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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章程

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是浙江省唯一一所公办建设类全日制高等职业学院,前身浙江省建筑工业学校创办于1958年。2002年1月,经浙江省政府批准正式成立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办学50余年来,学院为浙江省建设系统和地方经济建设输送了各类人才4万余名,已成为浙江省建设行业人才培养的基地和摇篮。近几年来,在上级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学院的建设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2006年以优秀的成绩通过国家教育部组织的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10年被列为国家骨干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2012年正式确定为浙江省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党的十八大四中全会精神,努力建设人力资源强国,进一步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人才选选拔办法,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扩大高校办学的自主权,促进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和《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提前招生暂行规定》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二条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浙江省政府批准的首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之一,是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单位、浙江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

第三条学院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生在校学修完规定的学业后,颁发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四条学院紧贴建设行业设定人才培养目标,遵循“为浙江建设行业创新发展作贡献,打造浙江建设人才培养基地和摇篮,增强服务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能力”的办学宗旨,以“培养高素质高技能应用型建设人才,创建国内一流高职院校”为办学目标,依托行业、企业、校友三种社会力量;实施专项、综合、顶岗三段育人模式;推进教育、技术、培训、对口合作四大社会服务的“334”办学模式,为社会培养了一大批素质高、能力强、安心在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工作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五条学院位于杭州钱江二桥南岸萧山高教园区,占地面积522亩,建设投资7亿多元,建筑面积达18.5万平方米。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学院2015年面向浙江省提前招生总计划为230名。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第七条建筑设计技术专业主要培养建筑设计的技术技能人才,包括中小型民用建筑设计、室内外装饰设计,毕业生同时还具有初步的建筑设计事务管理能力;通过三年的学习掌握本专业必须的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具有较好的专业绘图技能、建筑效果图表现技能和一定的建筑设计能力。

第四章报名考试

第八条面向浙江省生源,招生对象为符合当年高考或高职单考单招报考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或高职单考单招报名手续的高中毕业生。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考生可在4月7日前登陆浙江省考试院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或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进行报名。

第九条考生可以报考不超过5所高职院校提前招生试点院校,另外还可报考1所高职自主招生院校,每位考生只允许填报1个专业志愿。

第十条学院根据申请条件对考生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确认合格者参加由学院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资格确认时间为:2015年4月10日,地址为:杭州市萧山高教园区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内。现场资格确认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提前招生报名表(经高中学校盖章);

(2)浙江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证》或《单考单招高职报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盖有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公章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单(中职生不必提供);

(4)加盖考生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职业技能成绩(仅中职生提供);

(5)加盖毕业学校印章的体检表复印件1份;

(6)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7)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8)提前招生报名考试费110元/人,提前招生报名资料及报名费不退还。

第十一条报考资格审查合格,身体健康符合要求的考生,来学院参加由学院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评。提前招生综合素质测评分为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二部分,由学院自主命题并组织考试。

(1)成绩计算

普高生综合测试分数(420分)=文化素质测试分(3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分(120分);建筑类中职生综合测试分(440分)=文化素质测试分(3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分(120分)+技能竞赛计分(20分);工艺美术类中职生综合测试分(420分)=文化素质测试分(3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分(120分)

(2)文化素质测试

普通文理科考生不再组织文化素质测试,建筑设计技术、建筑设计技术(中美合作)、建筑动画设计与制作专业的文化素质成绩参考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的语文、数学、外语、地理、物理、通用技术六门成绩,文秘(建筑文秘与档案管理)专业的文化素质成绩参考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的语文、数学、外语、历史、政治、通用技术六门成绩,测试满分分值300分,其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A等计50分,B等计40分,C等计30分,p等计20分,其他不计分。

中职考生的文化素质测试内容为语文、数学和英语,考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180分钟,测试满分分值300分,语文、数学、外语各占100分,考试按照2015年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考大纲要求命制试题。命题与阅卷工作由学院上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自主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实施。

(3)职业适应性测试

报考建筑设计技术、建筑设计技术(中美合作)、建筑动画设计与制作的普通文理科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科目为美术基础,考试内容为Ⅰ.素描Ⅱ.建筑风景速写;考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180分钟,测试分值满分分值120分,其中素描测试分值满分80分,建筑风景速写测试分值满分为40分;评分标准:Ⅰ.画面构图完整16分、造型结构准确32分、画面整体协调16分、刻画深入16分;Ⅱ.布局合理8分、主题突出16分、艺术表现16分。

报考文秘(建筑文秘与档案管理)专业的普通文理科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科目为技能考试和面试,测试满分分值为120分。1)技能考试满分分值80分,测试时间60分钟,测试内容为应用文写作;2)面试满分分值40分,测试时间15分钟,测试内容为自我介绍10分、即兴演讲15分、问题作答15分。

报考建筑设计技术(中美合作)、建筑动画设计与制作的中职考生不再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参考浙江省艺术类(工艺美术)单考单招的技能考试成绩,根据工艺美术类成绩(满分300分)按比例折算成满分120分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报考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技术、地籍测绘与土地管理信息技术专业的建筑类中职考生不再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参考浙江省建筑类单考单招的技能考试成绩。

建筑类中职学生在职业适应性测试中,获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工程造价、建筑CAD、建筑装饰技能等中等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个人一等奖的,额外计20分;个人二等奖的,计10分;个人三等奖的,计5分;获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工程测量、建筑设备安装于调试等中职院校技能比赛团体一等奖的,计20分;团体二等奖的,计10分;团体三等奖的,计5分。同时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只能取其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计分。上述计分因素需现场确认时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查验原件。考生计分须在学院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集体确认。

第五章考生录取

第十二条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实行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体制,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选拔。

第十三条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体检合格,报考筑设计技术、建筑设计技术(中美合作)、建筑动画设计与制作的考生无色盲。

第十四条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学院将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和“标准刚性化,程序规范化,招生办法公开化,录取结果公示化”的要求,根据普高生(文、理科)和中职生两类对象按计划录取。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原则,以1:1.1的录取比例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和备录取考生名单,其中后百分之十的考生作为备录取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和备录取考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不含额外计分),报考建筑设计技术(中美合作)的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不含额外计分)。

第十六条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排序,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仍相同时则再按文化素质测试排序,文化素质测试分数仍出现相同时,普通文理科考试按数学、物理(政治)、英语、语文、地理(历史)、通用技术排序,中职考生按数学、语文、英语排序,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负责将经学院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和备录取考生名单报送至浙江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上进行公示。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查询本人所报考各院校(专业)录取情况。被拟录取的考生,可选定其中1所院校(专业)作为录取结果。考生一轮选择结束后,已被正式录取考生的其他学校拟录和备录资格随之失效。院校的缺额计划再按上述流程,根据备录顺序递补。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次所有拟录取资格。录取结束后在服务平台上进行录取名单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八条若专业报考人数低于该专业招生计划的150%,则按照报考该专业人数的50%录取;提前招生未招满计划,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转入高考统招计划,在相应的批次录取。

第十九条凡被我院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信息,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和浙江教育考试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第二十条学院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二十一条录取工作在2015年5月上旬前完成。凡被我院提前录取的考生信息上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并签订录取诚信协议,其他院校不再录取。已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高考和高职单考单招;

第二十二条凡被我院提前招生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转学、转专业。

第六章招生监督

第二十三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学院招生监督电话:0571—82606929。

第二十四条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提前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提前招生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档案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五条学院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将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标准和有关规定。建筑设计技术(中美合作)专业学费为15000元/年,建筑设计技术专业学费为7500元/年,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技术、地籍测绘与土地管理信息技术、建筑动画设计与制作专业学费为6600元/年,文秘(建筑文秘与档案管理)专业学费为6000元/年。

第二十六条 学院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实行了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建立了大学新生“绿色通道”制度。

第二十七条学生毕业后颁发具有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学历证书,国家电子注册。

第二十八条招生联系方式:杭州市萧山高教园区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处,邮政编码:311231。

招生咨询电话:0571—82871234,82606765(含传真)。

咨询网址:学院招生网(//zzzs.zjjy.net/)。

第八章附 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学院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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