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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辽东学院录取结果查询入口及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

高考填报志愿后,很多考生及家长肯定十分关心自己是否被辽东学院录取,那么高考录取结果会在什么时候公布?在哪里查询是否录取?录取通知书什么时候发放?本文为你整理了辽东学院录取结果及录取通知书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2022辽东学院录取结果查询入口及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

2022辽东学院录取结果查询网址

一般志愿填报结束后的7-10天内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以在学校官网查询录取状态。等录取结果公布后,录取通知书约在一个星期内EMS快递发出至你手中。

2022辽东学院录取结果查询入口http://www.elnu.edu.cn/

查询录取通知书方式

一、通过中国邮政EMS官网进行查询自己的大学录取通知书状态。2022年EMS高考录取通知书查询系统入口https://www.ems.com.cn/queryList

二、查询自己大学录取通知书的方式是到你所被录取的大学的招生信息网站进行查询自己的录取通知书是否已经邮递,输入自己的考生信息就可以被告知你的大学通知书目前有没有发出。

三、微信查询:在微信查找公众号的搜索栏中输入全称“中国邮政速递物流EMS”,关注EMS公众号,点击“服务”,即可找到查询高考通知书入口。

四、支付宝查询:在其服务窗关注“EMS中国邮政速递物流”,点击“我要查询”,即可找到查询高考通知书入口。

2022年录取通知书签收规定

说明:因2022年录取通知书签收规定并未正式公开和发放,所以在这里暂时还是以2021年的录取通知书签收规定供大家进行参考!

录取通知书一般情况下都是中国邮政EMS进行统一发放,而最基本的要素就是需要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签收如果是特殊的情况下也可以是家人代为签收,但家人签收同样是需要持双方有效身份证进行代为签收。

录取通知书里有哪些物件

正常情况下,在录取通知书的信件里面,主要包含了入学通知书、入学须知、学校简介等等,同时还有部分高考会配合银行和移动公司的促销活动给学生附带银行卡和电话卡,比如说部分学校会要求学生将第一学年的学费等各种费用在入学前打入银行卡中由学校进行统一扣除,具体还是依据学校发放的为准。

辽东学院概况

院校属性

创办时间:2011年

电话咨询:0415-3789102

官网网址:http://www.elnu.edu.cn/

联系地址:临江校区: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临江后街116号 金山校区: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文化路325号

辽东学院奖助学金

奖学金

辽东学院学生各级各类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辽宁省财政厅、教育厅《辽宁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辽财教[2007]576号)、《辽宁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辽财教[2007]574号)和辽宁金海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高翔先生与我校签署的《捐赠协议》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的各级各类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的种类分为三类:  第一类为学习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第二类为励志奖学金,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高翔励志奖学金;第三类为专业奖学金,包括:师范专业奖学金。  以上三类奖学金评定时的级别顺序依次为: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高翔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师范专业奖学金。第二章 学生获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第三条学生获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道德品质优良,模范地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公益服务工作;  (二)热爱所学专业、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有较强的吸收运用知识的能力;  (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艺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自觉锻炼身体的习惯,身心健康。体育课成绩在及格以上;  (四)属国家计划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在校学生。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原则上不能参加奖学金评审:  (一)学年(或学期)内触犯国家法律,受到法律处罚的;  (二)学年(或学期)内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党纪、团纪和行政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的;学期内受到两次(含两次)通报批评的;  (三)学年(或学期)内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的;  (四)学年(或学期)内操行量化考核成绩不合格的。第三章 评定时间、方法第五条评定时间: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评定时间以省教育厅、财政厅通知时间为准;  (二)高翔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时间为每年的9月;  (三)学校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评定时间为每年的3月、9月;  (四)师范专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时间为每年的9月。  第六条评定方法:  (一)评定的基本单位:  奖学金以同年级、同专业、同类别学生为评选的基本单位。  (二)综合成绩折算方法:  二级学院把具备参评条件学生个人的学习成绩、操行量化成绩按照7:3的比例进行折算,得出折算后的综合成绩。  “学习成绩”是指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成绩,任意选修课、体育课和军训课成绩不计入学生奖学金评定之中。  (三)五级分制学习成绩向百分制折算的方式:  “优”折算为95分,“良”折算为85分,“中”折算为75分,“及格”折算为65分。  (四)初审排序、公示及学校审核:  1.二级学院按照折算后的学生综合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同类别学生中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奖学金的获奖初审名单并向全院师生公示,公示时间为三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发现的问题,由学生处负责调查处理;  3.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各学院将初审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学校审核;  4.学校审核、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第四章 奖励标准、名额分配第七条奖励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每人每学年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学年5000元;  (三)高翔励志奖学金总金额为75万元,在2008年至2017年10年中使用,平均每年使用7.5万元,每次奖励30人,每人每学年2500元;  (四)学校奖学金分别为:  1.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1000元;  2.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500元;  3.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300元;  (五)师范专业奖学金分别为:  1.一等奖学金为每人每学年400元;  2.二等奖学金为每人每学年200元。  第八条名额分配: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按照省教育厅、财政厅下发的名额,由学校根据各学院应参评学生的人数按比例分配到各学院;  (二)高翔励志奖学金每个学院两个名额;  (三)学校奖学金名额:  1.一等奖学金不超过各学院同年级、同专业、同类别应参评学生总数的5%;  2.二等奖学金不超过各学院同年级、同专业、同类别应参评学生总数的10%;  3.三等奖学金不超过各学院同年级、同专业、同类别应参评学生总数的15%;  (四)师范专业奖学金名额:  1.一等奖学金不超过应参评学生总数的10%;  2.二等奖学金不超过应参评学生总数的40%。第五章 奖学金评定的要求第九条奖学金按比例折算出现的小数,取小数点后一位,采取四舍五入计整数。  第十条同一学年中,学生个人在符合获奖条件的各级各类奖学金中,只能获取最高级别的一种奖学金,奖学金(不包含辽东学院师范专业奖学金)之间互相不兼得。  第十一条奖学金评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在具备获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基础上,参评不同级别、类别的奖学金还应具备以下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定的要求:  1.适用于本科、专科(高职)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2.学习成绩平均分原则上到达90分以上(含90分);  3.操行量化考核成绩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  4.辽宁省教育厅批准。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高翔励志奖学金评定的要求:  1.适用于本科、专科(高职)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指按照《辽东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认定的贫困、特困学生;  3.学习成绩平均分原则上到达85分以上(含85分);  4.操行量化考核成绩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  5.生活俭朴,自强自立,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和学校开展的各项活动;  6.国家励志奖学金需经辽宁省教育厅批准。  (三)学校奖学金评定的要求:  1.一等奖学金:学习成绩平均分、操行量化考核成绩必须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  2.二等奖学金:学习成绩平均分为85分以上(含85分)、操行量化考核成绩必须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  3.三等奖学金:各学院依据本办法制定《三等奖学金评定办法》,开展本院的三等奖学金评定工作。  (四)师范专业奖学金评定的要求:  1.属国家计划招收的普通本科师范类专业在校学生;  2.操行量化考核成绩必须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  第十二条奖学金的评定、公示、发放要严格依据《辽东学院奖学金、助学金、补助金发放管理办法》执行。第六章 附 则第十三条奖学金的种类如有增加,由学校确定其种类属性和级别顺序并增补相应条款,新增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和“评定办法”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中关于“高翔励志奖学金”的有关内容于2018年自行废止。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辽东学院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辽东学院〔2007〕297号)、《辽东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试行)》(辽东学院〔2007〕304号)、《辽东学院“高翔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辽东学院〔2008〕297号)、《辽东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辽东学院〔2008〕271号)、《辽东学院师范专业奖学金评定办法》(辽东学院[2008]373号)等文件同时废止。

助学金

助学贷款:同市农业银行协作办理学生的助学贷款,额度最高为每学年学费和宿费。此外,我院每学年度还对特殊贫困学生发放困难补助金;建立特困学生档案,了解学生实际生活状况,及时对因意外事件导致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不定期资助;设立勤工助学专项基金,在校团委、图书馆、公寓等处设立多个勤工助学岗位,帮助特困生解决生活困难。

辽东学院师资力量

该校拥有专任教师1029人。其中教授76人,副教授392人;硕士学位以上教师736人。教师队伍中包括享有国务院特殊津贴、辽宁省优秀专家、辽宁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教学名师、省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等优秀教师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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