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陶瓷大学科技艺术学院学费多少钱一年-各专业收费标准
04月07日
每所大学每年都是有奖学金和助学金,用来帮助和激励学生。长春东方职业学院奖助学金有哪些、各项奖助学金金额及申请条件是什么?这些问题是广大考生和家长十分关心的问题,下面是高考必中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长春东方职业学院各项奖助学金目录及申请条件供大家参考,希望有所帮助。
长春东方职业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431-81636256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4.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根据每年国家下达名额确定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评选学年综合考评成绩及成绩排名原则上均必须位于前20%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 4.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约占大二大三在校生人数的3.3%,每年约220人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000元;二等2500元,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 在校生22%,每年约1700人 | ||
国家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缴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一次性发放1000元,一学年不超过2000元 | 1.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突发急重病症; 2.父母亡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3.自然灾害影响到基本生活; 4.非个人原因致使财物遭受较大损失。 | 无限制 |
特别困难春节慰问金 | 3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在班人数前30%者; 3.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 无限制 | ||
校内奖学金 | 综合奖学金 | 每年:一等1000元;二等500元;三等2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在班人数前30%者;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体育锻炼和学校的各项活动,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 | 2%(一等0.5%,二等0.5%,三等1%) | |
技能赛奖学金 | 国家级、省级技能大赛获奖者(一等1000元,二等500元,三等200元),校级技能大赛获奖者(一等500元,二等200元,三等100元) | 1.技能赛获奖者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 3.积极参加国家、省级及校内技能大赛并取得突出成绩。 | 无限制 | ||
培优奖学金 | 200-800元(一等800元,二等500元,三等200元) |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校园综治创安先进个人、校运会优秀集体及个人、文明班级、五四红旗团支部、文明宿舍、应征入伍,以及在学术科技创新、文化、文娱、体育、社会实践、自立自强逆境成才、见义勇为、志愿者活动、思想道德、新闻采编等方面获得荣誉。 | 无限制 | ||
国奖推荐奖学金 | 按分数高低分别给予300元、200元、100元奖励 | 院系国奖推荐者且未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 每院系二名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约200-300元; 临时岗位:每小时8元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4.积极参加校内外社会实践,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 | 约200个岗位 | ||
学费减免 | 减免1000元 | 1.孤儿、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学生本人患大病或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 3.父母患大病、意外身体伤害事故、单亲、离异家庭且人均月收入低于生源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4.低保户或残疾人家庭且家庭经济困难。 5.思想进步,响应学校号召,积极参加校内外社会实践,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 | 无限制 | ||
助力成长资助 | 创新创业资助 | 服务型1000元/人; 商贸型1200元/人; 科技型1500元/人; 创新创业培训100元/人 | 1.项目已获校产学研审核通过; 2.(1)(2)满足其一且为初始团队:(1)项目团队负责人为贫困生,且团队成员(除负责人外)四分之一以上为贫困生并不少于1人;(2)项目团队成员二分之一以上为贫困生。 | 无限制 | |
专升本(3+2)资助 | 300-500元/人 |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已被本科高校正式录取。 | 经学校评选,成绩优秀的前10% | ||
自学考试资助 | 每科45元,最多不超过500元。 |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取得当科合格证书或当科成绩合格且能提供证明。 | 经学校评选,每科成绩优秀的前10% | ||
技能提升资助 | 每证100元 |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取得教学计划规定的从业资格技能证书; 3.技能证书需是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设立的项目所取得的证书。 | 无限制 | ||
公益活动资助 | 10-30元/生 | 1.项目已获校团委审核通过; 2.(1)(2)满足其一:(1)活动项目负责人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活动项目成员(除负责人外)四分之一以上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活动项目成员三分之一以上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无限制 | ||
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 | 500-1000元/人 |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供养人员)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应届毕业生 2.学习刻苦努力,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 | 无限制 |
长春东方职业学院始建于1992年,是经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校。
吉林省老教授协会,荟萃了中央设置在长春的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的专家、以及吉林省内多方面的知名教授和学者,其中一批长期坚持在教学、科研、医疗第一线的老教授,组成了长春东方大学的专职教师队伍;吉林省老教授协会会长担任学校校长。2000年6月,吉林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审定为具有颁发国家大学专科学历文凭资格、参加国家计划统一高考招生的普通高等学校,定名“长春东方职业学院”。
长春东方职业学院就业率及就业前景怎么样(含2022年教育质量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