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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2天津商务职业学院2022年天津市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章程

2022年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章程

1232天津商务职业学院2022年天津市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天津市深化 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津政发[2016]12号)《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

(津教委[2017]42号)及《2022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津招办高发[2021]15号)等相关规定,天津商务职业学院2022年实行中职毕业生春季招生。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 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招生政策、规 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 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商务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学校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23号

五、学校简介:

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始建于1955年。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立德树人为根本,秉承“厚德尚能,励学弘商”的校训,积累了丰富的办学经验,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成为一所 系统培养现代服务业高技能人才的天津市首批高职示范校。迄今, 已为国家培养了15万余名毕业生,很多已成为企业骨干,商界精 英。

学校现有海河教育园校区、河东校区及河西校区三个校区, 总占地面积5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被评为天津市最美校园(高职组)第一名。学校设有8个二级专业教学学院和4个教 学部,分别是国际贸易学院、应用外语学院、营销学院、会计学 院、信息技术学院、旅游学院、广告学院、金融学院、马列教学 部、体育教学部、公共外语教学部、德育教学部。学校现有全日 制在校生11090人。学校教职工494人,其中专任教师377人,副高 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教师167人。

学校不断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形成了具有鲜明现代服务 业特色的商科专业体系,积极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建设了 一批国内领先的实训实践基地,建成承载多专业、多岗位、全业 务流程的综合实训平台,学生不出校门就能得到全方位的就业创 业体验。

学校是教育部与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建的滨海新区技能型紧缺

人才培养基地,天津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天津市“一带一路”建设境外安全保障基地,海河教育园区大学生创新创业商务服务基地,全国外经贸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校, 全国报关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校,教育部职业院校外语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校,牵头组建天津市商务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商务职教集团被认定为全国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培育单位。学校是天津市“十一五”“十二五” 高水平示范校和“十三五”世界先进水平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 获全国“黄炎培优秀学校奖”。

学校先后与澳大利亚、英国、美国、丹麦、韩国、乌克兰、 加拿大等国家的院校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与摩洛哥阿伊 阿萨尼1应用技术学院合作建成摩洛哥鲁班工坊,定期互派师生开展研修交流、教育合作、境外实习实训等活动。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天津商务职业学院设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 生工作,落实上级招生政策、编制学校招生计划,研究解决招生 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天津商务职业学院设有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 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天津商务职业学院2022年春季招生计划以天津市高 招办公布的《2022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计划》为准。

第七条:普通类专业学费标准:一般专业5000元/生/年,特 殊专业5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8000元/生/年;住宿费收费标准:1000元/生/年(6人间),如市物价局对当年度学费、住宿费标准进行调整,以市物价局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报名与考试

第八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做好个人疫情防控的前提下, 根据《2022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津招办 高发[2021]15号)相关要求进行网上报名(缴费)及现场确认。

第九条:符合免试保送条件的考生,须填写《2022年天津市 春季招生免试保送生资格审批表》,经天津市教委审查,并经我 校同意后,履行网上报名手续;并在报名确认期间提供相关材料, 逾期不予补办。

第十条:考试具体要求按照《2022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 试招生实施办法》(津招办高发[2021]15号)执行。

第十一条:填报我校广告艺术类专业志愿的考生,须参加招 生艺术类美术类专业测试全市联考,并且专业考试成绩合格。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执行《2022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津招办高发[2021]15号)相关规定,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机制实施录取。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春季高考成绩

(文化基础+职业技能考试总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

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 津市招生委员会、各级纪检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三条:投档录取,执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制定的规则,实行平行志愿,坚持“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档”的原则,即将考生总分按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录取。进行专业录取时,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则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 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 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春季招生已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普通 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只能报考普通高考本科各批次的 志愿,不能再参加高职(专科)各批次的录取;如在秋季普通高 考中又被本科层次院校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 时,只保留其本科层次录取资格,在我校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十五条:考生考试成绩相同时,将按照语文、数学、综合 能力、外语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录取照顾政策按照天 津市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天津商务职业学院非英语类专业公共外语课为英 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七条: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将在学校官网发布经天津市招

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并将录取通知书寄达考生。

第六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 的报到时间按时到校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如 遇特殊情况须事前与学院招生办公室沟通联系。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体检 复查,凡身体等方面不符合相应标准的,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处理。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 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冒名顶替、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核实将取 消其入学资格,学校将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 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注册后,依据《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学生 手册》《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按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培养。转专业政策执行《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十一条:对于录取到按专业大类招生的金融类专业的考 生,在学期间结合其本人志愿、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情况等 在第二学年进行专业分流。

第二十二条:学校严格落实各级各类奖、助学金政策。设有 “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积极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凡符 合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大学生均可提出申请。

第二十三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 准予毕业,由天津商务职业学院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

书,学制三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22年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春季 面向中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往天津商 务职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 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咨询人员 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

释。

第二十八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咨询电话:59655460传真:(022)59655424 邮 编:300350 QQ群号:295142103

网 址:www.tcc1955.edu.cn

电子邮箱:tifert_zhaosheng@126.com咨询地点: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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