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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航天职工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

陕西航天职工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1号)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全称:陕西航天职工大学(国标代码:50083)

第三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办学类型:举办全日制公办成人高等教育学校

第五条办学地址:西安市长安区神舟二路211号陕西航天职工大学

第六条开设专业:物业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光伏发电技术及应用、工程造价等专业。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2019年我校8个专业面向全省计划招生,招收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招生办公室公布数据为准。

序号专业名称科类学费备注
1物业管理文史、理工、单招5500元/年
2市场营销文史、理工、单招5500元/年
3电子商务文史、理工、单招5500元/年
4工程造价文史、理工、单招5500元/年
5数控技术文史、理工、单招5500元/年
6模具设计与制造文史、理工、单招5500元/年
7光伏发电技术与应用文史、理工、单招5500元/年
8机电一体化技术理工、单招5500元/年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校长担任招生委员会主任,书记担任副主任,成员由其他校领导及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学保处、财务处、校综合办公室(含纪检)、实训中心部门领导和部分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本年度的学校招生计划制定、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招生重大事项的决定等都由学校招生委员会形成。

第九条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生源省级招生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体检要求: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光伏发电技术及应用等四个专业主要培养技术技能人才,请肢体残疾学生慎重考虑选择。

第十一条外语语种:不限语种,入校后以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二条依据志愿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的且与志愿相近专业或其它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录取时,优先满足和充分尊重第一志愿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工作,监督电话:029-85609977。

第五章收费、奖助学办法

第十五条①学费:每学年5500元。②住宿费:每年980元(公寓化管理,内有暖气、空调、卫生间、衣柜等设施),按学年度收取学费、住宿费。

第十六条奖助学金项目: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伙食补贴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1、航天培优班奖学金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1000元。

2、三好学生奖金额:每人每学年2000元。

3、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5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500元;

4、学校特困补助金:特别困难生补助金额800元/年,一般困难生补助金额500元/年。

5、国家特困补助金:根据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文件精神,凡属家庭贫困且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享受国家补助。

第六章咨询方式

第十七条①咨询电话:029—85206353、85602702、85615566②QQ咨询:1220669865。③邮箱:bxh1215@126.com。④学校网址:www.htzd.org。

第七章其它须知

第十八条被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来我校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我校招生办提出请假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同意无故延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身体复查、新生资格审查。凡体检不合格,资格审查有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或有舞弊行为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一条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毕业生,由我校统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进行毕业生电子注册,并颁发教育部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学历证书。毕业生可参加“专升本”考试,合格者可进入本科院校继续深造。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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