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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辽东学院学费多少一年(各专业收费标准)

2023年辽东学院各专业学费:经济统计学专业4900元/年;税收学专业4900元/年;金融学专业4900元/年;投资学专业4900元/年;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4900元/年;小学教育专业4400元/年;;具体看以下表格:

辽东学院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一览表(2023参考)

注:数据来自于2022年招生计划(仅供参考),一般学费无太大变化。如有变动,以学校官方最新消息为准。

2023辽东学院学费多少一年(各专业收费标准)

专业名称学制学费
机器人工程(蜀山校区)四年5400
经济统计学四年4900
税收学四年4900
金融学四年4900
投资学四年4900
国际经济与贸易四年4900
小学教育四年4400
汉语言文学四年4400
汉语国际教育四年4400
英语四年4600
日语四年4800
朝鲜语四年4800
数学与应用数学四年4900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四年4900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四年4900
测控技术与仪器四年4900
电子信息工程四年4900
网络工程四年490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四年4900
土木工程四年4900
化学工程与工艺四年4900
纺织工程四年4900
服装设计与工程四年4900
轻化工程四年4900
园艺四年4900
种子科学与工程四年4900
动物科学四年4900
动物医学四年4900
护理学四年5200
工程管理四年4900
会计学四年4900
财务管理四年4900
市场营销四年4900
旅游管理四年4900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三年4700
机电一体化技术三年4500
空中乘务三年4800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三年4500
计算机应用技术三年4600
临床医学三年5000
口腔医学三年4800
护理三年5000
医学检验技术三年4800
医学美容技术三年5000
大数据与会计三年5000
工商企业管理三年4600
学前教育三年4000

辽东学院各项奖助学金目录及资金对象申请条件

奖学金

辽东学院学生各级各类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辽宁省财政厅、教育厅《辽宁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辽财教[2007]576号)、《辽宁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辽财教[2007]574号)和辽宁金海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高翔先生与我校签署的《捐赠协议》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的各级各类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的种类分为三类:  第一类为学习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第二类为励志奖学金,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高翔励志奖学金;第三类为专业奖学金,包括:师范专业奖学金。  以上三类奖学金评定时的级别顺序依次为: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高翔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师范专业奖学金。第二章 学生获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第三条学生获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道德品质优良,模范地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公益服务工作;  (二)热爱所学专业、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有较强的吸收运用知识的能力;  (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艺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自觉锻炼身体的习惯,身心健康。体育课成绩在及格以上;  (四)属国家计划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在校学生。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原则上不能参加奖学金评审:  (一)学年(或学期)内触犯国家法律,受到法律处罚的;  (二)学年(或学期)内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党纪、团纪和行政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的;学期内受到两次(含两次)通报批评的;  (三)学年(或学期)内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的;  (四)学年(或学期)内操行量化考核成绩不合格的。第三章 评定时间、方法第五条评定时间: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评定时间以省教育厅、财政厅通知时间为准;  (二)高翔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时间为每年的9月;  (三)学校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评定时间为每年的3月、9月;  (四)师范专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时间为每年的9月。  第六条评定方法:  (一)评定的基本单位:  奖学金以同年级、同专业、同类别学生为评选的基本单位。  (二)综合成绩折算方法:  二级学院把具备参评条件学生个人的学习成绩、操行量化成绩按照7:3的比例进行折算,得出折算后的综合成绩。  “学习成绩”是指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成绩,任意选修课、体育课和军训课成绩不计入学生奖学金评定之中。  (三)五级分制学习成绩向百分制折算的方式:  “优”折算为95分,“良”折算为85分,“中”折算为75分,“及格”折算为65分。  (四)初审排序、公示及学校审核:  1.二级学院按照折算后的学生综合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同类别学生中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奖学金的获奖初审名单并向全院师生公示,公示时间为三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发现的问题,由学生处负责调查处理;  3.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各学院将初审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学校审核;  4.学校审核、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第四章 奖励标准、名额分配第七条奖励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每人每学年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学年5000元;  (三)高翔励志奖学金总金额为75万元,在2008年至2017年10年中使用,平均每年使用7.5万元,每次奖励30人,每人每学年2500元;  (四)学校奖学金分别为:  1.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1000元;  2.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500元;  3.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300元;  (五)师范专业奖学金分别为:  1.一等奖学金为每人每学年400元;  2.二等奖学金为每人每学年200元。  第八条名额分配: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按照省教育厅、财政厅下发的名额,由学校根据各学院应参评学生的人数按比例分配到各学院;  (二)高翔励志奖学金每个学院两个名额;  (三)学校奖学金名额:  1.一等奖学金不超过各学院同年级、同专业、同类别应参评学生总数的5%;  2.二等奖学金不超过各学院同年级、同专业、同类别应参评学生总数的10%;  3.三等奖学金不超过各学院同年级、同专业、同类别应参评学生总数的15%;  (四)师范专业奖学金名额:  1.一等奖学金不超过应参评学生总数的10%;  2.二等奖学金不超过应参评学生总数的40%。第五章 奖学金评定的要求第九条奖学金按比例折算出现的小数,取小数点后一位,采取四舍五入计整数。  第十条同一学年中,学生个人在符合获奖条件的各级各类奖学金中,只能获取最高级别的一种奖学金,奖学金(不包含辽东学院师范专业奖学金)之间互相不兼得。  第十一条奖学金评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在具备获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基础上,参评不同级别、类别的奖学金还应具备以下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定的要求:  1.适用于本科、专科(高职)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2.学习成绩平均分原则上到达90分以上(含90分);  3.操行量化考核成绩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  4.辽宁省教育厅批准。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高翔励志奖学金评定的要求:  1.适用于本科、专科(高职)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指按照《辽东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认定的贫困、特困学生;  3.学习成绩平均分原则上到达85分以上(含85分);  4.操行量化考核成绩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  5.生活俭朴,自强自立,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和学校开展的各项活动;  6.国家励志奖学金需经辽宁省教育厅批准。  (三)学校奖学金评定的要求:  1.一等奖学金:学习成绩平均分、操行量化考核成绩必须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  2.二等奖学金:学习成绩平均分为85分以上(含85分)、操行量化考核成绩必须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  3.三等奖学金:各学院依据本办法制定《三等奖学金评定办法》,开展本院的三等奖学金评定工作。  (四)师范专业奖学金评定的要求:  1.属国家计划招收的普通本科师范类专业在校学生;  2.操行量化考核成绩必须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  第十二条奖学金的评定、公示、发放要严格依据《辽东学院奖学金、助学金、补助金发放管理办法》执行。第六章 附 则第十三条奖学金的种类如有增加,由学校确定其种类属性和级别顺序并增补相应条款,新增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和“评定办法”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中关于“高翔励志奖学金”的有关内容于2018年自行废止。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辽东学院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辽东学院〔2007〕297号)、《辽东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试行)》(辽东学院〔2007〕304号)、《辽东学院“高翔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辽东学院〔2008〕297号)、《辽东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辽东学院〔2008〕271号)、《辽东学院师范专业奖学金评定办法》(辽东学院[2008]373号)等文件同时废止。

助学金

助学贷款:同市农业银行协作办理学生的助学贷款,额度最高为每学年学费和宿费。此外,我院每学年度还对特殊贫困学生发放困难补助金;建立特困学生档案,了解学生实际生活状况,及时对因意外事件导致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不定期资助;设立勤工助学专项基金,在校团委、图书馆、公寓等处设立多个勤工助学岗位,帮助特困生解决生活困难。

辽东学院介绍

辽东学院
eastliaoninguniversity
辽东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省属本科公办院校,位于中国最大的边境海滨城市、全国优秀旅游城市——辽宁省丹东市。丹东地处黄海之滨,鸭绿江畔,风景秀丽、气候宜人,是学子们求学和生活的理想之地。辽东学院现有临江和金山两个主校区,临江校区沿鸭绿江而建,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新义州市隔江相望,环境幽雅,景色旖旎;金山校区坐落于著名旅游胜地五龙山麓,林木葱茏,空气清新。校园占地总面积1232亩,建筑总面积39.5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5.93亿。现有在校生1.63万人。
学校下设17个二级学院,现有专业涵盖了经济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以举办本科教育为主,同时举办高职(专科)教育和成人继续教育。目前设立本科专业52个(含专业方向),高职(专科)专业34个。其中会计电算化、酒店管理、服装工艺技术等专业是辽宁省品牌(示范)专业。
学校面向全国24个省(市)招生,培养的学生深受社会欢迎,毕业生就业率居全省高校前列。2006-2011年连续三次被评为辽宁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2010年学校被评为全国普通高校预征工作先进集体。
学校拥有一支年富力强、教学经验丰富和学术水平较高的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1027人。其中高级职称75人,副高级职称399人;硕士学位以上教师711人。现有教师队伍中包括享有国务院特殊津贴、辽宁省优秀专家、辽宁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教学名师、省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等优秀教师多人。近三年来,学校教师出版专著、教材370余部,在中外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963余篇,主持或参与完成国家和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30项,市级科研项目79项,有500余项科研和教学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取得专利19项,为繁荣地方经济社会和科技文化事业做出了贡献。
学校拥有完善的现代化教学基础设施和先进的实验实训体系。现有实验中心(工程训练中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医学实验中心、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实验中心、机电工程实验中心、外语语言中心、教育综合技能训练中心、会计实验中心和商务实训中心等实验实训教学中心。建有高标准、现代化的旅游管理实训基地、服装与纺织产学研实训基地、韩国语实训基地、计算机应用技术公共实训基地、畜牧兽医实训基地和园艺实训基地等。另外还建有理学、工学、农学、医学、艺术等专业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总值9816.69万元。图书馆纸制图书121.2万册,电子图书2406gb;建有实习(实训)基地14个,校管一级实验室27个,二级专业实验室142个;多媒体教室68个,座位8205个,多功能语音室20个,座位984个,拥有教学用计算机4641台。
学校非常重视国际合作交流,分别与美国、英国、加拿大、俄罗斯、韩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家十余所大学和科研机构建立了校际联系,广泛开展学术交流、互派留学生以及合作办学等活动其中与韩国多所大学的合作取得了显著成果,充分体现了辽东学院的地缘优势。
在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过程中,辽东学院抓住机遇,与时俱进,认真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的基本职能。学校将秉承“明德笃学,践履惟新”的校训精神,适应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发展趋势,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坚持科学发展观,走内涵发展道路,大力培养基础扎实、适应性强、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较强实践能力的高级技术应用型人才,逐步把学校建设成为优势明显、特色突出的综合性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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