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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04年2月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隶属省教育厅。学院的前身是贵州省第一、第二轻工业学校,始建于1978年和1979年,分别为省级和国家级重点中等专业学校。现已发展为一所以举办高职教育为主体,同时举办职前职后培训,集工程技术、信息技术、工艺美术、经济管理、旅游服务等为一体的全日制综合性公办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是贵州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重点建设基地、全国第四届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系别分类招生计划分类招生计划单独招生计划学制考试形式
艺术设计系室内艺术设计30103年1、分类招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2、单独招生:文化考试+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动漫设计30103年
服装与服饰设计30103年
工艺美术品设计20103年
经济管理系物流管理30103年
电子商务30103年
工商企业管理30103年
市场营销30103年
市场营销(互联网营销方向)20103年
信息工程系计算机应用技术(大数据技术应用方向)30103年
计算机网络技术30103年
软件技术40103年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40103年
物联网应用技术30103年
数字媒体技术30103年
轻工化工系酿酒技术40103年
酿酒技术(白酒营销方向)40103年
食品生物技术50103年
烹调工艺与营养30103年
药品生产技术30103年
机电工程系机电一体化技术30103年
机电一体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方向)20103年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增材制造方向)20103年
数控技术30103年
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2453年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3053年
人文社科系旅游管理30103年
导游20103年
酒店管理96103年
建筑工程系建筑工程技术30103年
工程造价30103年
合计(人数)1000300

备注:普通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8门课程须达到C等及以上。考生填写高考报名号、中学学籍号、身份证号、姓名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

三、报考条件、报考时间及方法:

1、报考条件

(1)分类考试:参加贵州省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且已参加各市、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学业水平考试成绩8门课程须达到C等及以上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2)单独招生:文化考试针对往届中职毕业生和其他社会考生;各专业按要求安排相应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2、报考时间及方法

(1)分类考试:符合我院报考资格的考生须于2016年3月10日8∶00至3月15日17∶00,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高职(专科)院校招生章程和《省招生考试院2016年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依据本人意愿登录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填报我院第一志愿,并按我院规定的时间到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考生也可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毕业学校盖公章)、高中毕业证于3月15日前到我院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

(2)单独招生:3月1日—3月15日考生携带相关资料(考生报名信息采集表(有8位数字报名号)、中职毕业证书原件及1张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1张复印件、2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有职业技能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特长证书)的交原件及1张复印件【社会考生(企业在职职工)还需带社区(或企业)证明)】到学院招生办报名,填写《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报名表》、《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分类考试(单独)招生考生诚信承诺书》,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专业志愿可选报二个专业;

四、考试内容、时间、方法

1、分类考试:考生于2016年4月7日在我院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须考生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我院分类考试科目准考证(参加4月8日早上9:00的职业适应性测试);

2、单独招生:考生于2016年4月7日本人携带相关资料(考生报名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3张1寸免冠照片、相关材料)到学院确定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单独招生准考证(参加4月8日早上9:00的文化课考试和下午2:00的职业适应性测试。

3、我院于2016年4月8日开展职业适应性测试。测试评价内容:职业适应性测试由专业教师组成职业适应性测试组逐一进行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职业兴趣、个人特长、表达与思考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90分,经测试小组评议后给出综合成绩。

项目基本内容分值
自我介绍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家庭情况、在中学的成长情况等10
职业适应学生职业兴趣取向和个性思维品质考察20
对报考专业的认识,对大学的认识20
在校期间的个人成长规划20
对自己未来就业及发展规划20
合计90

4、我院于2015年4月20日前,按照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录取规则确定录取名单,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省招生考试院网站进行公示,我院分类考试(单独)招生录取名单审核通过后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五、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多元选择,择优录取。

2、分类考试成绩评定:

分类考试总分为200分,具体实施办法如下:分类考试分数=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1)高中学业水平成绩合计折算后满分为110分,高中学业水平成绩分数换算细则如下:

高中学业水平成绩满分110分。其中A级计10分;B级计8分;C级计6分;D级计4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由我院组织测试评定,满分为90分。测试内容包括考生的测试考生的职业兴趣、个人特长、表达与思考能力等综合素质。

详见下表:

项目名称分值标准
高中学业水平(11科)110分A级:10分B级:8分
C级:6分D级:4分
职业适应性测试90分专业教师组成职业适应性测试组根据职业适应性测试方法进行评定。

3、单独招生考试成绩评定:

(1)学院成立由招生专业相关教师及行业相关专家组成的评审组;

(2)文化考试部分:由学院教务处单独封闭命题,单独组织考试和评卷,考试为“语文+数学+英语”综合卷,考试大纲在3月5日前在学院网站公布;文化考试时间:2016年4月8日上午9:00(星期五);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时间:4月8日下午2:00。

(3)文化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按30%、70%形成总分值。

(4)按照考生两项考核的成绩形成总分值,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招生计划,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特长证书的可酌情加分。

4、学校对参加分类考试(单独招生)考生按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

5、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录取。考生被我院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6、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已被我院分类考试(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被我院分类考试(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

7、考生身体条件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六、收费标准

严格按照省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七、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

1、成立由纪检监察室负责人参与的分类考试招生监督小组,切实维护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严肃性,所有参加分类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严格执行《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贵州轻工职业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的工作要求。

2、职业适应性测试由教务部门组织专业教师组成测试小组进行测试并进行摄像,学院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招生考试院和社会监督。纪检监察室主任:张平,监督举报电话:0851-88506142、88506132。

3、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完后将在学院网站上公布考生测试成绩,考生录取后将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录取信息。

4、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分类考试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分类考试报名资格;对违规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八、附则

1、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本章程适用于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并由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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