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陶瓷大学科技艺术学院学费多少钱一年-各专业收费标准
04月07日
每所大学每年都是有奖学金和助学金,用来帮助和激励学生。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奖助学金有哪些、各项奖助学金金额及申请条件是什么?这些问题是广大考生和家长十分关心的问题,下面是高考必中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各项奖助学金目录及申请条件供大家参考,希望有所帮助。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577-86538457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违纪行为。 4.勤俭节约,艰苦奋斗,杜绝浪费。 5.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6.学习态度认真,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综合考评成绩及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在校期间没有不及格科目。 | 按国家下达名额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违纪行为。 4.勤俭节约,艰苦奋斗,杜绝浪费。 5.通过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证体系认证,且被认定为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在校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7.评选学年综合考评成绩及成绩排名原则上均位于前40%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 | 按国家下达名额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500元;二等27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违纪行为。 4.勤俭节约,艰苦奋斗,杜绝浪费。 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 按国家下达名额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入伍、退役学生人数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省政府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6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违纪行为。 4.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5.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评选学年综合考评成绩及成绩排名原则上均位于前20%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 | 根据省资助中心下达名额 | |
康恩贝自强奖学金 | 分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自强成长奖,金额以文件标准确定 | 1. 一等奖:在校就读、品学兼优,获得当年度院(系)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的残疾人硕士研究生;获得当年度校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的残疾人本科生;获得校级以上(不含校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的残疾人专科(含高职)生。 2. 二等奖:在校就读、品学兼优,获得当年度班级荣誉称号的残疾人硕士研究生;获得当年度院(系)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的残疾人本科生;获得当年度校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的残疾人专科(含高职)生。 3. 三等奖:在校就读、品学兼优的残疾人硕士研究生;获得当年度班级荣誉称号的残疾人本科生;获得当年度院(系)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的残疾人专科(含高职)生。 4. 优秀奖:在校就读、品学兼优的残疾人本科生;获得当年度班级荣誉称号的残疾人专科(含高职)生。 5. 自强成才奖:在浙江省工作,自学成才、获得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并发挥特长,在当年度某一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荣誉证书)的优秀残疾人;在校残疾人大学生或曾受过康恩贝自强奖学金资助、现已毕业,自主创业的。 6.在校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无限制 | ||
社会资助 | 爱心温州 结对助学 | 一次性资助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过任何违纪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违纪行为。 4.经各学院贫困生认定小组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者家庭经济困难。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上一学年成绩无不及格记录。 6.温州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根据温州市慈善总会给予的名额 | |
金鹿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1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过任何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违纪行为。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品学兼优。评选学年成绩无不及格记录。 | 10名 | ||
南都物业企业奖学金 | 奖励标准为一名一等奖1200元/人,一名为二等奖800元/人,六名为三等奖500元/人 | 1.对象为南都物业现代学徒制班的学生 2.学习成绩(60%)。学习目标明确、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专业基础知识过硬、学习成绩优异,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实训或实习表现(20%)。实训或实习期间表现积极,严格遵守实训室或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积极配合实训或实习工作,实训或实习成绩由企业和学校共同评分,评分细则另行制定。 4.职业素养(10%)。具有良好的职业态度,热衷于物业专业知识的学习,积极参与各种专业方面的技能竞赛和活动,具有一定的敬业精神和团队意识。 5.综合能力(10%)。德、智、体全面发展,积极参与校内外举办的各类活动并取得一定的成绩。 | 8人 | ||
和合善尚助学金 | 一次性资助1000元 | 1.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经各学院贫困生认定小组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2.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无违纪行为,二年级以上学生成绩无不及格记录。 3.低保家庭子女、烈士子女、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和列入农村五保户的学生;或父母重病或单亲且来自贫困及边远地区的学生;或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或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的学生;或本人残疾的;或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 50名左右 | ||
数字工程学院爱心资助 | 一次性资助1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违纪行为。 3.勤俭节约,艰苦奋斗,杜绝浪费。 4.新生在高考中取得优异成绩;二年级以上学生上一学年必修课程无不及格。或经各学院贫困生认定小组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5.数字工程学院在校生 | 6名 | ||
财经学院诚意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2000元 |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修养和道德情操;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 2.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考评排名在前30%);实习生出勤率高,刻苦钻研业务,并获企业指导老师肯定。 3.在勤工俭学和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4.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考虑。 5.面向财经学院财会金融专业二年级以上学生。 | 10名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最高不超过8000元,视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和突发意外情况酌情给予。 | 1.学生本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重病症,所需治疗费用较大,个人负担部分超过学生及其家庭支付能力,直接影响其在校基本学习生活; 2.学生父母(监护人)亡故、身患重病、丧失劳动能力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影响其在校基本学习生活; 3.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使家庭财产遭受较大损失,造成学生临时性经济困难,影响其在校基本学习生活; 4.其他影响学生基本学习生活的临时性经济困难情形; 5.临时困难补助原则上一年中不能重复申请。 | 无限制 |
特别困难寒暑假慰问金 | 1000元 | 国家助学金受助者 | 20名左右 | ||
校内奖学金 | 学院奖学金 | 一等专业奖学金1200元;二等专业奖学金800元;三等专业奖学金600元,单项奖学金200元。 | 专业奖学金 1.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秀;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任何不良无违纪行为。 2.评选学年德育、体育单项考评成绩在本专业同学中排名在前50%以内,且德育分在75分以上。 3.评选学年综合素质考评中智育成绩在本专业同学中排名在前20%以内;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 4.在校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单项奖学金 1.文体科技竞赛奖: (一)在国家级文体竞赛中获奖。 (二)参加省、市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文艺汇演、体育竞赛、演讲赛、辩论赛、知识竞赛、书画比赛、征文比赛,获前3名。 (三)本学年内在校级或以上刊物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 (四)在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中,参赛项目获国家级、省级、市级名次。 (五)获得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2.社会实践奖: (一)在校园文明建设、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活动中获得市级以上表彰。 (二)社会实践报告或学术论文获市级一等奖以上或在地(市)级刊物发表。 3.学习进步奖 学生本学期的学习成绩名次比上一学期进步幅度达到所在班级学生数的30%以上而又未获得学年专业奖学金,应当获得学习进步奖。 4.在校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专业奖学金大二、大三在校生人数15%(一等15% ,二等25% ,三等60%),单项奖学金人数无限制 | |
新生奖学金 | 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7000元,三等奖5000元,单考单招5000元。 | 1.凡成绩分段平行志愿被我院录取的浙江省普通三段高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取前6名给予奖励(完成三年学业)。其中一等奖2名,奖励10000元,二等奖2名,奖励7000元,三等奖2名,奖励5000元。2.凡参加浙江省单独考试被我院录取的三校生(中专、职高、技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给予奖励。其中,计算机类、财会类、商业类三个类别中分别取前2名,医学护理类取前1名,各奖励5000元;电子与电工类、文秘类、机械类、外贸类、艺术类(工艺美术)五个类别中共取前2名(以学生录取成绩与该专业的最低投档线的分值差作比较),各奖励5000元。 2.我院录取新生 | 23名 | ||
优秀顶岗实习生奖励 | 一等奖奖励标准:1500 元;二等 奖奖励标准 600 元。 | 1.比较突出学习和工作业绩,实习考核优秀,获得企业和学院一致好评,可申请优秀实习生奖学金。 2.毕业班学生 | 一等奖不超过顶岗实习人数 10%,二等奖不超过顶岗实习数 25%。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不超过600元; 临时岗位:每小时15元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 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 4.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 约120个岗位 | ||
外省学生补助 | 在校期间每年补助4000元 | 我校录取的每位省外考生在校期间每年给予经济补助 | 无限制 | ||
学费减免 | 最高不超过5000元 | 1.无任何经济来源的孤儿、残疾学生。 2.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3.父母残疾、无劳动能力,家庭经济主要来源为救济金者。 4.城乡低保家庭或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全校学生人数的2‰以内 |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温州市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单位。
学校前身可以追溯至1994年创办的温州东方职业学校、浙江东方集团公司技工学校,以及1999年在此基础上创办的浙江东方专修学院;2000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筹建;2002年,正式去筹;2012年学院改制,直属温州市人民政府,归口温州市现代服务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管理。
截至2018年5月,学院占地494亩,设有6个二级学院和1个公共教学部,开设26个专科专业,有教职工349人,有全日制在校生642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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