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体测标准评分表(男女生)
11月20日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
一、评选对象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学生。
二、奖励标准国家奖学金每人 8000 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 5000 元;省政府奖学金每人 4000 元,分春季期和秋季期,采取一次评审,两次发放的方式。
三、评选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评审执行 2017 年 8 月修订的《吉林医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各学院严格审核申请学生资格,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按照相关奖项的评选办法进行评选。
(三)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兼得;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兼得;国家助学金可以和以上所有奖学金兼得。学生在校期间,最多只可获得两次国家奖学金。各学院应从学生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学习成绩、组织纪律观念、实践和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应制定相应的评审标准,细化评审环节和过程,使各项奖学金切实起到励志育人的作用。
2、吉林医药学院助学金设置情况国家助学金
(一)名额分配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遵照《吉林医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的要求,具体名额另行通知。
(二)等级和标准2017-2018 年度国家助学金标准是每生 3000 元/年,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分为 2-3 个档(三档:一等 4000 元/年、二等 3000 元/年、三等 2000 元/年;二档:一等 4000 元/年、二等 2000 元/年),分档后各学院助学金额度人数不能变。
(三)发放 - 3 -国家助学金分春季期和秋季期,采取一次评审,两次发放的方式。学生如发生严重违纪、失信等情况,各学院可进行人员调整,调整人员需经过评议公示上报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3、吉林医药学院简介吉林医药学院(Jilin Medical University)位于吉林省吉林市,学校是吉林省独立设置的一所西医本科院校,吉林省硕士学位授权单位立项建设A类高校,省属首批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工作试点单位。吉林医药学院的前身是1952年组建的东北军区空军长春护士训练队,1954年8月,更名为空军461医院附属高级护士学校。1993年6月,更名为空军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04年8月,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学校由军队整体移交吉林省,定名为吉林医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