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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15年体育竞赛优胜者高考加分政策有变化

广西2015年体育竞赛优胜者统一测试(以下简称体优统测)已于3月21日顺利结束。按照国家统一部署,2015年起,体育竞赛优胜者在报考普通高校非体育类专业时只能加5分。

根据教育部等5部委《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要求和广西有关规定:在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中,2015年1月1日前,已在其高中阶段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指奥运会、亚运会、世锦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应届考生,其报考非体育类专业时,测试合格者及具有免试资格者可享受加分,加分分值调整为5分。

该项加分改革后,将继续通过其他方式鼓励考生发展体育特长,创造条件,积极参加日常校园“阳光体育”。将考生的体育等特长如实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鼓励具有体育特长且符合相关报考条件的考生报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考试招生,或报考相关体育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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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按下列相应条款增加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一)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以下奖项者,加10分:

1.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

2.下列全国竞赛一、二等奖者:

(1)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

(2)“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

(3)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

3.下列国际竞赛获奖者:

(1)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

(2)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来源:高考wwW.gxeduw.Com

以上各奖项的奖项名称及获奖学生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获奖项目名称和获奖学生名单为准。

(二)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的考生,加20分(均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在报考当年组织测试(与体育专业术科考试同时进行)、认定的应届考生,加10分,同时规定只有报考非体育类专业的考生才适用于此项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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