标准。

1、湘潭大学奖学金设置情况

(一)政府奖学金

政府奖学金是指中央和地方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奖学金名额、金额及条件等按上级主管部门文件执行。

(二)学年综合奖学金

学年综合奖学金用于奖励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思想品德高尚,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1. 学年综合奖学金以专业年级为基本单位评定,对学生上学年度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综合素质进行测评,采用计分制评出获奖者的等级。学院根据学校制定的综合测评指导意见制定实施细则,组织测评。

2. 学年综合奖学金共分甲、乙、丙等奖。甲、乙、丙等奖共占参评学生总人数的30%,其中甲等奖占参评学生总人数的7%,奖励金额为1500元/人;乙等奖占参评学生总人数的10%,奖励金额为1000元/人;丙等奖占参评学生总人数的13%,奖励金额为500元/人。

(三)单项奖学金

1. 新生奖学金特别奖

新生奖学金特别奖用于奖励高考文化成绩特别优秀的新生,具体评选条件及奖励标准按学校制定的相关新生奖励政策执行。

2. 基础学科专业奖学金

凡就读我校哲学、历史学、中国共产党历史、思想政治教育、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等基础学科专业的学生,从大学三年级开始,按专业年级进行综合测评,名列前30%者,给予当年学费全免的奖励;名列前31-50%者,给予当年学费半免的奖励。

3. 励志奖

励志奖用于奖励在逆境中乐观积极,奋发成才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优秀学生,奖励金额为1500元/人,奖励覆盖面为参评学生人数的3%。

4. 创新奖

创新奖用于奖励在科学研究、创新实践及学科竞赛中体现了较强创新精神、取得了较好创新成果的学生。申报的创新成果必须以我校为作者单位。创新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分别奖励1500元、1000元。创新奖由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研究评定。在科学研究、创新实践及学科竞赛中取得重要成绩的,另行奖励。

5. 竞赛奖

(1)学科竞赛奖

我校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各类学科知识类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者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①参加国家级(国际级)学科竞赛获一等奖者,奖励3000元/项;二等奖奖励2000元/项;三等奖奖励1000元/项。

②参加省级学科竞赛获一等奖者,奖励2000元/项;二等奖奖励1000元/项;三等奖奖励600元/项。

获奖级别的认定,以竞赛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或文件为依据,参照《湘潭大学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执行。竞赛中设立特等奖的,奖金在一等奖奖金基础上上浮50%。竞赛中设立单项奖的,由学校竞赛组织单位提出奖励建议,由校学生工作委员会讨论决定。

以学科竞赛获奖作品申报创新奖的,不重复奖励,只按最高奖励金额奖励。

(2)文艺、体育竞赛奖

文艺、体育竞赛奖用于奖励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文艺、体育竞赛中成绩突出,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

①参加国家级(国际级)文艺、体育竞赛获一等奖者,奖励3000元/项;二等奖奖励2000元/项;三等奖奖励1000元/项;地域性分赛区比赛参照省级学会组织竞赛奖励。

②参加省级文艺、体育竞赛获一等奖者,奖励2000元/项;二等奖奖励1000元/项;三等奖奖励600元/项。

当年同类不同级别竞赛获奖,只按最高获奖金额奖励,不重复奖励。

(3)集体奖

竞赛优胜奖中的集体奖按项目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

6. 其他单项奖

在国内外为学校争得较大荣誉、做出突出贡献等其他情况,经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后予以奖励。

(四)社会资助奖

社会资助奖指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社会资助奖的申请及评定办法(包括申请奖项、奖励范围、申请条件、人数、奖励金额)按学校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签订的奖学金协议或拟定的奖学金章程执行。

2、湘潭大学简介湘潭大学(Xiangtan University)简称“湘大”,是**同志亲自倡办的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是湖南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高校、湖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是教育部与湖南省支持高水平大学和特色学科建设高校、湖南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入选国家“111计划”、首批国家应用数学中心、首批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国家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首批国家专利协同运用试点单位、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全国红色旅游创新发展研究基地、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等。学校创办于1958年,同年9月10日**同志亲笔题写“湘潭大学”校名。1959年因故停办。1974年国务院批准复校,定位其为文、理、工综合性大学。1978年国务院批准为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1981年,学校成为全国首批硕士学位授权单位。
已有0人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