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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全国统考)
一、学校全称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二、就读校址宝山校区:上海市宝山区永乐路737号

杨浦校区:上海市杨浦区世界路200号
三、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四、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依据学校实际办学条件及毕业生就业状况,结合我校近年分省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综合考虑各地生源数量、历年高考录取情况编制计划。最终以各省核准计划数执行。
六、预留计划数和使用原则无预留计划
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入学考试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语种为英语。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执行。
十、录取规则1.按照省级招办规定的比例投档;2.对于进档考生,根据总分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分;3.当考生所报专业均未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则将其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4.同分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顺序依次比较择优录取。
十一、收费标准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年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校名称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十三、联系电话021-68768318、58317699、50582284(传真)
十四、投诉监督电话021-50582314
十五、网址//www.sma.edu.cn
十六、资助学生政策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红十字会特殊困难补助等。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简介

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是由上海市政府批准的专门培养高等海事技术技能型人才的普通高校,隶属于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教育业务直接由上海市教委领导。学院地处上海市浦东陆家嘴金融贸易区,现有可使用校园面积268亩,建筑面积126650㎡。学院现有教职工320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历占31%;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占73%;“双师型”教师占74%。

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创建时间学校类型学科类型隶属单位
1986年公立工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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