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陶瓷大学科技艺术学院学费多少钱一年-各专业收费标准
04月07日
每所大学每年都是有奖学金和助学金,用来帮助和激励学生。南京工业大学奖助学金有哪些、各项奖助学金金额及申请条件是什么?这些问题是广大考生和家长十分关心的问题,下面是高考必中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南京工业大学各项奖助学金目录及申请条件供大家参考,希望有所帮助。
南京工业大学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25-58139089,58139083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人。 | 1.二年级及以上(不含当年入学新生)在籍学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每学期行为考评在80分以上,未受到校纪处分; 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6.上学年学习成绩优异,平均绩点和综合排名均位列同年级同专业前10%(含10%),无不及格科目; 7.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 约占可参评学生人数的0.42%,2020年度奖励83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人。 | 1.二年级及以上(不含当年入学新生)以上在籍学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每学期行为考评在80分以上,未受到校纪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上学年学习成绩优秀,平均绩点和综合排名均位列同年级同专业前30%(含30%),无不及格科目; 5.是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 约占可参评学生人数的29%,2020年度奖励974人。 | ||
国家助学金 | 平均每学年3300元/人,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分为2300元、3300元、4300元三档;分学期发放。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到校纪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自立自强; 6.是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 约占在校学生总数的16.1%,2020年度秋季学期资助4452人。 | ||
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校园地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在籍、在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不限 | ||
服兵役(参加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国家教育资助 | 根据实际缴纳学费、国家助学贷款总额、应缴纳学费总额进行学费补偿、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退役复学或入学;参加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队复学或入学的我校在籍学生。 | 不限 | ||
地方资助 | 残疾大学生免学费 | 根据实际应缴费学费确定,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 |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在籍在读残疾学生。 | 不限 | |
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困补助 | 根据当年拨款及符合申请条件学生人数确定资助等级及金额。 | 1.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考入我校的在籍、在读非定向学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到校纪处分; 4.诚实可信,道德品质良好; 5.学习刻苦,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良好; 6.是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 申请且符合条件学生全部给予生活补贴,其后再根据家庭经济情况按一、二、三等予以资助,其中一等资助人数为学生数10%,二等资助人数为学生数20%,三等资助人数为学生数40%。 | ||
在读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学费减免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及应缴学费标准确定。 | 我校在籍、在读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 | 不限 | ||
赴苏北就业毕业生学费补偿 | 以在读期间实缴学费金额分学年确定,2014年前入学的不超过6000元/学年,2014年之后(含2014年)入学的不超过8000元/学年。 | 毕业后一年内赴苏北基层单位就业达3年以上(含3年)的应届毕业生。 | 不限 | ||
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 一次性资助1500元/人 | 1.应届毕业生; 2.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 3.为以下五类人群之一:(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2)本人为残疾人;(3)毕业学年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4)江苏省户籍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含建档立卡低收入残疾人农户家庭)及外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家庭);(5)特困人员。 | 不限 | ||
困难学生医保参保费用减免 | 每学年减免150元/人。 | 自愿参加南京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且符合以下6种情况之一的在籍困难学生: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2.重点优抚对象; 3.临时救助的大重病对象; 4.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儿; 5.持有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重度残疾人; 6.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 不限 | ||
学校资助 | 绿色通道 | 暂缓缴纳学费,并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生活物品和伙食补贴。 | 家庭经济确有困难,报到时无力缴清学杂费的当年正式录取新生。 | 不限 | |
困难补助 | 特困生困难补助 | 一等补助:800元/学年; 二等补助:500元/学年; 分学期申请发放。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每学期行为考评在80分以上,一年内未受到校纪处分或处分已解除;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自立自强; 5.是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 在籍在读学生总数的10%,其中一等、二等补助各占5%。 | |
临时困难补助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每人每次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元。 | 1.本人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或突发急重病症; 2.父母重病或亡故导致家庭经济突发性困难; 3.自然灾害影响到基本生活; 4.非个人原因致使财物遭受较大损失。 | 不限 | ||
校内助学金 | 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助学金 | 根据当年在籍在读新疆少数民族学生人数及符合申请条件学生人数确定资助等级及金额。 | 1.来自新疆地区的在籍在读少数民族学生,企事业单位定向生除外;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行为; 3.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任何处分,评定期内行为考评在80分以上; 4.学习态度端正,刻苦钻研,每学年完成学校规定的最低修读学分。 | 申请且符合条件学生全部给予生活补贴,其后再根据家庭经济情况按一、二、三等予以资助,其中一等资助人数为学生数10%,二等资助人数为学生数20%,三等资助人数为学生数40%。 | |
专项资助 | 寒衣补助 | 根据当年度招投标情况确定。 | 在籍在读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 每个新生班级3套。 |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寒假返程车贴 | 根据申请学生人数及家庭所在地远近等酌情予以资助。 | 在籍在读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困难认定等级在“困难”及以上,中西部省份学生优先考虑。 | 根据各学院困难学生人数确定,2020年度资助学生370人。 | ||
孤儿、烈士子女中秋节慰问 | 一次性资助200元/人伙食补贴和月饼、水果、酸奶等慰问物品。 | 在籍在读烈士子女、孤儿。 | 不定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约200-480元; 临时岗位:每小时12元,每月最多不超过40小时。 | 1.我校在籍在读学生; 2.生活俭朴; 3.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4.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录用。 | 约1000个岗位。 | ||
学费减免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状况分为三个等级: 一等减免:学费全免; 二等减免:学费的50%; 三等减免:学费的30%。 | 在籍、在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 占在籍在读学生总数的1%,其中一等减免不超过0.2%;二等减免不超过0.3%;三等减免不超过0.5%。 | ||
校内奖学金 | 学业优秀奖学金 | 特等奖:3000元/学年; 一等奖:1600元/学年; 二等奖:800元/学年; 三等奖:500元/学年; 分学期评审发放。 | 1.计划内正式录取的在籍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学期行为考评在80分以上,一年内未受到校纪处分或处分已解除; 4.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秀,上学期无不及格课程,学期平均绩点排名同年级同专业前50%。 | 占可参评学生人数的30%,其中一等奖5%,二等奖10%,三等奖15%。 特等奖需排名同年级同专业前3%,且单科成绩均在85分及以上,人数不定。 | |
单项奖学金(含社会公益活动奖学金、研究创新奖学金、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艺术体育优秀奖学金) | 200元/学年,分学期评审发放。 | 1.计划内正式录取的在籍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学期行为考评在80分以上,一年内未受到校纪处分或处分已解除; 4.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秀,上学期无不及格课程; 5.在公益服务、科技创新、社会工作、艺术体育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 占可参评学生人数的10%。 | ||
校长奖学金(下设学业优秀奖、创新创业奖、文体活动奖、社会活动奖、公益实践奖) | 一次性奖励8000元/人。 | 1.二年级及以上(不含当年入学新生)在籍在读学生;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无违反校纪校规记录,未受任何处分; 3.品行端正,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爱护公物,举止文明,上一学年行为考评在90分以上; 4.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勇于进取,成绩优秀,上一学年无不及格课程;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体育锻炼和文体活动,体育达标,身心健康; 6.上学年在学业学习、创新创业、文艺体育、社会活动、公益实践中取得突出成绩。 | 每年奖励25人。 | ||
本科生境外交流奖学金 | 根据交流目的地分为两类进行资助,其中参加亚洲以外国家或地区交流学习项目(简称“A类”)分以下等级进行资助: 1.一等奖学金: 50000元人民币; 2.二等奖学金: 30000元人民币; 3.三等奖学金: 10000元人民币。 参加亚洲国家或地区交流学习项目(简称“B类”)分以下等级进行资助: 1.一等奖学金: 10000元人民币; 2.二等奖学金: 8000元人民币; 3.三等奖学金: 5000元人民币。 | 1.参加学校组织的境外交流学习项目(不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且交流学习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在籍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恪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身心健康,有较强的生活适应能力和协调沟通能力,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4.有较强的外语水平和应用能力; 5.成绩优良,无课程不及格记录; 6.有强烈的境外交流学习的意愿。 | 共计资助120人,A类、B类各60人。其中 一等奖学金:A类、B类各10名; 二等奖学金:A类、B类各20名; 三等奖学金:A类、B类各30名。 | ||
就业奖励 | 毕业生启航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1000 元/人。 |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无违纪、违法记录; 3.自我定位合理,职业目标明确,在就业活动中积极主动,在毕业生同学中有良好影响; 4.能按时正常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5.毕业之前被以下其中一类单位录用,并能提供手续完备的就业材料:(1)大型企业(世界 500 强企业或国资委监管的中央直属企业);(2)知名上市公司;(3)国家党政机关(含选调生)。 6.热爱母校,热心校友工作,志愿做母校与校友联系人。 | 每年奖励100人 | |
西部省区援助行动就业奖励 | 一次性奖励3000元/人。 |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优良,无违纪、违法记录; 3.能按时正常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4.毕业前落实到西部省区就业,并能提供手续完备的就业材料。 | 不限 | ||
志愿服务援助行动就业奖励 | 一次性奖励3000元/人。 |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优良,无违纪、违法记录; 3.能按时正常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4.报名参加国家级、省级志愿服务计划(如特岗计划、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苏北计划等),并被最终录用。 | 不限 | ||
从戎报国行动奖励 | 一次性奖励3000元/人。 | 毕业当年参军入伍的毕业生。 | 不限 | ||
其他奖励 | 争先创优奖励 | 一次性奖励60-1500元/人。 |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级、文明宿舍、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助理、优秀助理班主任以及在班级建设、志愿服务等方面获得荣誉。 | 不限 | |
优秀退伍大学生士兵奖励 | 一次性奖励500元及以上/人。 |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思想品德好。讲究公德、爱护公物、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文明礼貌; 3.在部队期间无任何违规、违纪及违法行为,获“优秀士兵”及以上荣誉; 4.符合条件学生在校期间只能参评一次。 | 不限 | ||
戎耀先进个人奖励 | 一次性奖励500元/人。 |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思想品德好。讲究公德、爱护公物、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文明礼貌; 3.在校期间无任何违规、违纪及违法行为,能继续发扬人民军队的优良传统,在学生中间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学习态度端正,认真刻苦,每学期平均绩点在本专业同年级排名前 30%或积极投身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征兵宣传、国防教育、志愿服务等各项活动中表现突。 | 不限 | ||
社会资助 | 校外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300-18000元/年,根据各捐赠单位要求确定 | 基本条件: 1.我校计划内正式录取的在籍在读学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4.品行端正,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爱护公物,举止文明,上一学年行为考评在80分以上; 5.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勇于进取,成绩优良,上一学年无不及格课程; 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体育锻炼和文体活动,体育达标,身心健康。 其他条件: 捐资单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 根据捐资单位要求确定,2020年度共评审57个项目,1412人次获奖励219.3万元。 | |
校外助学金 | 一次性资助500-5000元/年,根据各捐赠单位要求确定。 | 基本条件: 1.我校计划内正式录取的在籍在读学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4.品行端正,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爱护公物,举止文明,上一学年行为考评在80分以上; 5.家庭经济困难,为学校认定和建档的贫困生,生活俭朴,学习成绩达良好以上,上一学年无不及格课程; 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体育锻炼和文体活动,体育达标,身心健康。 其他条件: 捐资单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 根据捐资单位要求确定,2020年度共评审发放30个项目,1191人次获资助365.17万元。 |
南京工业大学,坐落于江苏省南京市,是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入选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国家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国家知识产权培训(江苏)基地,是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重点支持高校、江苏省重点建设高校、江苏省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高校、江苏省人才强校试点高校、国家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全国首批来华留学质量认证高校、孔子学院奖学金接收院校、“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 2001年5月,原化学工业部直属的南京化工大学与原建设部直属的南京建筑工程学院合并组建南京工业大学。原南京化工大学的前身可追溯到创建于1902年的三江师范学堂;原南京建筑工程学院的前身可追溯到创建于1915年的同济医工学堂机师科。 截至2020年6月,学校有丁家桥校区、虹桥校区和江浦校区,总占地面积近4000亩;截至2020年3月,学校有11个学部、28个学院,开办本科专业(方向)92个;有各类学生3万余人,教职工2900余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7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6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自主设置)1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3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7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1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