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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简章(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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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简章(广东)

2017年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简章(广东)

 第一章总则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17年单独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广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第五条学院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第六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八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九条学校国标代码:14139

第十条办学地点:北京市东燕郊开发区燕灵路

北京市大兴区团河路

第十一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主管招生院长和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下设招生录取组、命题考务组、安全保卫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财务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三条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纪委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与指导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四章报考条件和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单独招生报考条件: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基本条件。

1.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2.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三门学科成绩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有一门学科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文科类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指定为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理科类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指定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

(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考基本条件。

1.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含中专、职中、技校,下同)毕业生。

2.中职阶段取得与所报考的高职院校招生专业大类相关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原则上为国家职业资格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3.中职阶段就读的专业应与报考我院招生专业直接相关。

第十五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学制计划数层次备注
护理3年30人全日制大专只招理科生和医学类中职生,对获得护士资格证书的中职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康复治疗技术3年高中、中职生
康复辅助器具技术3年高中、中职生
老年服务与管理3年高中、中职生
民政管理(彩票营销与管理专业方向)3年高中、中职生
婚庆服务与管理3年高中、中职生
社会工作3年高中、中职生
学前教育(特殊儿童教育方向)3年高中、中职生
学前教育(0-3岁幼儿早教方向)3年高中、中职生
学前教育(普通幼儿教育方向)3年高中、中职生
物业管理3年高中、中职生
现代殡葬技术与管理3年高中、中职生
园林技术3年高中、中职生
人力资源管理3年高中、中职生
公益慈善事业管理3年高中、中职生

备注:1、报考护理的中职考生,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为护理、助产等医学类相关专业,并取得医学类相关技能证书;2、每位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可以报考我院2个专业;3、各专业招生人数根据报考人数做适当调整。

第五章报名方式

第十六条高考补报名

未获取高考报名号的考生可在所就读的学校(原高考报名点)办理高考补报名手续,非高考报名点的可到户籍所在地市或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办理。高考网上补报名及确认报名时间为2017年2月15日-20日(具体请咨询当地教育局招生办)。

第十七条报名方式

1、考生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我校网站首页//www.bcsa.edu.cn/,点击“阳光招生信息平台”进入阳光招生信息网,点击“单考(自主)在线报名”选择“广东省”填写报名信息,进行网上报名,然后持本人二代身份证、网报号、报名考试费和一张1寸免冠彩色照片,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校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资格确认手续,领取准考证。

2、报名时间:2017年2月20日—2月25日。

3、报名资格确认(领准考证)时间:3月3日

4、报名资格确认地点:广东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广州市新港中艺苑南路29号)

5、报名考试费:100元/人,考生于现场确认时交考点;

第十八条体检要求

考生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普通高考体检。应届生所在学校须在地级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下,到就近的市、县(市、区)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高考体检。有实践经验的社会青年、往届生可到高考报名点领取体检卡后根据要求到有资质的市、县(市、区)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体检。没有高考体检结果的考生一律不得办理录取手续。

第六章考核办法和录取原则

第十九条考试科目及时间

考试工作在广东省教育厅和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试形式,总分400分。

(1)文化考试:普通高中学生文化考试采用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来核算,学业水平证明材料由考生提供。

(2)职业适应性测试:该测试主要采用面试方式。面试内容主要包括: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心理素质、行业认知、专业技能等方面,满分100分。

2.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基础考试(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的考试形式。

(1)中职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的权重比例为4:3:3。

(2)综合文化知识考试的考试内容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专业综合理论等技术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

(3)专业综合理论考试采取笔试考核方式,与综合文化知识同一张卷;职业技能考核主要采取面试形式,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专业认知、专业技能等方面的知识。

3、考试时间安排:

时间科目
3月4日8:00—11:00文化基础考试(中职生)
14:00—17:30面试

4、考试地点:广东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广州市新港中艺苑南路29号)

第二十条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在广东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本着德、智、技、体全面衡量的原则,学校根据普通高中考生和中职考生的考试人数,结合学院的招生计划数,分别划定录取分数线。按不低于测试卷面总分的50%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在分数线上采取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对同分点考生通过申请增加计划进行录取。拟录取名单报学校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三天,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名单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学校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结果,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结果在通过学院网站公布。

第二十一条根据广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报考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专科层次录取资格(含普通专科和高职院校),即取消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不得转回原自主招生录取院校,也不得参加其他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

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或转专业。

第七章单独招生考试工作时间安排

第二十二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安排表

时间工作内容
2月15日前向广东省教育厅报送单独招生章程
2月20号向社会公布单独招生章程,进行招生宣传发动
2月15-20日普通高中及中职学校组织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办理高考补报名手续
2月20日-2月25日组织考生报名
3月3日考生到广东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办理报名确认手续、领取准考证、交报名费
3月4日上午组织文化基础考试
3月4日下午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考核
3月中旬学院公示预录取名单
3月底招生院校公布拟录取考生名单,并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根据审核通过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9月新生正式入学

 第八章收费标准、奖学金及困难资助

第二十三条收费标准:学费6000元/年;住宿费1000元/年。

第二十四条学生资助相关政策

学院设有完善的“国家—学院—社会”立体化的三级奖助学金帮扶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新生入学奖、助学金等20多项奖学金、助学金项目,最高单项奖励金额达8000元/年,一学年可累计获得最高奖助额21000元。奖学金覆盖全院50%的优秀学生,助学金覆盖全院100%的困难学生,生活补贴覆盖100%全院学生。

 第九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五条经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缴费注册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监督部门: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10-61590977联系人:祁晓华

第二十八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1591719、010-61595417

咨询地址:北京东燕郊开发区燕灵路2号

邮编:101601

网站://www.bcsa.edu.cn

招办邮箱:1835884542@qq.com

第二十九条考点联系方式

考点名称:广东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

考点地址:广州市新港中艺苑南路29号

考点联系人:张晋立020-3426325018928900959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简介

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建设和民政事业快速发展的需要,2007年在民政部党组的科学决策下,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在民政部管理干部学院基础上成立,民政部培训中心、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民政部社会工作研究中心同时设在学院,主要承担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类高等职业教育、全国民政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民政职业技能鉴定、民政政策理论和社会工作研究等职能。

2017年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简章(广东)

创建时间学校类型学科类型隶属单位
1983年公立综合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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