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体测标准评分表(男女生)
11月20日
每所大学每年都是有奖学金和助学金,用来帮助和激励学生。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奖助学金有哪些、各项奖助学金金额及申请条件是什么?这些问题是广大考生和家长十分关心的问题,下面是高考必中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各项奖助学金目录及申请条件供大家参考,希望有所帮助。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本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532-86983247 0532-86981506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年 |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规记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警告及以上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 二、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当学年基础性素质测评等级为“A”; 3.当学年修读的课程不低于30学分,专业学习测评成绩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 | 以上级下达指标人数为准,约为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人数的1%。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年 |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规记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警告及以上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 二、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2.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当学年基础性素质测评等级为“B”以上(含“B”); 4.当学年修读的课程不低于30学分,原则上专业学习测评成绩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30%。 | 以上级下达指标人数为准,约为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人数的4%。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4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200元 |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规记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警告及以上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 二、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2.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当学年基础性素质测评等级为“C”以上(含“C”)。 | 按照上级下达指标人数*3300元为资助总金额,结合学校困难学生实际情况,在资助总金额不变的基础上,将国家助学金分为三等。约为在校生人数的23%。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地方政府资助 |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 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孤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人毕业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其他人员补贴标准为600元/人。 | 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孤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人毕业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 符合资助条件的均可申请 | |
西藏免补 | 5600元 | 西藏自治区在区外高校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相关专业的学生。 | 由西藏自治区资助中心直接认定 | ||
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 | 分等级发放:一等1000元/人,二等800元/人,三等500元/人(根据当年拨付的资金额度和困难认定学生数量,补助等级额度有所调整) |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学生文明行为规范; 3.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刻苦努力,积极进取。积极参加学院、学校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取消: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通报; 2.学习主观不努力,两门主要课程(必修课)不及格者; 3.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 4.参加宗教活动,穿戴宗教服饰; 5.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6.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7.有其他不符合学生文明行为规范。 | 资助范围为当年困难认定学生; 比例:一等10%,二等10%,三等剩余符合条件的所有认定学生。 | ||
学校资助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校内奖学金 | 综合优秀奖学金 | 每年:一等4000元;二等2000元;三等1000元 | 一、奖励对象: 奖励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学生。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无违法违纪记录;遵守各项校规校纪,未受警告及以上处分。 3.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当学年基础性素质测评等级为“B”及以上。 4.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当学年修读的课程不低于30学分。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 | 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人数的25%(一等3%,二等7%,三等15%) | |
学习优秀奖学金 | 2000元 | 一、奖励对象: 奖励当学年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无违法违纪记录;遵守各项校规校纪,未受警告及以上处分。 3.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当学年基础性素质测评等级为“B”及以上。 4.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当学年修读的课程不低于30学分。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 | 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中,当学年专业学习测评排名在专业年级前10%,且未获得综合奖学金的学生。无限制 | ||
社会工作奖学金 | 1000元 | 一、奖励对象:奖励在各学生团体以及学校各类活动中有较强工作能力和服务意识,且成绩突出的学生。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无违法违纪记录;遵守各项校规校纪,未受警告及以上处分。 3.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当学年基础性素质测评等级为“B”及以上。 4.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当学年修读的课程不低于30学分。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 | 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人数的10% | ||
文体奖学金 | 800元 | 一、奖励对象:奖励在文体活动方面有特殊才华、成绩特别突出的学生。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无违法违纪记录;遵守各项校规校纪,未受警告及以上处分。 3.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当学年基础性素质测评等级为“B”及以上。 4.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当学年修读的课程不低于30学分。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 | 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人数的10% | ||
科技创新奖学金 | 800元 | 一、奖励对象:奖励在由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主办并经学校认定的各类科技竞赛中获得奖励的学生,以及在学校组织的科技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无违法违纪记录;遵守各项校规校纪,未受警告及以上处分。 3.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当学年基础性素质测评等级为“B”及以上。 4.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当学年修读的课程不低于30学分。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 | 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人数的5% | ||
学习进步奖学金 | 800元 | 一、奖励对象: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中“专业学习测评”部分的测算结果,专业学习测评成绩排名较上学年进步达到30%的学生。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无违法违纪记录;遵守各项校规校纪,未受警告及以上处分。 3.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当学年基础性素质测评等级为“B”及以上。 4.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当学年修读的课程不低于30学分。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 | 无限制 | ||
突出成绩奖学金 | 院部总金额共20万元左右 | 一、奖励对象: 各院部认为应该鼓励和支持的个人或团队。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无违法违纪记录;遵守各项校规校纪,未受警告及以上处分。 3.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当学年基础性素质测评等级为“B”及以上。 4.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当学年修读的课程不低于30学分。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 | 实施院部总奖金额度控制,奖励标准和奖励人数根据当年院内申报情况确定 | ||
创新创业实践卓越之星奖学金 | 每年:一等5000元;二等3000元;三等2000元 | 一、奖励对象:奖励在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无违法违纪记录;遵守各项校规校纪,未受警告及以上处分。 3.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当学年基础性素质测评等级为“B”及以上。 4.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当学年修读的课程不低于30学分。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 | 根据当年申报情况确定 | ||
道德风尚奖学金 | 根据申报情况,由学校相关部门评定。 | 一、奖励对象: 奖励在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某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或集体。 | 根据当年申报情况确定 | ||
本研一体化班专项奖学金 | 前三学年,每人每年获得 5000 元的专项奖学金;第四、五学年,每人每年获得 10000 元的专项奖学金。 | 奖励对象:上学年在班且评选时仍在班学生(退出或新加入者除外)。 | 根据当年申报情况确定 | ||
少数民族学生学习优秀奖学金 | 每学期:一等:2000元;二等:1000元;三等:600元 | 一、奖励对象: 新疆籍、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新疆内高班、西藏内高班考入我校的、协作计划转入本科专业学生)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旗帜鲜明地反对“三股势力”,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团结;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无违法违纪记录;遵守各项校规校纪; 3.品行端正,诚实守信,主动融入集体,积极参加学校、院部及班级组织的各项课内课外活动; 4.学习勤奋刻苦,积极进取,在评选周期内修读的各课程成绩均≥60分;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 | 无限制 | ||
“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奖学金 | 3000元 | 奖励对象:响应国家号召,成功报名并入选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组织实施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学生。 | 由学校团委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进行评选,凡成功入选的学生均发放奖学金。 | ||
国际交流奖学金 | 出国(境)留学毕业生每人2000元,赴国际组织实习任职学生每人3000元。 | 出国(境)留学的毕业生、赴国际组织实习任职学生 | 符合申请条件的均可申请 | ||
西部就业奖励 | 奖励到西部地区就业创业的学生 | 到西部地区就业创业的毕业生 | 符合申请条件的均可申请 |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2000-10000元不等 | 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正常学习、生活难以保障者; 2.罹患重大疾病、意外伤残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者; 3.直系亲属罹患重大疾病、意外伤残、死亡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者; 4.家庭所在地遭遇严重自然灾害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者; 5.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者。 | 根据当年申报情况确定 | |
专项补助 | 1.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生活补助为1500元/人,一次性发放。 2.中秋、春节等节日补助额度根据物价水平调整,主要以月饼、年货、红包和年夜饭等形式发放。 | 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本科新生,包括孤残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以及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学校予以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生活补助。 2.中秋、春节等中国特殊传统文化节日,学校对在校学生予以补助和慰问。 | 根据当年申报情况确定 | ||
学费减免 | 2000—6000元不等 | 1.无经济来源、未获任何资助的孤儿、残疾学生; 2.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3.父母残疾、无劳动能力,家庭经济主要来源为救济金者; 4.因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突发性情况或其他符合政策性减免学费的学生。 | 减免学费学生数量控制在全校学生人数的2‰以内,获得全额减免学费和半额减免学费的学生人数分别控制在全校学生人数的1‰以内。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最高480元; 临时岗位:每小时12元 |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2.学生必须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学安排。 | 约700个固定岗位 | ||
发展性资助 | 资助育人活动奖励 | 不等 | 在学校“助学·筑梦·铸人”等资助育人主题活动中,通过校级评审的团队或个人 | 根据当年申报情况确定 | |
学生商业保险 | 不等 | 学校出资为全日制在校本科生购买商业保险 | 根据当年在校生情况确定 | ||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 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孤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人毕业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其他人员补贴标准为600元/人。 | 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孤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人毕业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 未通过山东省审核及省外生源毕业生的助学贷款获得者 | ||
社会资助 | 奖学金 | 2000-10000元不等 | 符合奖学金设立单位或个人的评选要求 | 根据当年奖学金设立情况确定 | |
助学金 | 2000-5000元不等 | 符合助学金设立单位或个人的评选要求 | 根据当年助学金设立情况确定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首批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高校,高水平行业特色大学优质资源共享联盟成员,入选国家“111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是教育部和五大能源企业集团公司、教育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共建的高校,是石油、石化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被誉为“石油科技人才的摇篮”,已成为一所以工为主、石油石化特色鲜明、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大学。设有研究生院和国家大学科技园。
学校始建于1953年,1960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点高校,1988年更名为石油大学,逐步形成山东、北京两地办学的格局,1997年正式进入国家“211工程”首批重点建设的高校行列;2005年1月,学校更名为中国石油大学。
截至2021年3月,学校有青岛、东营两个校区,校园总面积5024亩,建筑面积140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315万册;下设16个学院(部);有1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4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个博士学位授权自主设置二级学科,2种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3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15种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70个本科专业;有教师1700余人,全日制在校本科生近19000人、研究生近9500人,留学生100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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