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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牡丹江师范学院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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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牡丹江师范学院本科招生章程

牡丹江师范学院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牡丹江师范学院(以下简称“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上级主管部门、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牡丹江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233;办学地点:牡丹江市爱民区文化街191号;学校是国家公办、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学位类型: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

第三章招生组织机构

第四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了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并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全过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学校根据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和招生区域,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及近几年招生计划执行情况,合理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并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各省级考试院、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进行公布。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七条根据国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八条投档比例: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制定的投档比例接受投档。

第九条专业录取原则:

(一)文史、理工类专业

1.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不设专业分数级差。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服从调剂且有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按照分数从高到低进行调剂,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2.特殊省份录取原则:浙江省按照该省规定予以录取;江苏省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选测科目和等级按照招生计划中公布内容为准;内蒙古自治区采取“专业清”的原则进行录取。

(二)艺术类专业

高考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必须达到生源地省份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1.黑龙江音乐类专业的考生,按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采取“专业清”的原则进行录取,即同一投档志愿的考生,按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尚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再择优录取第二专业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

2.黑龙江美术类和省外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实行专业课成绩投档的,按照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实行综合成绩投档的,按照综合成绩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3.舞蹈类专业的考生按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择优进行专业录取。

(三)体育类专业

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按专业课成绩,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服从调剂且有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按照分数从高到低进行调剂,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四)加分政策

对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有关投档的规定执行,但在专业录取时以实际高考成绩为准。

(五)相同条件考生专业录取原则

等效成绩相等的多个考生进入同一专业时,优先录取享有照顾政策的考生。如无照顾政策,文史、理工类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文史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进行专业录取;艺术类、体育类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参考科目及顺序为:语文、外语、数学)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条录取时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部分专业特殊要求:英语(师范类)、商务英语、翻译(英语)专业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二条体检要求: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被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于该批次录取结束后寄出。

第十四条学校部分本科专业2018年继续实行按类招生,实行一年级进行通识教育后,按照学生的意愿和成绩,根据专业人数选择专业的培养模式。

第六章学杂费和奖学金

第十五条学费标准:按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财政厅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校设有(1)国家奖学金;(2)国家励志奖学金;(3)校长奖学金;(4)国家助学金;(5)优秀学生奖学金;(6)专业奖学金;(7)对于家庭贫困学生,学校鼓励学生办理生源地贷款,也可入学后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还可通过申请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校外机构资助等解决学习、生活的后顾之忧。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一律予以退回。

第十九条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招生咨询工作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牡丹江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章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文化街191号牡丹江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57011

招生咨询电话:0453——-651219865114406512058

学校网址://zsjy.mdjnu.cn

电子邮箱:msyzs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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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师范学院概述

牡丹江师范学院坐落在国家级优秀旅游城市——牡丹江市。是黑龙江省东南部地区建校最早、规模最大、综合实力最强的省属本科院校,是黑龙江省东南部地区教师教育研究中心、基础教育研究中心和继续教育培训中心。

是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委托培养院校,是教育部中俄大学生交流基地,学校具有硕士、学士两级学位授权体系。学校建校于1948年;2001年10月,学校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2006年1月,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09年1月,被教育部评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单位";2012年,黑龙江出台《黑龙江省高等学校设置"十二五"规划》,拟在2015年将牡丹江师范学院更名为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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