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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酒泉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甘肃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酒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酒泉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酒泉职业技术学院。英文名称:JiuQuanVocationalAndTechnicalCollege

第四条学校代码:12539。

第五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学院。学校主办单位是酒泉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是甘肃省教育厅。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酒泉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专科。

第八条学校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解放路66号

邮编:735000

第九条学院简介

学院于2001年6月28日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在酒泉教育学院和酒泉地区工业学校基础上创立。2008年,入列“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重点扶持院校;2010年,跻身该项目骨干高职首批立项建设单位;2011年,被确定为国家教育体制改革甘肃省首批试点高校之一;2013年,挂牌成立“兰州理工大学酒泉校区”,并开办新能源类应用型本科专业2个;2015年,入选全国首批百所现代学徒制试点高职,牵头组建了甘肃省新能源职教集团。

校园占地1912亩,建筑面积27.1万平方米,馆藏图书66.97万册,固定资产约4亿元。设置“九系、一校、四部”共14个教学部门。开办高职专业51个,拥有国家示范专业6个、甘肃省高等学校特色专业3个,入选“中央财政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4个、首批“全国职业院校养老服务类示范专业点”1个,获批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4个。现有专任教师424人,其中,教授、副教授128人,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124人。获评全国模范(优秀)教师2人、甘肃省园丁奖3人、甘肃省教学名师3人、甘肃省青年教师成才奖2人、甘肃省高等学校教学团队4个,取得省级教学成果奖2项、教育厅级10项、市级科技进步奖20项、发明专利及实用新型专利45项。开辟战略性校外实训基地169个,建成新能源、机械制造、化工技术、土木工程、农林、旅游烹饪、汽车技术、电工电子、物流管理、医护、学前教育、信息技术等校内实训中心10余个,配备实验实训室(实训车间)96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4685.5万元。全日制在校生高职7966人,应用型本科生503人,成人在册生5183人。连续5年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3%以上。

近年来,学院以创建全国一流高职院校为奋斗目标,大力加强内涵建设,办学水平、人才培养质量与社会影响力显著提升,先后获得“全国农村青年转移就业先进单位”,“甘肃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甘肃省职业教育工作先进集团”,“甘肃绿化模范单位”,“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第五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奖”等多项荣誉,逐步奠定了区域性职教龙头的地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酒泉职业技术学院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酒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酒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学院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酒泉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高职招生的分省分专业计划,在各省(自治区)官方媒体发布和学院官方网站公布。

第四章报考条件

第十四条符合各省(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所在省有招生计划的考生,可报考酒泉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考生通过网上填报志愿,学院分省(自治区)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六条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尊重志愿。

第十七条第一志愿未录满专业,录取征集志愿考生,无级差要求。

第十八条对不能满足其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条学生符合所在省(自治区)照顾条件,加分或减分投档的,我院均予以认可,并在高考文化课总分相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二十二条学校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接收征集志愿考生。

第六章学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根据按照甘肃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我省高等中职院校收费问题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生每年45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900元。

第七章其它

第二十四条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学生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评审,获得以上奖(助)学金,家庭贫困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二十五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制度,通过积极协助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安排勤工助学岗位、筹集社会捐助和合作企业奖、助学等方式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根据国家规定,本校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和其它费用。

第八章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第二十七条电话:0937—2689631,26881691;传真:0937—2688162;网址://www.jqzy.com;微信平台:搜索公众号“酒泉职业技术学院”加关注;电子信箱:jqddjwc@sina.com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处负责,校内其他单位组织的招生宣传须经招生就业处负责批准后方可实施。凡未经招生就业处批准,私自宣传导致的招生问题,后果由宣传单位自负。

第三十条本章程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属酒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酒泉职业技术学院简介

酒泉职业技术学院坐落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2013年,挂牌成立“兰州理工大学新能源学院(酒泉)”,先期开办应用型本科专业2个,初步架构起了中职、高职、应用型本科相衔接的一体化办学格局。校园占地2115亩,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馆藏图书39.81万册,固定资产2.11亿元。设置“七系、一校、三部”11个教学部门。

酒泉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创建时间学校类型学科类型隶属单位
2001年公立综合甘肃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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