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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池州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1306。学校地址:安徽省池州市教育园区。

第三条池州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为安徽省教育厅。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研究、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池州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本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工作。

第六条学校监察审计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和检察。

第三章录取原则

第七条录取工作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委会有关政策和规定实施,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八条对于报考我校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方式进行录取,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依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如考生成绩未达到所填报专业的录取分数,凡专业服从调剂者,按照考试成绩将其调剂到其他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未能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九条报考英语专业要求考生口齿清楚、听辨灵敏,英语口试成绩达4分(含4分)以上,高考英语单科成绩须100分以上(含100分);化学类专业不能色盲、色弱;地理科学、地理信息科学和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专业不能色盲。

第十条录取时无男女比例,无历届生、应届生限制。

第十一条艺体类招生使用各省统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省外文理科招生根据生源地招生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三条各专业体检标准将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颁发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池州学院

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第十五条学费标准:

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联系电话:0566-2748992、2748627

第十七条学校网址://www.czu.edu.cn

招生网址://zs.czu.edu.cn

池州学院简介

池州学院始建于1977年。学校现占地1959亩,校舍面积36.5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8094.87万元,纸质图书80余万册,电子图书75万余册,中外文纸质期刊近2000种。建有安徽省高校唯一的开路电视台。专任教师604人,其中正高职称39人、副高职称138人,博士、硕士学位510人;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4人,省级教学名师7人,省级教坛新秀7人。

池州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创建时间学校类型学科类型隶属单位
1977年公立综合安徽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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