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大学介绍>大学学费

2023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费多少一年(各专业收费标准)

2023年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各专业学费:工程测量技术专业4200元/年;储能材料技术专业4200元/年;建设工程监理专业4200元/年;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4200元/年;铁道工程技术专业4200元/年;环境监测技术专业4200元/年;;具体看以下表格:

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一览表(2023参考)

注:数据来自于2022年招生计划(仅供参考),一般学费无太大变化。如有变动,以学校官方最新消息为准。

2023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费多少一年(各专业收费标准)

专业名称学制学费
机器人工程(蜀山校区)四年5400
工程测量技术三年4200
储能材料技术三年4200
建设工程监理三年4200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三年4200
铁道工程技术三年4200
环境监测技术三年4200
智能机电技术三年4200
分析检验技术三年4200
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三年4200
铁道车辆技术三年4200
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三年4200
道路工程检测技术三年4200
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三年4200
现代移动通信技术三年4200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三年3700
大数据与会计三年4200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三年3700

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各项奖助学金目录及资金对象申请条件

奖学金

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资助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院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院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第三条学院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按期注册并参加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以及其它方面表现突出者,依据本规定予以奖励。第五条学院对各项奖励的评审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第二章评审机构第六条奖学金评选审定(一)各班评优小组、德育综合考核小组(二)各系学生德育考核暨评先、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三)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第七条助学金评审机构(一)各班资助评议小组、德育综合考核小组(二)各系资助工作组(三)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第三章奖励、资助种类和办法第八条学生奖励和学生奖(助)学金种类学生奖励种类学院三好学生奖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院优秀毕业生奖学院优秀团员奖学院优秀团干部奖军训优秀学员学生奖(助)学金种类1、国家奖学金2、国家励志奖学金3、国家助学金4、学院奖学金5、学院助学金6、青海省雅居乐奖教助学金7、华育奖助学金8、小岛奖学金第九条奖励办法(一)通报表扬(二)三好学生奖、优秀学生干部奖及各类奖学金获得者,分别授予相应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和奖品,予以表彰(三)优秀毕业生、军训优秀学员颁发荣誉证书(四)奖学金按等次发放奖学金(五)助学金按资助项目发放助学金(六)奖(助)学金充入学生银行卡,不发放现金(七)获奖学生事迹材料记入本人档案第四章奖励条件第十条学生奖励评比条件(一)学生奖励评比基本条件1、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2、《学生德育综合考核》成绩优良,道德品质优秀行为文明,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勇于承担社会工作。3、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善于帮助后进学生共同进步。4、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及校园公益活动,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良好的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二)学生奖励评比具体条件参见各奖项评比细则第十一条学生奖(助)学金评比条件(一)学生奖(助)学金评比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良好的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二)学生奖(助)学金评比具体条件学生奖(助)学金评比具体条件参见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比实施细则。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参评(一)上一学年内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二)上一学年内所修课程有成绩不合格者;(三)上一学年内有旷课、无故夜不归宿、迟到、早退等记录者;(四)不积极参加学院各项活动者;(五)办理休学的学生。第十三条同一学年,除学院奖(助)学金以外,各级各类奖学金之间不可以兼得,各级各类助学金之间不可以兼得。第十四条为了发挥国家奖学金的作用,调动更多学生努力学习,积极向上,学生在校期间只可以评获一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第十五条已获学院减免学费,享受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可以评获各级各类奖学金,不可以再评获各级各类助学金。第十六条上述获奖条件中,残疾学生或特殊情况经教务处同意批准免修体育课的学生不受体育成绩限制。第十七条奖(助)学金评审程序(一)由学生工作处根据上级文件和学院部署下达奖(助)计划。(二)各系负责实施,部署各班评优小组、资助评议小组推荐,所有个人奖励的评选工作要在学生德育综合考核和班级民主评议的基础上进行,评选工作由各系学生德育考核暨评先、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所有助学金的评审由各系资助工作组审核后报学生工作处。(三)学生工作处初审后报教务处、后勤管理处复审相关资料。(四)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和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受奖(助)学生。第十八条评审过程执行三级公示制:各系、学生工作处预公示、院务会研究决定后正式公示。第十九条省、市级优秀人选在校级奖励基础上进行推荐。第二十条获得奖励、资助的学生必须向所在系递交感恩诚信书。第二十一条各系设立的奖助项目应在设立后及时报送学生工作处备案,报送内容:1、奖助项目及来源;2、奖助范围、获奖条件、等级金额及评审办法;3、评审和颁奖时间;4、评选结果。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二〇一二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助学金

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第三条认定工作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的原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需向学院提交申请,并提交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和县(市、区)民政部门加盖公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表1);坚持班级民主评议和各系资助工作组、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参考标准根据《青海省关于印发省属高校认定特困生、贫困生参考标准的通知》(青教毕[2003]2号)精神,按照以下条件界定。(一)贫困学生认定标准1、持有区、县民政局贫困证明;2、家庭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3、单亲家庭(指父母一方死亡)或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的;4、家在老、少、边、贫地区以从事农牧生产为主。5、重灾区经济困难家庭或因突发事件而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6、家庭收入低或无固定收入;7、由于自然灾害而引起家庭贫困者。(二)特困学生认定标准1、孤儿、烈士子女;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单亲(指父母一方死亡);3、父母一方病残的家庭子女;4、因家庭发生重大意外事件而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5、其他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第五条认定工作的机构设立院、系、班级三级认定机构,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一)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监督完成各类贫困生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审核全院学生资助材料并形成决定;组织开展廉洁自律教育活动;处理学生举报和来访事件。全院贫困生认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由学院学生资助中心具体负责。(二)系资助工作组。各系资助工作组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或系副主任为组长、三级教研室主任、系团总支书记、辅导员、学生会主席等为成员,负责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组织、审核,完成各项资助评审工作。(三)班级资助评议小组。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团支部书记、班长、寝室长及其他学生代表组成的资助评议小组。资助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资助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负责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完成各种资助项目的初评工作。第六条每学年开学启动全院贫困生认定工作。二、三年级学生认定复核工作于9月份完成,新生认定工作于10月份完成。各系及时录入、更新贫困生信息库。第七条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认真填写《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表2),并负责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等相关资料。第八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一)个人申请。学生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已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次年申请复核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二)各班评议认定。班级资助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原件(如下岗证明、残疾证明、优抚证明、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等),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进行认真评议,确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档次,报系资助工作组审核认定结果。班级资助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三)系资助工作组要认真审核班级资助评议小组申报的认定初评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资助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四)系资助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向本系资助工作组提出质疑。系资助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系资助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请复议。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五)各系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各类报表进行汇总后报学院学生资助中心,相关材料原件由各系归卷保存,最终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第九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方式(一)学院建立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对没有能力交纳全部入学费用的学生,实行适当减免或缓交学费,先办理入学手续。(二)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助学金、临时生活费补贴等。(三)优先安排勤工俭学岗位。(四)积极为困难学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简化手续,方便学生。第十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管理(一)学生本人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二)学生持乡镇(村)、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三)学生出具父母下岗证、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证、残疾证、多子女上学证明和突发自然灾害或事故证明以及烈士子女证明。(四)凡有在校外租房、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经常出入网吧导致无故旷课或夜不归宿等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贫困生。(五)辅导员多渠道了解反映学生家庭、本人经济情况和生活水平的状况,不定期地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应及时做出调整。(六)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如有弄虚作假现象,经核实将取消受助资格,收回助学金。情节严重的,学院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七)接受学院资助的学生,每学年的学费、住宿费必须及时足额缴清。第十一条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思想教育与交友谈心制度。辅导员、联点班主任要和经济困难学生交朋友,从关心爱护、提高困难学生综合素质入手,了解掌握贫困生思想、学习、生活情况。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2012年9月起执行,原《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废止。

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介绍

学院简介
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以工科为主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始建于1976年12月。2002年4月,经青海省人民政府批复,教育部备案,学校升格为高职院校,改名为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隶属省交通厅。是全国百所国家骨干高职院校之一。为了适应职业教育的发展,2011年组建了青海交通运输职业教育集团。
  学院占地面积485557.60平方米(728.34亩);建筑面积93693.97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2336.08万元;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20.2319万册,电子图书319GB;教学用计算机824台;学生阅览室、多媒体室、语音室总座位数3772个。
  学院现有在职职工283人,校内外专兼职教师317人,其中校内专任教师134人,校内兼课教师91人,校外兼职教师87人,校外兼课教师5人,教师中正教授14人,副高职称的89人、硕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的教师58人、“双师型”素质教师139人;教师中省级骨干教师7名、省级教学名师1名、全国优秀教师1名。现已基本形成了一支“一专、多能、多证”的专职教师队伍和一支“技高、德优、善导”的兼职教师队伍,构成了“技能熟练,善于引导,效果明显”的教学团队。
  学院现有27个专业,形成了以交通为主,包括交通、土建、电子信息、旅游等大类相结合的专业结构。专业设置遵循“市场有需求、办学有条件、质量有保证、就业有出路”的建设思路,科学合理地设置和调整专业,形成一个时代感强、内涵充实、与区域经济建设紧密结合的专业结构。目前在校生5342人。
  学院建设有国家“精品”专业1个、国家紧缺人才实训基地1个、中央财政支持实训基地建设项目3个、省级实训基地3个、省级示范专业9个、省级教学团队2个、特色专业2个、省级示范课程4门、省级精品课程2门。
  学院建有校内实训场所63个,生产性实训基地及服务机构12个。建有校外实训基地64个。与学院合作的企业77家(校外实训基地与产学合作单位),半年以上顶岗实习覆盖率达100%,专业对口率达95%以上,满足实践教学的需要,与一汽-丰田、广汽丰田、丰田(中国)合作建立了T-TEP培训学校,与一汽-大众合作建立TQP培训学校。学院依托行业优势及重点专业,自1993年起相继建立了青海省育才公路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等12个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及服务机构,既为师生提供了实习实训的场所,提升了教学质量,又提高了办学的效益,弥补了办学经费的不足。在其发展过程中,凸现出了“四大功能”——学生实训功能、“双师”素质教师培养功能、服务社会功能、自我“造血”功能。闯出了一条欠发达地区职业教育发展的新路子。
  学院十分重视学生就业服务与指导工作,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专业设置和招生规模,并将就业率作为招生的依据,就业率低的专业严格限制招生。经过多年的摸索,形成了“以信息调研——计划招生——教育培训——技能鉴定——就业指导——职业介绍”为一条龙的招生就业服务体系。毕业生就业工作透明、公正、公开。由于学院加强了对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学院近五年毕业生就业率均在97%以上。在2006年、2008年和2010年全省第一、二、三轮“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考评”中,三次名列第一,三次被评为“青海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2009年被教育部表彰为“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学院始终坚持“立足交通,面向社会,培养适应交通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生产、服务、管理第一线的高端技能型人才”的办学定位,坚持“一个导向:以就业为导向;二个并重:德能并重,教学、生产并重;三个结合:学历教育与继续教育岗位培训相结合、职业教育与社会服务相结合、顶岗实训与就业相结合;四个面向:面向基层、面向行业、面向高原、面向未来”的办学理念,紧盯青海交通运输及区域经济发展,36年来,培养了2万多名具有“青藏高原精神”和“青海交通行业精神”,适应“地理位置特殊、民族成分多元、生存环境恶劣”条件下的“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的高端技能型人才。毕业生中涌现出了一批颇有影响的交通建设人才,一大批毕业生立功受奖,有的被授予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优秀企业经营者、全省十大杰出青年等荣誉称号,绝大多数毕业生成长为全省交通战线的各级领导和技术骨干。近年来学院先后被评为或授予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全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全国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创建先进单位、全国交通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全国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青海省和全国高等学校就业指导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已有0人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