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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海南高考加分政策有哪些新变化

海南省考试局公布了海南省教育厅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办法。从2015年1月1日起,海南省取消5项全国性鼓励类的加分项目,保留6项全国性扶持类的高考加分项目。另外,取消本省自定的1项鼓励类的高考加分项目,取消本省自定的1项扶持类的高考加分资格,保留2项本省自定的扶持类的高考加分项目。高考必中网整理了2015年海南高考加分政策,供考生参考。

取消高考加分项目

一、取消5项全国性鼓励类的高考加分项目

1.取消体育特长生全国性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且同时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应届考生,不再具备报考省内外高校增加10分投档的加分资格。相关考生可选择报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或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考试招生,或其它体育学类专业的招生。

2.取消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性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考生,不再具备报考省内外高校增加10分投档的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学科特长可作为报考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

3.取消科技类竞赛全国性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的应届考生,不再具备报考省内外高校增加10分投档的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科研特长和创新潜质可作为报考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

4.取消省级优秀学生全国性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应届考生,不再具备报考省内外高校增加10分投档的加分资格。

5.取消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全国性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应届考生,不再具备报考省内外高校增加10分投档的加分资格。对有突出事迹的考生,按照有关程序,高校可破格录取或单独考试录取。

二、取消海南省自定的1项鼓励类的高考加分项目

取消“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海南省中学生体育比赛(不含少年赛)获个人单项前三名的队员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并同时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或达到二级运动员比赛成绩标准的应届考生,报考海南省内高校增加5分投档”的加分项目。

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该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在其毕业年度参加高考时报考海南省内高校可增加5分投档。此后获得的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相关考生可选择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考试招生,或其它体育学类专业的招生。

三、取消海南省自定的1项扶持类的高考加分资格

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农村人口独生子女和二女结扎户考生,报考海南省内高校可增加5分投档”高考加分项目中的“二女结扎户考生”的加分资格。

保留高考加分项目

一、保留6项全国性扶持类的高考加分项目

1.保留“烈士子女,报考海南省内外高校增加20分投档”的加分项目及分值。

2.保留“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报考海南省内外高校可增加20分投档”的加分项目及分值。

3.保留“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或少数民族聚居乡镇,且在这些地区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时在这些地区的市县报考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海南省内外高校增加20分投档”的加分项目及分值。

4.保留“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报考海南省内外高校增加10分投档”的加分项目及分值。

5.保留“归侨、归侨子女和华侨子女,报考海南省内外高校增加6分投档”的加分项目及分值。

6.保留“台湾省籍考生,报考海南省内外高校增加6分投档”的加分项目及分值。

二、保留以下2项海南省自定的扶持类的高考加分项目

1.保留“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或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本人高中阶段在非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学校就读并毕业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内高校时增加10分投档;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或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满五年(引进的优秀人才和现役军人子女的户籍要求满三年),本人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或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所在市县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就读满三年且在这些地区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时在这些地区的市县报考的汉族考生,报考省内高校增加5分投档;驻三沙部队半年以上且到高考报名时仍在三沙部队工作的官兵子女,报考海南省内高校增加6分投档”的加分项目及分值。

2.保留“农村人口独生子女,报考海南省内高校增加5分投档”的加分项目及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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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省少数民族全部不加分

其次我们看到第二类省区,只有一个山西省。山西省对少数民族考生不加分,仅执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也不区分少数民族聚居区。

而后我们看到第三大类的省区,这些省区根据教育部文件的规定,在执行少数民族加分政策时采取了根据聚居地点区别对待的规定。包括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共22个省区。由于各省少数民族情况很不相同,因此采取的政策也有很大的区别。但是这些省份基本上采纳了教育部规定,本省“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享受到加分照顾。

2.新疆只要报考其他民族招生计划就加分

而在新疆的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更有点“意思”。看似在民族之间更加“公平”。少数民族报考汉语言招生计划(民考汉)或者汉族报考少数民族语言招生计划(汉考民)都享受加分待遇。新疆规定:

凡参加汉语言统考并报汉语言招生计划或民考汉招生计划的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塔吉克、锡伯、乌孜别克、塔塔尔、达斡尔、藏、俄罗斯十一个民族的考生(以下称民考汉),在录取时分别按以下两种情况予以照顾:父母双方均为上述民族者,加50分;父母一方为上述民族者,加10分。

参加民语言统考并报民语言招生计划的汉族及其他民族(不含对民考汉已给予照顾的十一个民族)考生(以下统称汉考民),在录取时与民考汉考生的照顾分值一样对待。

3.西藏少数民族只要执行汉族录取分数线就加分

在伟大的西藏自治区的少数民族高考加分规定更加简单明了,执行汉族录取分数线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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