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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音乐学院2016年本科招生简章

中国音乐学院位于北京市,是以中国传统音乐教育和研究为特色的综合性高等音乐学府,以培养从事民族音乐表演、创作、理论和科研工作的专门人才为主,同时也培养其他音乐专业和音乐教育人才。学校成立于1964年,是根据周恩来总理的提议而建立。1973年,中国音乐学院与中央音乐学院合并成立中央五七艺术大学音乐学院。1980年5月,中国音乐学院恢复建制。

一、招生专业、学制、计划

我校面向全国招生,计划招收本科生315名,不编制分省计划,文理兼招。各招考方向计划如下:

中国音乐学院2016年本科招生简章

注:1、作曲系招收具有良好音乐基础与潜质的考生。作曲系设有作曲、电子音乐作曲、视唱练耳等专业方向。前两年统一必修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方面的专业基础课程,学生也可根据自身发展选修相关专业课程。第三学年对作曲、电子音乐作曲、视唱练耳专业方向进行正式专业选择;第四学年还可选作曲技术理论专业方向。

2、演唱招考方向只招收民族唱法和美声唱法的考生。

3、音乐教育系招生计划分配如下:

中国音乐学院2016年本科招生简章

4、国乐系各乐器招生计划如下:

中国音乐学院2016年本科招生简章

5、管弦系各乐器招生计划如下:

中国音乐学院2016年本科招生简章

6、在各系招生计划数范围内,如录取时系内出现未完成计划,经学校招生委员会批准,可在该系内文化课上线考生中进行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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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音乐学院报考条件

符合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2016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凡考生报考方向涉及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相应统考科目的,考生应参加省(市、自治区)级统考且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

 三、中国音乐学院报考要求

(一)报名方式:

1、所有考生一律网上报名并交纳报考费,报名交费成功后,自行打印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2、网上报名过程中,考生须仔细阅读系统内各提示信息,认真填写、慎重执行“提交、确认”等操作;

3、考生必须按网上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因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影响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报名时间:2016年1月25日—1月29日,2月13日-2月14日,逾期不得补报

(三)考生网上报名时应网上提交以下材料(费用):

1、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电子版,规格要求见系统内提示);

2、本人二代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在一张图片上);

3、凡实行艺术专业统考省(市、自治区)的考生,必须上传本省(市、自治区)艺术专业统考合格证或报考证(电子版);

4、报名费和专业一试费,共计100元。

(四)以下各专业考生考试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报考指挥系的考生,报名时须填报考试曲目,考试曲目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参加考试。同时,须提交考试自选指挥曲目总谱一份。另,具有参加合唱队或乐队经验的考生可提交相关证明作为参考。

2、报考作曲系进入二试的考生,须在交纳二、三试费同时提交本人多声部声乐和器乐作品2—3件。

3、报考音乐教育系进入二试的考生,须在交纳二、三试费同时提交有关音乐的文章(散文、诗歌除外)1篇,字数要求1000-1500字。

注:1、考生所交作品、文章等材料和报名考试费,不论参加考试与否,一律不退。

2、考生如进入二、三试,还需交纳二、三试费用各80元,共计160元。

四、中国音乐学院专业考试时间

2月19日——3月4日(各招考方向的初试、复试、三试考试安排,以网上通知公告及现场公告为准)

五、中国音乐学院文化课考试要求

我校文理兼收,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方可填报我校相应招考方向志愿。我校于4月中旬将专业考试合格证寄出。考生应在户口所在地按当地规定时间参加高考文化课考试报名,并按当地规定科目参加统一考试。

六、中国音乐学院录取原则

(一)文化课分数线:参照北京市当年艺术类录取分数线和教育部等有关政策确定我校各招考方向录取分数线。

(二)根据报考我校的专业考试合格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和政审、体检结果,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七、学费、助学贷款、奖学金及就业

(一)学费标准:音乐学、音乐科技、音乐教育、艺术管理、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每学年8000元,演唱、中国乐器演奏、钢琴、电子管风琴、管弦乐器演奏、指挥每学年10000元。根据学校规定和安排,入住1号学生公寓的学生住宿费每学年750元,入住2号学生公寓的学生住宿费每学年900元(如遇调整,按2016年相关文件批复标准执行)。北京生源一律走读。

(二)奖学金及困难学生助学措施:学校将根据国家的有关资助政策实行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俭学等方式解决困难学生学习困难。按照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规定,每年最高额度不超过6000元。学生原则上在生源地贷款。

(三)学生毕业后,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就业。

八、港、澳、台地区及华侨青年报考办法

考生可到北京市高校招生办公室、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厦门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香港考试及评核局新蒲岗办事处等地咨询报名,并按规定参加文化课考试。专业考试的报名办法请提前咨询我校招办,考试时间、考试科目与大陆考生要求相同。港澳台地区及华侨学生学费、住宿费标准等同大陆学生。港澳台侨学生可提出书面申请入住来华留学生公寓,我校视房源情况安排住宿。

考生文化课考试可到以下地点报名:北京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志新东路9号,邮编:100083,电话:010-82837212)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地址:福州市北环中路59号,邮编:350003,电话:0591-87819345)

普通高校联合招生办公室(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编:510631,电话:020-38627813/38627826)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地址:澳门荷兰园大马路68-B号华昌大厦地下B座,电话:00853-28563033)

香港考试及评核局新蒲岗办事处(地址:香港九龙新蒲岗爵禄街17号,电话:00852-36288787)

九、附则

(一)声乐歌剧系新生入学后进行声带检查。

(二)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三)学生入学后使用的乐器(除钢琴、大件打击乐器外)由学生自备,确有困难者可向学校租赁。

(四)考生考试期间食宿、旅费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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