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体测标准评分表(男女生)
11月20日
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学生,8000元/人。评选比例根据国家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当年相关文件划拨的指标确定。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学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5000元/人,评选比例根据国家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当年相关文件划拨的指标确定。
学校奖学金
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5000元/人;二等奖学金,3000元/人;三等奖学金,1000元/人。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评选比例分别为参评学生人数的1‰、1.8%、5%。
社会奖学金
社会奖学金是由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在学校设立的奖学金。该类奖学金的名称、评选等级、标准、比例及评选范围以当年设立情况为准。
奖学金的申请
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德育分必须达到8分及以上、至少有1分奖励分才具有奖学金评定的资格;
(五)评奖年度未受到党、团、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
具体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符合学校三好学生标兵评选条件。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至少符合学校三好学生评选条件;励志好学、自强不息,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近一年曾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优秀学生奖学金
三好学生标兵获学校一等奖学金,优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获学校二等奖学金,三好学生获学校三等奖学金。
上级下拨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后,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辅导员提出申请,并根据申请奖项递交《武汉华夏理工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或《武汉华夏理工学院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
学生奖学金的评定不重复获奖,即获得较高档次的奖学金将不再参加较低档次的评奖申请。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