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陶瓷大学科技艺术学院学费多少钱一年-各专业收费标准
04月07日
每所大学每年都是有奖学金和助学金,用来帮助和激励学生。海南大学奖助学金有哪些、各项奖助学金金额及申请条件是什么?这些问题是广大考生和家长十分关心的问题,下面是高考必中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海南大学各项奖助学金目录及申请条件供大家参考,希望有所帮助。
海南大学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898-66263360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一) 参评对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评定学年无违规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评选学年内,品德评定等级为“优秀”。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学习成绩要求: (1)评定学年大一、大二年级学生体育平均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免修体育课者除外);上学年大三、大四年级学生体育平均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免达标测试者除外)。 (2)评定学年平均绩点排名和综合素质排名均位于班级前10%。 (3)对于上学年平均绩点排名和综合素质排名没有进入班级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要提交详细证明材料。 | 近三年全校奖励人数均为60几名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一) 参评对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评选学年无违规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评选学年内,品德评定等级为“合格”及以上。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评选学年平均绩点>3.2。 5.评选学年内,综合素质在全班学生前30%内。 6.评选学年大一、大二年级学生体育平均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免修体育课者除外);上学年大三、大四年级学生体育平均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免达标测试者除外)。 7.经学校认定的下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 约占全部本科在校生的3%,全校每年奖励约1000人 | |
国家助学金 | 分为两档:一档每人每年3800元;二档每人每年2800元 | (一)参评对象:全日制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评选学年无违纪处分。 3.经学校认定的评选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4.勤俭诚信,爱心回报社会,积极参与各种社会公益活动。 (四)评选注意事项: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残疾学生均应给予国家助学金第1档资助。 2.评审时学生需提供相应群体原证件,学院核实后,提交相应群体的复印件、申请表给学校。 | 在校生的20%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无限制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缴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4000元 | (一) 参评对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评审学年无违规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评选学年内,品德评定等级为“合格”及以上。 4.评审学年平均绩点>3.0。 5.评选学年内,综合素质在全班学生前30%内。 6.评审学年大二、大三年级学生体育平均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免修体育课者除外);上学年大四年级学生体育平均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免达标测试者除外)。 7.经学校认定的评审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 每年约145名 |
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 本科生每人每年4000元 | 自愿到海南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就业或创业,连续工作满3年及以上的应届毕业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 | 无限制 | |
副食品补贴 | 每生每年30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每个月30元。 | 在籍在校生 | 无限制 | |
农科专业学费减免 | 在校四年,每学年按应缴学费的50%给予学费补助(相当于减免一半学费) | 学校当年招生简章发布农科学费减免的专业信息 | 无限制 | |
海南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 一次性补贴1500元 | 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含本科、研究生,不含在职学生),不包括已确定升学、出国留学人员。 | 以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核定为准 | |
校内资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一生一议,最高不超过1万元 | 学生本人或其家庭主要成员突发重大变故(意外伤害、突发急重病等),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影响正常生活。 | 无限制 |
暖冬行动路费资助 | 1000元/人-2000元/人 |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因家庭经济困难暑假未返乡,春节返乡路费负担重。 | 根据当年实际下拨经费和学生申请情况确定具体资助标准和资助规模 | |
综合奖学金 | 特等奖4000元/人,一等奖2500元/人,二等奖1500元/人,三等奖1000元/人 |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2.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品行端正,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4.学习态度端正,恪守学术道德; 5.品德评定合格及以上; 6.当学年平均学分绩点≥3.00,且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在班级前30%(文理科实验班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要求不受此项限制,由各二级学院制定); 7.当学年各门课程无不及格(文化素质教育选修课、素质教育通选课除外); 8.体育课与《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合格及以上; 9.当学年未受违纪处分且无擅自拖欠学费。 | 按当年学校划拨经费确定,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20% | |
学业优秀单项奖学金 | 4000元/人 |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2.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品行端正,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4.学习态度端正,恪守学术道德; 5.学习成绩特别优秀,学年绩点在本专业全年级排名第一或排名1%以内,且未获得综合奖学金或愿意放弃综合奖学金。 6.当学年各门课程无不及格(文化素质教育选修课、素质教育通选课除外)。 | 无限制 | |
农科新生奖学金 | 20000元 | 对象:录取至我校授予农学学士学位的农科类专业大一新生。 条件:1、第一次投档中第一专业志愿报考农科类专业并录取第一专业志愿; 2、一本批次、本科合并批次高考投档分排名在生源省同批次录取的新生中居于前二分之一(含),二本批次高考投档分排名在生源省同批次录取的新生中居于前三分之一(含); 3、一本批次高考投档分高出同批次控制线的分值为生源省总分的 1.5%(含)以上,本科合并批次、二本批次高出同录取批次控制线的生源省总分的 4%(含)以上,以上分值均保留整数; 4、接受农科新生奖学金即视为放弃转入非农科类专业机会。 | 80人 | |
农科专业奖学金 | 一等奖2000元/人,二等奖1000元/人,三等奖500元/人 | 对象:农科专业二年级以上学生且未享受农科专业新生奖学金者 条件:1、评审学年内学生学年课程成绩平均绩点不少于2.20; 2、评审学年内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品德评定达到合格以上 | 一等5%;二等10%;三等38%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小时15元,每岗位月工资上限600元; 临时岗位:每小时15元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工作认真负责。 | 约1200余岗 | |
残疾学生学宿费减免 | 根据所在专业学制和入住宿舍情况,按照学年减免。 | 持有残疾证的全日制在籍在校本科残疾学生; | 无限制 | |
研途助航计划 | 分考前和考后两个阶段给予资助,每个阶段均为1000元/生/次 | 1.报名研究生考试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报名表报销考试文具等费用,不超过1000元/生; 2.进入研究生考试复试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研招网”接受复试的通知截图报销复试交通费,不超过1000元/生。 | 无限制,以各学院实际核实为准 | |
“双困”毕业生就业补助金 | 800-1200元/生(根据当年实际经费到账情况) |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就业困难毕业年级学生; 3.优先推荐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就业或创业的学生或近期因家庭遭遇突发变故导致临时生活困难的学生。 | 无限制,以各学院实际核实为准 | |
在校应征入伍学生奖励 | 10000元/人。 | 在校期间应征入伍的学生 | 无限制 | |
社会捐赠 | 宝钢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学金 | 10000元/人 | (一)参评对象 海南大学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参评条件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2.勤奋学习,成绩优秀,评审学年各门课程成绩85分以上(不含85分)或各门课程绩点大于3.5(不含3.5)。 3.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语言表达能力(简称“五种能力”); “创新创业”实践中取得突出成果。 4.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承担社会工作,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6.往年“宝钢优秀学生奖”(含“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获得者不列入此次参评范围。同一学年度,本奖学金不与其他各类奖学金兼得。 | 每学年3人 |
何康农业教育奖学金 | 4000元/人 | (一) 参评对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涉农专业品学兼优的学生。 (二)申请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学农、爱农,立志献身农业,愿意为社会主义农业现代化建设服务。 2.遵守国家法令及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纪行为。 3.模范履行公民义务。 4.学习刻苦勤奋,具有良好的学风,评审学年平均绩点≥3.0。 5.评审学年,综合素质在全班学生前15%内,品德评定合格及以上。 6.评审学年大二、大三学生体育平均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免修体育课者除外);评审学年大四学生体育平均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免达标测试者除外)。 7. 一学期缺课累计四周以上者不得参评。 | 每学年8人 | |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 | 5000元/人 | (一) 参评对象:全日制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无违纪处分。 3.品德评定等级为“合格”及以上(新生不受此限)。 4.评审学年平均绩点≥2.0(新生不受此限)。 5.经学校认定的评审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评审学年三门以上课程不及格的学生不得申请此项助学金(新生不受此限)。 7.申请者未享受国家、学校、团体、个人提供的其它助学金或学校提供的补贴、减免学费等优惠。 8.甘肃省合作市、甘肃省夏河县、内蒙古卓资县、海南省五指山市、海南省保亭县、西藏那曲地区尼玛县六个地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此项资助优先考虑。 | 每学年20人 | |
海南大学教育基金会“吴旭奖学金” | 8000元/人 | (一) 参评对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品学兼优,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3.评审学年,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均在全班学生前15%名次内,品德评定达到优秀等级。 4.评审学年平均绩点≥3.50。 5.评审学年大二、大三年级学生体育平均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免修体育课者除外);评审学年大四学生体育平均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免达标测试者除外)。 | 每学年30人 | |
海南大学教育基金会“吴旭助学金” | 3000元/人 | (一) 参评对象:全日制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3.评审学年品德评定等级为“合格”及以上(新生不受此限)。 4.评审学年所修课程成绩均为“合格”及以上(新生不受此限)。 5.经学校认定的评审学年度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6.勤俭诚信,爱心回报社会,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 | 每学年70人 | |
清华大学EMBA-12班助学金 | 5000元/人 | (一) 参评对象:海南大学2018级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学年必修课课程成绩均为“及格”以上; 4.经学校认定的2018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6.勤俭节约,自强不息,积极参与各种社会公益活动。 | 4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5人 | |
辽宁沈阳商会助学金 | 5000元/人 | (一) 参评对象:海南大学2019级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学年必修课课程成绩均为“及格”以上; 4.生源地为辽宁; 5.经学校认定的2019级家庭经济困难(含特别困难)学生; 6.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7.勤俭节约,自强不息,积极参与各种社会公益活动。 | 4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2人 | |
海南大学教育基金会“施南奖学金” | 30000元/人 | (一)评选对象:海南大学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记录。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不良习惯和嗜好。 3.由学校推荐免试攻读或考取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复旦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浙江大学硕 士(含直博)研究生。 4.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以下称湖北恩施)籍学生优先考虑。 | 每学年1人 |
海南大学(Hainan University),简称海大,坐落于海南省海口市,是教育部与海南省人民政府“部省合建高校”、海南省人民政府与财政部共建高校,是海南省属综合性重点大学、海南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重点支持高校,入选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11工程”、“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教育部来华留学示范基地、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为中西部“一省一校”国家重点建设大学(Z14)联盟、CDIO工程教育联盟成员单位。学校由天津大学对口合作建设。
学校前身是创建于1958年的原华南热带农业大学与1983年组建的原海南大学;2007年8月,两校合并组建新海南大学。
据2021年1月学校官网显示,学校有海甸、城西和儋州三个校区,占地总面积5049.9亩,校舍建筑面积131.8万平方米;设有学院(部)32个,开办本科专业71个;有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2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17个;有全日制在校学生40000多人,其中普通本科生33000余人,硕士研究生6000多人,博士研究生400多人,国际学生400多人;专任教师2200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