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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奖助学金有哪些分别多少钱?一般什么时候发放

福州大学奖助学金有哪些分别多少钱?一般什么时候发放?是广大考生和家长十分关心的问题,那么高考必中网为大家整理了关于福州大学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供大家参考,希望有所帮助!

福州大学奖助学金有哪些分别多少钱?一般什么时候发放

福州大学奖助学金有哪些分别多少钱

福州大学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591-22866618
资助项目资助金额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资助人数或比例
国家资助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奖励8000元1.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4.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学习成绩优异,且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参评当年度内每学期均获得校综合一等奖学金,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排名原则上须位于本专业前10%且参评学年没有不及格科目,且在参评学年“五四”表彰中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励。如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其中一项排名未进入前10%,但均在30%以内的,必须符合教助中心〔2019〕105号通知规定的“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方可参评。
6.同等条件下,有国家级发明专利或在全国各类权威竞赛中获得过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者予以优先考虑。
根据教育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奖励5000元1.本科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4.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不隐瞒家庭经济变化和外来资助情况。
7.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的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原则上均必须位于本专业前40%且参评学年没有不及格科目,如其中一项排名未进入前40%,但均在60%以内的,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比较突出,学院需出具相关证明并附支撑材料。
根据教育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本科生国家助学金每年:特别困难4500元/人;困难2800元/人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依照全省切线分数设定比例
国家助学贷款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无限制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根据实际走兵人数确定
绿色通道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无限制

困难补助新生生活大礼包根据特困新生实际情况制定特别困难新生,特别是兜底对象人数不定
校内资助新生首月生活补助根据特困新生实际情况制定特别困难新生,特别是兜底对象人数不定
寒假返乡路费补助学校根据各学院学生困难学生情况,发放本科生返乡路费补助,研究生返乡路费补助由各学院统筹院级临时困难补助经费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寒假返乡且返乡路途遥远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及研究生。无限制
临时困难补助1.身患重大疾病和突发重大事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医药费用额度等实际情况提供3000-10000元补助。
2.遭遇重大地质、自然灾害,家庭损失惨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及受灾程度给予1000-5000元补助。
3.寒假返乡路费不足的学生。根据学生返乡路程情况,给予200-1000元补助。
4.生活临时困难者。根据学生实际生活情况,给予500~1500元生活补助。
5.其他需要学校提供紧急救助的情况给予1000-3000元补助。
1.突发困难学生。主要指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本人身患重大疾病(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界定的三十六种重大疾病,详见附件);突发重大事故,且家庭无法承担其救治费用者;遭遇重大地质、自然灾害,家庭损失惨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寒假返乡路费不足的全日制本科在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3.生活临时困难者。主要指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生活临时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等。
4.需要学校提供紧急救助的其他情况。
无限制
校内奖学金本科生综合奖学金每学期:一等1500元;二等1000元;三等500元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在班人数前30%者;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体育锻炼和学校的各项活动。
1.基地班、综合班获奖人数不超过学生总数的36%,其中:一等奖不超过6%,一、二等奖总和不超过16%。
2.非基地班、综合班获奖人数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8%,其中:一等奖不超过3%,一、二等奖总和不超过8%。
本科生新生奖学金一等20000元;二等10000元;三等5000元。评选范围:
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且被我校录取的普通类考生(不含艺术类、港澳台侨、内地高中班、预科转入)。
评选原则:
1.按超线分(即考生投档成绩超过当地本一线的分值)从高到低进行评选,合并本科批次省份的本一线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相应特殊类型最低控制线执行,高考满分非750分制的上海、江苏、海南、云南等省按750分进行换算,且非征集志愿考生;
2.在具体奖项分配上适当向理工类倾斜,向省内倾斜;
3.省外获奖原则上每省不超过1人(同分除外);
4.获奖学生如未按时报到,则自动取消获奖资格,不再递补。
招生领导小组讨论确定并公布。
精神文明建设奖每人每学期不超过300元。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取得优良成效。每学期评选人数与学习进步奖评选人数之和不超过本科学生总数的25%
学习进步奖每人每学期不超过400元。本学期专业修习课程全部合格,进步名次不少于30名或者不低于40%。每学期评选人数与精神文明建设奖评选人数之和不超过本科学生总数的25%
考研奖学金考研录取(含保研、海外升学)的奖励1000元;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或自主划线高校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奖励500元。1.考研录取(含保研、海外升学);
2.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或自主划线高校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根据上线和录取人数而定
专技奖学金每人不超过300元。通过专业业务水平考试者(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等)给予专技奖。各学院专技奖总奖励不得高于该学期本年级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总额度的15%。
文化科技创新创业奖学金学生个人申请并经学校认定后确认获得积分,根据申请人数及总积分计算每积分可换算金额(总发放金额固定,每积分上线为100元)。最终学生获奖金额=每积分可换算金额*学生个人获得积分。
对象:福州大学在读全日制本科学生和研究生(不含海洋学院、厦门工艺美术学院)
条件:
(一)学校认定的各类竞赛获奖者
(二)申请、获得专利者
(三)经审核认定的其他符合文化科技创新创业奖励条件者
无限制
勤工助学固定岗位、临时岗位、专项岗位:每小时工资不低于闽侯县最低收入标准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人数不定
学费减免西藏学生学费减免学生学费+住宿费西藏自治区教育厅认定人数不定
学费减免学费减免分三个等级:第一类学费全免,第二类减免二分之一,第三类减免三分之一,其中孤儿学费全免。1.我校全日制非定向在读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
2.我校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
3.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持扶贫部门发放的《扶贫手册》,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4.低保(含特困供养人员)家庭学生: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是低保对象,持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在民政“最低生活保障(含特困供养人员)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5.孤儿: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并在“民政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残疾学生:学生本人持残联部门认定发放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7.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庭子女:经退役军人事务、公安、应急管理部门认定,持有相应证件,符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可享受教育优待对象的家庭子女。
8.优抚对象子女: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法定监护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
9.残疾人家庭子女:法定监护人持残联部门发放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的残疾人家庭子女。
10.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法定监护人因公牺牲或因见义勇为牺牲,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其可享受教育优待资助的子女(学生);或经学院认定,学生本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因病因灾等各种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人数不定

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
2000元/人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供养人员)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应届毕业生无限制
社会资助厦航奖学金每生奖励4000元1.奖励对象:全日制全脱产在校在读本科生及研究生;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修养和高尚的道德情操。
3.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4.品学兼优、刻苦学习,成绩优良,本科生参评前一年综合测评排名在本专业前20%,研究生参评前一年综合测评排名在本专业40%以内。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热心公益活动。
6.学术思想活跃,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参评当年在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科研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
7.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前一年内未获得其它大额奖、助学金(单项4000元及以上)的学生优先考虑。
每年评选50名
阳光奖学金每生奖励1万元1.奖励对象:全日制全脱产在校在读三年级及以上本科生和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修养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品学兼优、刻苦学习,成绩优良,本科生参评前一年综合测评排名在本专业前20%,研究生参评前一年综合测评排名在本专业40%以内。
4.学术思想活跃,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在学科竞赛、科学研究、创新创业、学生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
5.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前一年内未获得其它大额奖、助学金(单项4000元及以上)的学生优先。
6.参加全国性大学生高水平创新创业竞赛活动成绩特别突出者,其团队核心成员可破格申请。
每学年奖励70名
兴业兴公益慈善助学金5000元/人/学年1.资助对象:我校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
2.正式注册且在读的福州大学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3.家庭经济困难,需经过福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
4.学习勤奋刻苦,无不及格课程,指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或学习成绩原则上在同专业前排名50%,大一无成绩要求,特殊困难情况学生如兜底五类学生可对成绩要求适当放宽;
5.品行端正,遵纪守法,遵守学校校纪校规;
6.福建省内生源优先。
每学年资助100名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
施然创新励学奖学金10000元/人1.奖励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及福州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优秀学生;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修养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品学兼优、刻苦学习,本科生、研究生综合测评排名在本专业40%以内;
4.学术思想活跃,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在学科竞赛、科学研究、创新创业等方面表现突出,获得“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赛或创业计划竞赛金、银奖,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全球总决赛前15名,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赛金、银奖(以上奖项获奖人员排名均为前3名);
5.申请人原则上参评学年内不能重复获得两项及以上大额(4000元)社会资助。
每学年评选10人。
福光奖学金每人每年奖励5000元人民币,符合条件者连续奖励4年。1.经高考录取为经济与管理学院财政学及金融学(含数理金融班)、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及信息安全专业的福建籍在校本科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3.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综合素质较高。
4.大一新生学习刻苦,成绩优秀,高考成绩排名居本专业前20%,本科入学以来成绩及综测排名均在50%以内或单项专业成绩特别突出。
5.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
每学年奖励10名
曾亦容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0元/人。1.奖励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及福州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
申请人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修养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二)全日制在校在读本科生。
(三)品学兼优、刻苦学习,学业成绩及综合测评成绩均在同专业前50%,无挂科科目。
(四)学术思想活跃,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在校期间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学习成绩良好,且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须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经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签字并盖学院章)。
(五)参评学年内已获得由福州大学评选的金额不低于五千元的其他社会助学金者,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六)单亲/孤儿/父母一方以上失去工作能力,家庭收入有限的学生优先考虑。
(七)家庭遭遇变故,如父、母等家人得大病,生活受到较大影响的学生优先考虑。
(八)家庭贫困,本人罹患重大疾病的学生优先考虑。
每年评选本科生50人
宝钢奖学金1.宝钢优秀学生奖,奖励金额为1万元/人。
2.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奖励金额为2万元/人。
1.宝钢教育奖优秀学生奖评选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一)宝钢优秀学生奖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2.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语言表达能力(以下简称五种能力);“创新创业”实践中取得突出成果;研究生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并取得一定的优秀研究成果。
3.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承担社会工作,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5.近三年内已获得宝钢教育奖优秀学生奖的学生望不再重复申报。
(二)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
宝钢优秀学生奖获得者中的特别优秀者,经学校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名推荐、宝钢教育奖评审委员会评选审定,可获得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
每年5人,其中特等奖推荐1人
福化奖学金本科生奖励标准10000元/人;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15000元/人;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20000元/人。1.奖励对象:福州大学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在读三年级本科生及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二年级研究生。
1.本科生申请人应具备如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修养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法律、纪律处分。
(2)品学兼优、刻苦学习,综合测评成绩位于专业前15%且学业成绩位于专业前15%,无补考科目;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者优先考虑。
(3)学术思想活跃,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在校期间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且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4)参评学年已获得由福州大学评选的金额不低于五千元的其他社会奖学金者,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2.研究生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法律、纪律处分。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助教、助研、助管等实践活动。
(3)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课程学习成绩优良,同级同专业研究生人数在6人及以下的,综合成绩排名原则上应在前50%,7人及以上的其综合成绩排名原则上应在同级同专业研究生中前40%(在计算综合成绩排名40%、50%内的人数时若出现小数,取其整数再加1人计入);综合素质测评排名一般在50%以内,所修课程中原则上在参评学年无补考科目。申请人综合成绩以校研究生院系统上的排名为准,综合素质测评以校学生工作管理系统上的排名为准。
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优良,所修课程中原则上在参评学年无补考科目,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优良。
(4)学术型研究生重点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 在读期间取得突出科研成果,以福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发表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其中参评的硕士推荐候选人原则上应在二类期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或发表一类期刊论文1篇及以上(个别学科研究生因特殊原因无法达到以上要求的,可向校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研究后可适当将条件降低为:至少发表三类期刊论文2篇及以上或发表二类期刊论文1篇及以上),博士推荐候选人应发表一类期刊论文2篇及以上或顶级期刊论文1篇及以上。学术论文类别严格按照《福州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术期刊及论文认定实施细则》(校研〔2014〕2号)、各学部或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相应的学术委员会自行制定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术期刊及论文认定标准》认定;若在实际评审过程中,学生提供的论文材料超出上述标准,应经各学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术委员会通过并公示后方可向学校推荐。
② 研究生在读期间以第一发明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5)对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重点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 参与研发新产品(注:需提供相关图纸)、或新技术推广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
② 研究生在读期间以第一发明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③ 在读期间取得突出科研成果,以福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发表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其中参评的推荐候选人原则上应发表二类期刊论文2篇及以上或发表一类期刊论文1篇及以上(个别学科研究生因特殊原因无法达到以上要求的,可向校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研究后可适当将条件降低为:至少发表三类期刊论文2篇及以上或发表二类期刊论文1篇及以上)。学术论文类别严格按照《福州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术期刊及论文认定实施细则》认定;若在实际评审过程中,学生提供的论文材料超出上述标准,应经各学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术委员会通过并公示后方可向学校推荐。
④ 艺术类研究生作品参加全国美术二类展赛获奖(排名前2名)。
⑤ 人文社科类重大项目论证报告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2名)。
(6)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或学生工作特别突出者可不受上述(4)(5)(6)三条条件限制,但需上交支撑材料(由培养单位负责人签字、培养单位盖章),在同等条件下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者优先。
(7)参评学年内已获得由福州大学评选的金额不低于5000元的其他社会奖学金者,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每年评选本科生20人,硕士研究生12人,博士研究生6人。
宁夏燕宝助学金4000元人/学年宁夏燕宝集团认定人数不定
新长城助学金3000元、4000元人/学年中国扶贫基金会认定人数不定
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资助金一等每人每年资助3000元;二等每人每年资助2034元;三等每人每年资助1000元。1.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新疆籍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刻苦,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根据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教育厅分配金额确定名额
同心·光彩助学金符合资助条件的贫困家庭学生,每人一次性予以5000元(人民币)助学金。根据《同心光彩助学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今年同心光彩助学资金资助对象有:
1.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向南平、三明、宁德、龙岩四个设区市倾斜)和“千企帮千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新入学大学生。已退出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按照“摘帽不摘帮扶”的原则,继续列入光彩助学范围。
2.部分省内高等院校贫困学生,优先帮助老区苏区和少数民族学生。
3.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等统战系统开展共建、挂钩扶贫单位及统战对象贫困家庭的新入学大学生。
每年10人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大学奖学金一般在什么时候发放

各个大学的奖学金发放的时间并不是统一固定的,而是各个学校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安排,你可以直接找辅导员咨询下,他们可能会给你个大致的时间的。

一般情况下,大一的奖学金会在大二开学后一至两个月发放,大二的奖学金会在大三开学后一至两个月发放,大三的奖学金会在大四开学后一至两个月发放,大四的奖学金会在大学毕业之前发放。具体到各个高校,可能会不一样。

大学助学金一般在什么时候发放

大学的助学金一般在每学期开学后两个月内发放,也是分两个学期发放完毕。当然具体的院校会不太一样。有的是在期末的时候发放。

按照国家财政部、教育部2007年的文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五章 助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第十五条 高校应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但是,这只是国家层面总的要求,各个省市的发放具体时间不同,据了解,目前按月发放的学校很少,一般都是每学期发放一次,一次以5个月计算。每学年开学申请国家助学金(新生可以申请,一学年按10个月算),应该是第一学期结束前资金就到位了,就可以发放。学校的情况,最好详细咨询辅导员,或者学生处。

附助学金申请书怎么写

1、父母的身体情况。

这个是非常重要的,家庭经济困难一大部分是因为家里出现了突发意外情况,所以我们要将家里父母身体变故写清楚。

2、家庭经济收入。

可以使月收入,也可以是年收入。这个直接反应了家庭的经济情况,一定要如实填写。

3、家庭人口数。

家庭人口数也是一个重要的衡量指标,要将你的家庭人口的信息写清楚,比如职业,收入等基本信息。

4、家庭负债情况说明。

家庭负债是一个很有利的说明条件,如果你的家里情况很困难一定会有负债,如实说明你家里目前的负债情况即可。

5、填写对学习的向往以及未来对社会的回报等。

这个可以写可以不写,最好写上。因为是国家和好心人给予我们帮助,所以未来的我们一定要回报社会,去帮助更多寒门学子完成他们的大学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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